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瑶海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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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法》,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切实做好全区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合肥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教〔2015〕11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依法履行政府职责,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平等接受良好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公正,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划片、就近、免试”原则

科学合理地划分学区,适龄儿童凭相关证明材料,按学区就近入学。

(二)“两个一致”原则

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及实际居住地址一致。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对婚后无住房一直随父母或岳父母三代同住一处的家庭,其第三代适龄儿童少年可照顾在实际居住地的学区学校入学。

(三)属地管理、服务和支持区域经济建设原则

对我区符合大建设拆迁政策的被拆迁户子女和符合招商引资政策的投资者子女(凭相关证明材料),由区教育体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到学额允许的学校就读,与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入学政策。

三、招生办法

(一)幼儿园招生

年龄在3周岁以上(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由家长持“三证”(户口簿或家长身份证、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入园健康证),携其子女于7月1日?2日到居住地附近有办学资质的幼儿园报名。因特殊情况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于7月10日办理补报名手续。

新建合肥市铜陵新村幼儿园华凌锦苑分园秋季招生。

(二)小学招生

1.报名时间

统一报名时间为7月1日?2日。凡户籍在我区,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均须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到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因身体状况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区教育体育局审批(延缓入学期满,应及时入学)。因特殊情况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于7月10日到学校办理补报名手续。

2.学区调整

(1)新建当涂路小学交予少儿艺术学校办学,学区为:花冲苑小区、江晨园小区、安大东校区、宝业东城广场、站塘新村小区;

(2)临泉路第一小学学区调整为:东到当涂路(不含江晨园),其他学区不变;

(3)东升小学学区调整为:南到方庙街道南界(不含站塘新村小区),其他学区不变;

(4)蚌埠路第四小学学区调整为:东到当涂路(不含宝业东城广场、花冲苑小区、安大东校区),其他学区不变。

(三)初中招生

1.报名时间

凡本区小学,以校为单位,于6月17日?24日,到区招生办公室(设在区教育体育局)统一办理小学升初中报名手续。在外区就读回本区的小学毕业生报名时间为6月25日?26日,到区招生办指定地点(合肥市和平小学)办理报名手续。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报名须出具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所就读学校学籍证明。因特殊情况逾期未办理报名的小学毕业生,可于7月1日到区招生办指定地点(合肥市和平小学)进行补报名。

2.学区调整

(1)原常胜小学当涂路以西淮南铁路线以北区域初中学区调整为三十八中南陵路分校学区;

(2)五十五中学琥珀名城中学部与龙岗中学合并,七年级新生由五十五中学东校区(原龙岗中学)招收,学区为:东到肥东交界,南到大兴镇边界至肥东边界,西到郎溪路至长江东路至广德路,北到包公大道。

(四)初中特长生招生

根据教育部文件(教基一〔2014〕1号)要求,自起,逐步减少特长生招生比例。经省厅批准,今年我区三十八中学、五十五中学继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由区招生办制定,具有相关特长的小学毕业生,在本人自愿并书面申请的基础上,由毕业学校推荐,经区招办审核,安排到我区招收初中特长生的学校就读。录取的特长生名单在原毕业小学和初中录取学校公示。严禁学校以招收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严禁学校以选拔性测试等方式录取特长生。初中特长生招收比例,不超过录取学校招生总计划的5%。

(五)民办学校招生

区教育体育局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管。

合肥育英中学、合肥瑶海众望初级中学、合肥兴国实验学校、合肥高升学校、合肥瑶海西苑中学东校、合肥瑶海尚真小学、合肥瑶海人杰小学七所学校实行自主招生。凡自愿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到上述学校报名。

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区教育体育局审定的招生计划。民办学校的招生不得进行与入学挂钩的测试。

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须在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备案后,在区教育体育信息网站上向社会公告,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等按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各民办学校报名时间为6月6日?7日,6月16日前完成录取工作。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学校应在区教育体育局及公证部门等的监督下,于6月14-15日采取电脑派位等方式录取新生,并将所录取的学生名单报区教育体育局备案。未被录取的小学毕业生仍参加统一招生分配。

(六)特殊群体入学

1.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应按照确定的学区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蚌埠路第四小学“特殊教育班”根据学额情况,招收智障儿童少年。盲、聋、哑儿童少年可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为认真贯彻落实合肥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保障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通知》(合教〔2010〕111号)精神,今年我区继续以划分服务区方式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新增大店小学、蚌埠路第五小学为服务学校。为确保让符合条件的每一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都能顺利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提供以下材料:

(1)在我市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具备工商执照,务工人员具备与用人单位签定的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务工证明;

(2)暂住证或居住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有效暂住证或居住证(须一方1年以上);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升入初中的学生,报名时还应出示小学完成证书或学籍证明);

在7月13日-17日,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根据暂住区域,向服务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服务区学校审核合格后入学(服务区学校见附件)。如服务区学校学额已满,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因特殊情况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于7月29日?7月31日到服务区学校办理补报名手续。

3.外籍、港澳台胞和侨居人员子女,由市外办、市侨联或市台办验证并出具证明,经市教育局审核后由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4.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本行政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我市市区,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另一方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均为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人员,其子女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4)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在本行政区内实际居住;

(5)烈士子女。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统一协调,顺利实施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成立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教育体育局、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物价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为成员单位的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体育局,负责招生工作。

同时,区教育体育局成立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纪检监察小组,负责与区域各招生学校签订《规范招生行为承诺书》,维护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各招生学校须相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外公布服务电话,接受咨询、监督等。

五、相关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大局观念

各校要采取多种形式,让家长和社会各界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各校要以大局为重,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热情、耐心、细致做好招生服务工作,要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严肃招生纪律,强化责任追究

各校要结合全市义务教育“三大提升”工程的深入实施和“新优质学校”创建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政策的严肃性。凡有违规招生行为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公办学校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责任追究,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实行过程性记分管理,并与年检、奖补资金挂钩。

(三)规范招生行为,加强学籍管理

严禁公办中小学跨行政区招生,严格控制跨学区择校。各校要合理确定招生规模,严格控制计划招生,严格控制“大班额”,班额原则上不超过省规定标准。择校生比例须严格控制在学校招生总数的4%以下。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相关规定,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秋季新生信息采集录入工作,于9月10日前上传至区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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