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小学初中招生工作网上报名和报名时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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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台县、各区教育局,市属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5]1号)精神, 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和安徽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 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健全科学、明晰、便利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优化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社会环境, 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质量的全面提升。

二、工作原则

(一)市统一领导、县区具体实施的原则。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由县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市教育局制定总体要求并督查落实情况,各县(区)教育局负责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并报经市教育局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划片、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总体部署,根据实际情况,明确目标任务,全面实行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加快实现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三)“公开透明、严格监督、违规必究”的原则。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将招生政策和划片情况、招生计划、招生过程和招生结果等六项内容,以有效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县区教育局要科学设计招生工作流程,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管,严格审核新生入学条件,把好新生入籍关,加大处罚力度,严禁违规招生行为。

三、工作重点

(一)大力推进均衡发展

各县区要统筹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抓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整体提升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缓解择校矛盾夯实基础。通过学校联盟、集团化办学、学区化管理、校长教师轮岗等方式,均衡配置教师资源,为治理择校创造条件。有条件的县区要结合实际,按照地理位置相对就近、办学水平大致均衡的原则,将初中和小学结合成片进行统筹管理,提倡多校协同、资源整合、九年一贯。

(二)规范义务教育招生

1.规范小学招生

凡年滿六周岁(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少年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进入所在片区对应的小学接受义务教育。新生进入公办学校就读,需按照“两个一致”,即“入学儿童少年的户籍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房产证登记地址一致”。

从秋季开始,小学入学通知书全部改由县区政府统一发放。各县区和小学要将小学招生片区和招生学生名单通过网络和公告栏进行公示。2016级小学新生毕业升入初中时,全部实行“划片就近”入学,各县区要在6月底前公布初中招生片区。鼓励条件成熟的县区提前实施。

2.规范初中招生

县区教育局要坚持“就近免试”的原则,严格按照《淮南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淮教[2014]3号)中有关“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的要求,积极推进初中招生工作。特别是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择校冲动强烈的热点城区,要多措并举,逐步解决热点小学和热点初中的“大校额”和“学区房”问题。

从秋季开始,初中入学通知书全部改由县区政府统一发放。各县区和初中学校要将辖区内小学对口推荐升入初中的学生名单通过网络和公告栏进行公示,且小学推荐升入初中的学生公示名单与初中新生入籍同步。不在公示名单中的2016级初中入学新生,将不得享受省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分配资格。

3.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程序

公办学校要依法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学。学校不得采取入学考试或者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考级证书和竞赛成绩等作为入学的依据。

各县区要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划分小学学区和六年后的初中招生片区,确定和调整公办学校就近招生的范围和人数,实行“六公开”,即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方式、录取结果,接受社会和学生家长的监督。各县区在招生前要把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等信息通过当地媒体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要通过教育门户网站和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

同一县域内新生入学手续在同一时段集中办理。县区教育局要全面应用全国中小学网络学籍系统组织小学入学和小升初工作,统一审批新生学籍,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严禁虚设班级和人籍分离。

(三)严格控制班额、校额,严禁择校、借读和违规收费

合理控制优质学校的办学规模,严格控制校额班额。小学不得超过2000人/校、46人/班,初中不得超过3000人/校、50人/班,九年一贯制学校不得超过4000人/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中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超过4000人/校,完全中学初中部不得超过3000人/校。

严禁义务教育学校招收择校生,严禁以捐资助学、借读、共建等名义变相择校乱收费,坚决制止“以权择校”和“以钱择校”行为,坚决抵制不正之风,保障学生入学公平。

(四)继续实行“阳光分班”政策

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全面实行“阳光分班”,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快慢班、特长班、实验班等。8月30日前,各县区教育局要将小学推荐升入初中的学生公示名单(含身份证号码)及辖区内各初中新生“阳光分班”名单上报市教育局备案。各县区教育局和初中学校要将分班结果通过网络和公告栏进行公示。

(五)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管理

在县区教育局领导下,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依法自主招生,招生宣传内容、招生计划、招生方案须报经县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严禁民办学校无计划、无学籍招生。当报名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时,采取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严禁以考试方式选拔录取。

(六)确保随迁子女“零障碍”入学

各县区和学校要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政策,积极稳妥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按照《淮南市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教育管理办法》,做到“三个一样”,即一样就读、一样升学、一样免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原则上按照学校对应的服务学区承担接纳随迁子女入学的任务,对于就学矛盾比较突出的热点地区和热点学校,可以采取“就近分流”的办法,确保每一位随迁子女按时入学。其他未在户籍所在片区小学就读的学生,如申请升入户籍所在片区初中,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受理、审核,统筹安排。若属转学学生,由流入地学校通过全国中小学学籍网络系统按照规定办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区教育局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推进制度、划片决策制度、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县区教育局“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部门要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抓住重点,着力聚焦择校问题,抓住重点时段,提前做好入学工作预案和政策解读工作,抓住重点学段。在抓好就近入学的同时,特别抓好前期的规划、规范与引导。

(二)加大宣传力度

各县区要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宣传市、县区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特别是把涉及小学和初中招生政策变化中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宣传到每一个社区、每一个家庭、每一位家长,县区教育局要统一编印《致家长一封信》或《告知书》,通过学校发放到每一位学生手中,要求家长签字确认后,学校回收存档备查。凡因宣传不到位,造成其他后果的,均由县区教育局和学校承担责任。

(三)推行信息公开

各县区和学校要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实行招生信息公开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区和学校需要公开公示的内容及公示时限,主要包括:小学招生片区、小学升入初中推荐名单、未来初中招生片区(6月30日前),小学招生名单、初中“阳光分班”结果(8月30日前),公示期不少于15天。

(四)加大查处力度

县区教育局是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秩序的责任主体,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招生期间、开学前后,县区教育局要会同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制定招生考试处罚办法,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对夸大宣传、虚假宣传、强迫或误导考生填写志愿、篡改考生志愿、擅自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有偿招生、违规收费等违规招生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市教育局也将加大监督力度,组织开展明察暗访,与县区教育局形成合力,共同营造我市义务教育阶段风清气正的招生环境和规范和谐的招生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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