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幼儿园管理条例》,坚持学前教育的普惠性和公益性,加强公办幼儿园招生管理,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平稳、规范,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漳州市招生委员会研究同意,现就芗城市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坚持“公开、平稳、规范”原则,因芗城区六个街道办事处公办幼儿园布局还不合理,未实现每个街道办事处都有一所公办幼儿园,因此市直四所公办幼儿园的招生工作,暂时与芗城区属公办幼儿园一起由芗城区教育局统筹进行招生,以缓解芗城市区居民子女入读公办幼儿园的需求。具体原则如下:
1.以幼儿园办园规模确定招生计划,户籍在芗城市区六个街道办事处的适龄儿童为招生对象,且一名适龄儿童只能参加一所幼儿园的报名登记、随机抽签。
2.实行自愿+随机抽签。适龄儿童家长可自愿到市区的一所公办幼儿园申请登记。每所公办幼儿园若申请登记的适龄儿童人数没超过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录取;若申请登记的适龄儿童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进行随机抽签,没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可自主选择到民办幼儿园就读。
二、招生对象
1.户籍在芗城市区六个街道办事处, 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当年的申请登记前。
2.教职工子女可就读本园(漳州七中、漳州一职校在编在职在岗教师子女可就读漳州市实验幼儿园),不占招生计划。
三、招生计划
1.漳州市实验幼儿园:小班5班,招收150人。
2.漳州市幼儿园:小班3班,招收90名。
3.漳州市机关幼儿园:小班4个班,招收120名。
4.漳州市机关第二幼儿园:小班3个班,招收90名。
5.芗城区区属公办幼儿园由芗城区教育局下达。
四、工作要求
1.芗城区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成立芗城市区公办幼儿园招生领导小组,统筹做好芗城市区公办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细则,确保招生工作做到公开、平稳、规范。招生细则须于5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初幼教科备案。今后若市区公办幼儿招生政策没有重大调整,则由芗城区教育局根据此文件做好每一年度的招生工作。
2.芗城市区各公办幼儿园(含市直公办幼儿园)需根据芗城区教育局制定的招生细则,有序开展招生工作。
3.建议芗城区多措并举,尽快实现每个街道办事处都有一所公办幼儿园。其余各县(市、区)要根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本辖区内的公办幼儿园招生实施办法。
4.监督举报电话:0596-2032759 2063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