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假放假告知书及有关注意事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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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工作安排,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元旦、2015—2016学年寒假放假时间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放假时间
1.按照国家规定,1月1日为元旦法定节假日,放假1天,与周末连休。
2.按照校历,2015—2016学年寒假自1月24日起,2月27日止。2月25日、26日为在校生报到注册时间,2月26日—28日为本科生补、缓考时间,2月29日起正式行课。
3.在确保假期各项工作正常运行和做好新学期开学准备的前提下,各单位从1月27日(即学生放假3天后)开始可分期分批安排教职工轮休。全校教职工于2月25日(即下学期正式行课周前3天)开始上班。校领导班子开学前的学习会安排由两办另行通知。
4.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学生放假时间、开学时间及课程调整分别由成人教育学院、网络教育学院另行通知。
5.华西医院、华西第二医院、华西口腔医院、华西第四医院、科技产业集团、后勤集团参照学校放假时间,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自行安排休假。
二、有关事项
1. 学生应在2月25日、26日持学生证(研究生证)到所在学院(所、中心)报到注册,因事、因病不能按时报到注册者,应于2月26日前向所在学院(所、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并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各学院(所、中心)和有关部门要安排专人办理学生报到、注册手续,逐日统计报到人数并及时报教务处或研究生院。成人教育学生及网络教育学生的开学报到注册事宜按成人教育学院、网络教育学院通知执行。
2. 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等部门及各相关学院要按照补、缓考时间及工作安排,组织人员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补、缓考工作顺利进行。补、缓考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安排按教务处通知执行。
3.各单位要做好寒假期间值班安排,并于1月15日前将值班人员名单以word电子文档的形式分别报送党办综合科(电子邮箱:xx)、校办综合科(电子邮箱:xx)和保卫处综合科(电子邮箱:xx)。假期要到外地的党政中层干部,应分别向党办、校办报告。
4.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寒假期间安全保卫、保密、防火、防洪、防盗等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水、电、气及易燃易爆、剧毒物品、药品库房、锅炉房及贵重精密仪器的管理。保卫处要加强安全检查,对重点部位要加强值班巡查及防范,确保寒假期间校园稳定。
5.各学院(所、中心)和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等单位要加强对假期离校学生的安全教育,及时掌握和了解假期留校学生的人数和情况。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保卫处、校工会、后勤集团等有关部门和各学院要切实安排好留校学生及教职工寒假期间的生活及活动,并做好安全保障。学生假期活动安排由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另行通知。
6.各有关单位要提前安排,切实做好新学期开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教师应认真做好下期行课准备工作。
7.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保卫处、后勤集团值班电话必须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遇到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学校总值班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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