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招生报名时间及入学政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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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

日前,《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对大连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切实保障学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合法权益。

《意见》要求,各区市县、各先导区(以下简称“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按照确保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制定年度学区划分方案。大连市内五区继续实行小学、初中单校划片就近入学,小学毕业生按“对口直升”的办法免试就近升入初中。

其它地区各学校要按照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当年划定的学区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任何学校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时,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任何测试形式选拔学生入学,不得委托各种社会培训机构为其举行选拔考试。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要实行阳光分班,其它年级原则上不得重新分班。学校不得按学生学习成绩分快慢班和编排学生座位,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各类重点班、特长班,不得以分层次教学的名义变相分快慢班和重点班。

适龄儿童入小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应通过本部门、小学和社区发放《小学新生入学告知书》,向辖区内适龄儿童的家长告知新生入学流程以及报名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时,须凭学生家长的房产证、户口簿和预防接种证等证件原件办理入学,同时提供有家长签字的户口簿学生一页的复印件。如果户口簿无法证明学生与家长亲子关系,还需提供家长结婚证和学生出生医学证明原件。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时,除以上证件,还须提供有效的《大连市居住证》、在连就业证明等家长在本市工作或生活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意见》要求,要切实做好残疾儿童少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引进人才子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理由拒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也不得以额外招生为由收取接收费用。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理由拒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也不得以额外招生为由收取接收费用。要加强留守儿童受教育的全程管理,建立留守儿童档案,把保障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作为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引进人才子女就学,按大连市有关规定执行。

《意见》还就民办学校、高等院校附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文艺、体育、部队等单位(学校)招生入学做出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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