辽宁辽阳幼儿园中小学高中暑假放假时间和开学时间通知
中小学暑假将至,为使广大师生度过一个丰富多彩、健康活泼、愉快安全的暑假,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度中小学暑假工作的通知》(辽教办电〔2014〕56号)精神,现将度辽阳市中小学暑假工作安排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学校实际贯彻执行。
一、时间安排
小学、初中学生暑假从7月15日起至8月31日止;高中学生暑假从7月19日起至8月31日止。中小学生9月1日开学 。初中、小学教师从7月19日起放假,高中教师从7月21日起放假,中小学教师8月26日正式上班。 二、活动安排 (一)深入开展教育法规政策学习。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安排一定时间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辽宁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辽委发〔2010〕19号)、《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辽委发〔2010〕18号),转变教育观念,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二)积极参加小学生暑假征文大赛活动。为丰富辽阳全市小学生的暑期文化生活,提高全市小学生的写作水平,庆祝第三十个教师节,褒扬人民教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园丁精神,辽阳市教育局与千山晚报联合举办辽阳市小学生暑假征文大赛活动,全市小学校要组织好本校学生,踊跃参加,并取得优异成绩。 (三)组织开展指导学生网上学习和教师业务培训活动 1、认真做好义务教育精品课例宣传使用工作。目前,省教育厅已组织省内优秀教师录制义务教育精品课例1035节,并已上传至辽宁省基础教育资源网与辽宁省教师教育网。请各县(市)区教育行政、教研等部门和中小学校认真做好宣传工作,指导学生积极利用精品课例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培养主动学习的心态与自主学习的能力。中小学教师要认真学习精品课例,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2、开学前教师要提前备好一周课。 三、几项要求
(一)大力开展教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要在假期前集中开展以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思想道德教育,开展 “三爱”、“三节”系列主题教育活动,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认真组织开展新时期“辽宁精神”学习宣传践行活动。鼓励学生适当参加家务和社会公益性劳动,不接触淫秽、凶杀等不良的影视作品和书刊,不进社会网吧,不参加危害身心健康的游戏活动。 (二)切实加强安全工作 1、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校(幼儿园)要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辽教办电〔2014〕37号)精神,迅速开展全方位的排查,全面整治各类安全隐患。要认真做好食堂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加强汛期学校安全管理,要集中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将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起草的《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发到每一名学生家长手中,提醒家长和监护人认真履行监护责任,预防学生交通事故、火灾、食物中毒和溺水、触电、外出活动等引发的安全事故以及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加强学校暑期交通安全教育和集体活动管理,严格履行集体外出审批制度,落实领导外出请假制度;要切实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安排领导值班,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工作,尤其要加强重点部位和重点时段的安全巡查工作,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宿和领导带班(24小时手机开通)制度。对发生重大紧急事件,要立即上报,坚决防止迟报、瞒报和漏报现象发生。有施工现场的要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管理,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2 凡学校组织教师、学生集体活动,必须严格履行外出审批制度,并做好应急预案。活动必须有学校领导带队和足够的教师负责管理;必须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和教师进行安全教育,并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物品。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利用假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活动。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安排集体活动而引发校方责任事故的,要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严格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各学校要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认真开展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严禁学校、教师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和上新课,严禁学校、教师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严禁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加强教育信息管理,严禁炒作中考、高考成绩以及所谓的“中考状元”、“高考状元”及“高分学生”等。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依法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强化执法监督,对出现违规行为的学校要依法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责任人实施严格责任追究;对出现违规行为的教师,要按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等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等处分。 (四)合理安排学生假期作业。各地中小学校要控制课外作业总量,小学一至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要创新作业形式,适当减少书面作业,引导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走进大自然,丰富生活,陶冶情操。各中小学校要与学生家长沟通,指导家长科学有序地安排子女假期生活,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减轻过重的学习负担,提醒家长不要盲目让子女参加各种补课班、辅导班,要在保证子女健康成长、提高素质上下功夫。 (五)认真组织学生假期的学习生活和社会实践活动。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校外活动场所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积极推动学校教育与社会实践有效衔接,鼓励和引导青少年利用暑期时间就近就便到社会实践基地中开展活动。学校图书馆(室)、实验室、计算机室及各种文体活动场地、设施设备都要有计划地向学生开放;鼓励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等综合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鼓励学生每天坚持体育锻炼一小时。 中职学校要引导学生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养成健康的生活卫生习惯。要开展一些与专业相关的社会实践、社会调查、社会访问以及服务社区等有益活动,丰富学生假期生活。 (六)规范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各中职学校要安排相关人员做好对考察了解学校的考生及家长的接待工作,安排人员值守咨询电话接受学生报名咨询。要切实按照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向社会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批准的专业组织招生,未经批准的专业不得招生。对违反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非法招生的,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及主管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七)重视和安排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和残疾学生的暑假生活。各中小学校要及时了解和掌握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认真解决他们在假期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严格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参与组织或介绍未成年学生非法外出打工,坚决抵制社会上各类针对在校未成年学生的非法招工行为,尤其要警惕和抵制企业、中介机构在假期以社会“实践”、“实习”为名组织在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非法打工行为。 (八)各单位要成立暑假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暑假活动计划,并在放假前上报教育行政部门。
(九)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各中小学要对暑假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在9月5日前将总结情况上报市教育局各主管科室。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参照本通知精神安排假期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