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小学小升初招生时间政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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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有小孩今年要上小学或初中的家长请注意了,市区小学、初中新生将于7月4日、5日报名,6月13日各小学开始张贴招生简章和公布地段划分。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了解到,近日该局下发了《关于做好南宁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南宁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以 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 今年南宁市区小学、初中新生报名仍然采取以户口所在地家庭实际住址为依据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另外,对符合政策条件的 进城务工子女,可通过试行积分入读小学。

  小学

  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家有小学适龄儿童的家长请注意,南宁市将统一于6月13日由各学校张贴招生简章和招生地段划分,报名时间为7月4日、5日,每天8:30至 11:30、15:00至17:30。对报名材料不齐或材料审验存在疑义的个别新生,各小学可在城区教育局的指导下根据实际需要延长报名时间至7月9日。 7月18日,各小学公布由城区、开发区教育局核准后的新生名单,并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根据《通知》要求,今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为报名南宁市小学一年级新生。包括: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且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 童;符合自治区政府引进人才取得广西居住证,且有效期在两年以上的人员子女;父母在本市城区内工作,父母及本人户籍在南宁市城区范围以外,但随父母在城区 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注意事项 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制度

  《通知》规定,小学适龄儿童应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地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为依据就近免试入学。报名时,适龄儿童的父母须持户口簿、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有效证件(含房屋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等)到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服务学校报名。

  如果适龄儿童本人户口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为依据就近入学。此外,如适龄儿童家庭是三代同堂(即孩子父母无住房,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共住)的,需向学校提供家庭无房证明等材料。

  根据《通知》要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所在的事业单位办有子弟学校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所在的事业单位子弟学校招收入学。如果家庭住 址与单位办的学校距离超过三站公共汽车以上(不含三站)路程,且要求到居住地服务学校就近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持单位出具意见、家庭住 址有效证件(含房屋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等),报城区、开发区教育局审核,核准后分配到家庭住址所属地段小学就读。

  另外,除盲、聋哑、弱智三类残疾儿童可以选择到特教学校、辅读班或随班就读外,其他残疾儿童都应随班就读。需要安排就读小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家长持《通知》规定所需材料到暂住地城区、开发区教育局办理就读手续。

  招生规定 公办小学不得招择校生

  《通知》规定,拆迁户子女需就读小学的,由其父母持拆迁部门有关证明和现住地社区居委会(单位)证明到服务地段小学办理报名手续。

  公办小学不得招收择校生,小学(含民办小学)招生不得进行各种形式的考试。各小学要依法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制度,不能采取各种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选拔新生,不能将各种竞赛成绩作为招生依据。学校不得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

  同时,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要根据辖区内适龄儿童数量和学校分布情况合理划分每所公办小学的招生范围,并根据学校招生规模、生源数量等变化情况,及时动态地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另外,各小学(含民办小学)要均衡编班,按照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控制班额。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能以各种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初中

  招生对象 各辖区内小学毕业生安排就近入学

  南宁市教育局中小学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中招办)统筹安排兴宁区、青秀区、西乡塘区、江南区城区(乡镇除外)及部分城中村小学毕业生入学工 作。所需条件包括:父母和学生本人具有本市兴宁区、青秀区、西乡塘区、江南区城区(乡镇除外)常住户口,学生本人属于适龄少年;符合自治区引进人才规定取 得广西居住证,且有效期在两年以上的人员子女;父母在兴宁区、青秀区、西乡塘区、江南区城区(乡镇除外)内工作,父母及本人户籍在南宁市城区范围以外,随 父母在兴宁区、青秀区、西乡塘区、江南区城区(乡镇除外)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另外,兴宁区、青秀区、西乡塘区、江南区教育局负责辖区内乡镇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工作。青秀区教育局负责仙葫开发区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工作。邕宁区、良庆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分别负责辖区内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工作。

  注意事项 7月4至5日接收初中新生报名材料

  市区内各小学采集、填报本校小学毕业生信息的时间从4月27日起至5月29日止。父母及学生本人具有南宁市城区常住户口而在外地小学毕业或父母 及学生本人户口新迁入南宁市的小学毕业生,需要回南宁市城区公办学校就读初中的,由家长持户口簿及家庭住址证明材料于6月1日至5日到市中招办报名。

  全市公办、事业办初中学校统一于7月4日、5日接收初中新生报名材料,接收时间为每天8:30至11:30、15:00至17:30。报名材料 含南宁市市区初中新生报名联系卡、户口本、房产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材料等。除报名联系卡外,其他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另外,提醒家长 要于7月11日至12日到初中临时报名点查询录取结果。

  招生规定 父母有单位子弟学校的应首先就读

  根据《通知》要求,初中新生报名(含残疾适龄少年)应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地以家庭住址为依据就近免试入学。如果适龄少年本人户口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住址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住址为依据就近入学。

  对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所在的事业单位办有子弟学校的适龄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所在的事业单位子弟学校招收入学。如果家庭住址与单位办的学 校距离超过在三站公共汽车以上路程,且要求到居住地服务学校就近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持单位出具意见、家庭住址有效证件(含房屋产权 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等),可到家庭住址所属地段初中学校就读。

  另外,适龄残疾少年小学毕业后,可到特殊教育学校(班)继续学习,也可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家庭住址为依据到就近的初中学校随班就读。对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市中招办将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初中学校进行报名材料复核。

  《通知》还规定,公办初中不得招收择校生,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招生不得进行各种形式的考试,要依法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制度。同时,各城区、开 发区教育局要根据辖区内适龄少年数量和学校分布情况合理划分公办初中的招生范围,确保就近入学的新生占绝大多数,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要低于10%,在此 过程中不得以跨区域为名收取学生择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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