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湖里金安小学插班生招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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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小学秋季三~五年级招生公告
我校于9月开办,目前只有一年级六个班,为更好地服务片区民众,我校下学年拟扩大办学规模,招收三至五年级学生。依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综〔2015〕2号)、《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厦教综〔2014〕4号)的精神,经学校集体研究,制定我校的扩班招生工作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适龄儿童(以实际就读年级判定年龄,不及龄或超龄均不予接受报名)
(一)我校服务片区(金安社区、金林社区)户籍适龄儿童(第一顺序)。
片区招生对象的界定:片区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其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内的住房是实际住所)。
(二)与政府签订保障房租赁或销售合同,户口尚未到位的适龄儿童(第二顺序)。
此类对象界定条件:与政府签订保障房租赁或销售合同的对象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实际居住地与合同标注的房号一致

(三)在湖里区金山街道所属区域购买产权超过50%(不含50%)的新建商品房并已在国土房产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其购买的商品房符合我市购房落户面积条件并已实际入住,但尚未及时办理落户手续的随迁子女(第三顺序)。
(四)在湖里区(金山街道辖区外)所属区域购买产权超过50%(不含50%)的新建商品房并已在国土房产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其购买的商品房符合我市购房落户面积条件并已实际入住,但尚未及时办理落户手续的随迁子女;在我区符合”两证”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第四顺序)。
两证:
(1)随迁子女父(母)近两年(含两年,截至8月31日,下同)在厦门市连续暂住,且目前在湖里区暂住。
(2)随迁子女父(母)最近三年(2012年9月—8月)在厦缴交社会保险的年限累计达到两年(24个月,含24个月,补缴月份不纳入累计)以上.
二、招生计划:420人
小学三、四年级各四个班,每班42人;小学五年级两个班,每班42人。
三、招生方式:
优先接收符合条件的第一、第二、第三顺序的学生;如有余额,在第四顺序的报名人员中采取积分制入学。积分办法附后。
四、工作安排
(一)预约登记。
1.符合条件的招生对象,可在5月20日至5月30日在区教育局、学校公布的预约登记网站预约登记。(学校网站:http://125.77.252.212:1888
2.5月29、30日学校接受无法在网上预约的家长进行预约登记。
(二)现场审核,提交申请。6月2日至6月5日,学校通告符合条件的招生对象到学校现场报名,缴交材料,进行报名资格审核。请家长注意通告,及时提交相关材料。未到现场进行报名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机会。
(三)审核材料,计算积分。6月5日至6月15日,学校收集整理家长提交的材料,会同各职能部门对有疑问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计算随迁子女的基本积分。
(四)学生面试:6月13日
(五)公示积分。6月22日至6月26日,学校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招生对象名单及随迁子女的入学积分,接受监督。公示期间,随迁子女家长如对积分计算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提出复核的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六)公布预备录取名单:6月28日
五、录取程序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序列与积分排序位次确定预备录取的名单,报送湖里区教育局批准后录取。
六、重要提示:

  1. 适龄儿童---以实际就读年级判定年龄,不及龄或超龄均不予接受报名。

  2. 请不要在两个及两个以上学校重复报名,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厦门市金安小学
2015.5.19
附件一:第四顺序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插班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说明
特别提示:以下材料需在现场审核时间一次性提交完整,审核后不予补充。
1.原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适龄儿童与父(母)亲同一户籍的户口簿(若随迁子女户口薄无法体现与父母关系的,还须提供随迁子女父母的结婚证等能说明亲子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2.在厦暂住人口信息查询表,暂住证中应有携带子女的相关记录,在厦暂住人口信息查询表应表明家长已实际在厦门市居住满两年以上(中间间断时间累计不超过3个月)且目前在湖里区居住。
3.父(母)在厦从业证明,需提供能证明其父(母) 目前在厦门市务工的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4.适龄儿童父(母)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证明。须提供地税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父(母)最近三年(2012年9月—8月)在厦缴交社会保险的《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年限累计须达到两年(24个月,含24个月,补缴月份不纳入累计)以上,并且社保缴交单位应与务工单位一致。
5.计划生育证明
6.学生素质报告册、各级各类荣誉或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体检表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其他能证明学生其他素质特长的相关证书等有关积分的其他证明材料。
7.在湖里区(金山街道辖区外)所属区域购买产权超过50%(不含50%)的新建商品房,还须提供所购买的商品房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所购房产已在国土房产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附件二:第一、第二、第三顺序适龄儿童申请插班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说明
特别提示:以下材料需在现场审核时间一次性提交完整,审核后不予补充。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适龄儿童与父(母)亲同一户籍的户口簿(若适龄儿童户口薄无法体现与父母关系的,还须提供适龄儿童父母的结婚证等能说明亲子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2.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其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内的住房是实际住所)。
3.与政府签订的保障房租赁或销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所购买的商品房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所购房产已在国土房产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5.学生素质报告册、各级各类荣誉或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体检表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其他能证明学生其他素质特长的相关证书等有关积分的其他证明材料。
附件三:
厦门市金安小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插班申请积分项目说明


http://sz.xmnn.cn/uploadfile/2015/0520/20150520040941206.doc



积分项目子项目积分计算方法证明材料






20分

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随迁子女父(母)近两年(含两年,截至8月31日,下同)在厦门市连续暂住,且目前在湖里区暂住。
(二)随迁子女父(母)在厦门市务工,且目前仍在厦门市务工。
(三)随迁子女父(母)最近三年(2012年9月—8月)在厦缴交社会保险的年限累计达到两年(24个月,含24个月,补缴月份不纳入累计)以上,并且社保缴交单位应与务工单位一致。
(四)随迁子女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或者虽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但已接受处理的。
1. 原籍户口簿。随迁子女与父(母)亲同一户籍的户口簿(若随迁子女户口簿无法体现与父母关系的,还须提供随迁子女父母的结婚证等能说明亲子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2. 随迁子女父(母)亲《在厦暂住人口信息查询表》。应表明家长已实际在厦门市居住满两年以上(中间间断时间累计不超过3个月)且目前在湖里区居住。
3. 随迁子女父(母)亲需提供能证明其父(母) 目前仍在厦门市务工的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4. 随迁子女父(母)须提供最近3年(2012年9月—8月)在厦逐月按时缴交社会保险的年限累计达到2年(24个月,补缴月份不纳入累计)以上的证明。并且社保缴交单位应与务工单位一致。
5. 随迁子女是否符合国家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提供暂住地的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状况证明等材料。


















80 分
暂住
年限

12分
随迁子女父(母)在厦暂住且务工超过积分入学基本条件规定的年限(2年)的,每多一年得2分(以累计满整数年计算,不足1整年的不纳入计算),总分不超过12分。
公式:2013年8月起向前累计的有效年数× 2
随迁子女父(母)亲的《在厦暂住人口信息查询表》。
参保
情况

24分
随迁子女父(母)参加厦门社保超过积分入学基本条件规定的年限(2年)的,每多累计12个月得4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缴交月份所占比例计算得分,以按时缴交的月份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总分不超过24分。
公式:2013年8月起向前累计的有效月数/12 ×4
随迁子女父(母)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证明。只累计按时缴交的月份,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
务工
暂住
情况

5分
随迁子女父(母)目前暂住地与务工地均在湖里区的,得5分。随迁子女父(母)在湖里区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在厦暂住人口信息查询表》、随迁子女父(母)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证明。(随迁子女父(母)若实际在湖里区务工或营业的,但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上无法体现在湖里区的,还须由务工单位或工商部门提供在湖里区务工或营业的证明。)
计生情况 3分符合计生政策得3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及已接受处理的不得分)符合国家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提供暂住地的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状况证明等材料。
学生综合表现
36分
  1. 查阅学生提交本学年的“学生学习成长记录册”等资料。操行评定良及以上,学习等地不低于B级,得6分。

  2. 综合考察学生的六个维度,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

每个维度5分,根据学生情况确定相应分数。总分30分。
1.学生“学生学习成长记录册”
2.各级各类荣誉或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体检表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4.能证明学生其他素质特长的相关证书
备注:在湖里区(金山街道辖区外)所属区域购买产权超过50%(不含50%)的新建商品房并已在国土房产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其购买的商品房符合我市购房落户面积条件并已实际入住,但尚未及时办理落户手续的随迁子女附加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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