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一年招生季,家长们最关心的莫过于今年的招生政策了!
今天苏州市教育局就专门召开发布会,详细解读苏州市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入学入园招生政策,大家最关注的报名时间、地段生认定、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中考加分等问题都在这条微信里,绝对干货!!!
重要提醒:本文一共38条内容,略长,大家可以根据需求选择性查看。其中,中小学、幼儿园的招生时间安排在第37条,各地招生咨询电话、地点在第38条
1 苏州市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入学入园招生人数有多少?
苏州出生小班幼儿11.7万人(其中户籍幼儿5.11万人,外来人口幼儿6.6万人),比2015年增加5500人,考虑近年平均每年还有新增流入2.8万幼儿,小班适龄幼儿人数预计14.5万。城区(三区)小班适龄幼儿预计2.62万人(其中户籍幼儿1.04万人,外来人口幼儿1.58万人),比2015年基本持平。
根据各类数据统计,苏州幼儿园毕业 12.83万人(其中户籍人数5.5万人、外来人口7.33万人),还要考虑外来流入学生, 9月苏州市小学一年级适龄新生预计超过13万。城区(三区)一年级新生预计2.8万人,(其中户籍1.68万、外来人口1.12万),比2015年略有增加。
我市预计秋季全市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人数为91551人,2015年全市初中一年级入学数为75071人,今年与去年相比,预计增加16480人,增幅22.0%。苏州市报名参加中考人数为65906人,2015年为60528人,增加5378人,全市增幅为8.89%,其中增幅较大的地区是相城区、吴中区。苏州三城区报名参加中考人数为15203人,2015年为14272人,增加931人三城区增幅为6.56%,其中增幅较大的地区是园区,增长近10%。
2 苏州市入学招生形势怎样?入学招生改革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学前教育入园 “总量增长、增速放缓”;小学阶段事业规模“持续递增、学位告急”;初中阶段事业规模“加速增长、学位趋紧”。
在“十三五”期间教育事业规模需求将迅猛增长,苏州将面临教育资源短缺的严峻挑战。校际和区域之间、局部和整体之间、协调发展和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等矛盾,使入学招生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
今年入学招生工作总体考虑是:把握客观现实,坚持问题视角,化解矛盾聚焦,服务人民群众。
3 今年幼儿园如何报名?
幼儿园招生按照“相对就近”、“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进行,依次满足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严禁不足龄及不符合条件的幼儿入园。
(1)报名时间:6月4日~6月6日(周六~周一),各幼儿园组织适龄儿童报名。
(2) 幼儿园的招生年龄:小班为3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中班为4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大班为5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
(3)报名时须带材料:①具有苏州市区户籍的幼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出具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有效预防接种证明原件、体检健康证明(体检健康证明于开学初收取)、户口簿原件、家长身份证原件。②非苏州市区户籍的幼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出具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有效预防接种证明原件、体检健康证明(体检健康证明于开学初收取)、户口簿原件、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同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还应提供外来人口有效居住证或暂住证原件、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就业证明原件或其他合法经营(营业执照)原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一年或一年以上证明。
4 苏州市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有哪些重要举措? 学前教育是重要的公共社会事业。学前教育第一个五年计划(2011-2015年)改扩建154所,增加学位59013个。开始实施江苏省第二期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将改扩建213所。按照教育部要求,以扩大总量、调整结构、健全机制、提升质量为重点,大力实施学前教育普及提高工程,采取切实措施,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办园条件明显改善,优质资源逐步扩大。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随着户籍制度的改革,以及国家二胎政策的放宽,根据我市学前教育的发展现状和趋势,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不断完善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和办园体制改革,努力办好优质健康的学前教育。今年将采取下列四项措施:
一是要加快建设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大力推进2015年新建41所幼儿园、小学和初中(其中17所幼儿园)政府实事项目,优化布局结构,确保小区配套、城乡结合和人口集聚地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截止到今年秋季开学,全市有27所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启用,新增班级数326个左右,新增学位数1.15万个,其中新增小班学位数0.3万个。
二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并举,鼓励多渠道投入、支持多体制办园的学前教育体系。强化政府主体责任,主导学前教育布局规划,主导政策制度设计,合理配置区域内各类学前教育资源,保障本区域学前教育资源能满足需求;有条件的地区尝试施行服务区制度,对服务区内的幼儿确保优先入园。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充分挖掘潜力,创造条件,扩大存量规模,满足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
三是积极支持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根据《江苏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苏教基〔2015〕4号)文件规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时间和程序进行招生,优先满足所在乡镇、街道适龄儿童入园。鼓励支持公办幼儿园帮扶民办幼儿园提升保教管理水平,促进教师专业能力发展。民办园收费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全市民办教育发展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15〕35号)文件精神,执行《关于明确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字〔2016〕3号)文件规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其办园条件的质量基本达标、收费标准与同类公办幼儿园基本相当的前提下,参照同类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以合同约定等形式明确收费标准。
四是继续加强无证园整治,有序推进学前看护点建设。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流动人口不断增加,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入园及看护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自2013年5月《苏州市学前儿童看护点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苏府办 [2013] 96号)颁布以来,各市区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文件精神,加强无证园整治,有序推进看护点建设,截止9月全市9个县(市)区已建备案看护点157个,开设班级数1297个左右,看护儿童数4.38万人,有力的遏制了无证园的蔓延,满足了部分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看护的需求。
5 对于残障学生及其他特殊需要学生的入学就读问题,苏州市是如何安排的?
各市、区教育部门和中小学要进一步加大帮困助学工作力度,关心、关爱每一个特殊适龄儿童少年,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和残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普通中小学应当接收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残障儿童(包括肢障、智障、听障、视障、自闭症等)随班就读。学校要加强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无障碍设施等建设,随班就读人数超过5人,学校应依据《苏州市普通中小学附设特教班办班标准(试行)》设置特教班,为残障儿童少年提供必要的个别化教育服务和康复帮助,完善融合教育措施,提高随班就读质量,确保特殊群体入学机会公平和教学过程均等。
对于重度残障儿童应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并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接受十五年免费教育。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极重度残障儿童少年,我们将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并将其纳入学籍,进行有计划的特殊教育支持,形成全社会共同服务于特殊教育事业和关心特殊人群的工作发展机制。
6 对义务教育段地段生的认定有哪些规定? 地段生认定的具体规定如下:
(1)学生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学生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2)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3)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的,原则上以相对稳定、具备长期生活条件的一处合法固定住所(人均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除外)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在信息采集时需提供该处合法固定住所的相关信息证明。
(4)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全产权合法固定住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共有产权合法固定住所可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其他形式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原则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的依据。
(5)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学生,按照属地管理和就近入学原则,由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6)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父母及其子女户口地和居住地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并为唯一居住地的,按照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原则,学生初中施教区的确定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
(7)学生户口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在施教区内无合法固定住所,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学毕业生,可凭相关证明在监护人户口所在地依法入学: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③父母双方户口都不在市区;④孤儿。
(8)因改善住房条件、地块改造等乔迁新居的,人已迁新居,户籍尚未迁移的,施教区确定以新居住地为依据;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尚未交付的,确定其施教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依据;若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由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9)随迁子女(户口不在本市),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应以其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就近入学;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按照《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试行)相关政策执行。
(10)对服务对象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予以登记,登记的合法固定住所五年内认定一名地段生(同一家庭多名孩子不受限制)。
7 市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如何申请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管理,切实做好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提高教育公共资源均等化服务效率,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意见》、《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经过深入调研、比较研究、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配套出台了《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试行)》。起,市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须参加积分管理,申请入学
8 什么是积分入学管理工作?实施积分入学管理后,原有的“三稳定”政策仍然有效吗?
积分入学是根据流动人口参加积分管理累积的分值和当年度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可供学位数,分学校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安排适龄儿童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入学管理办法。就读民办学校无需申请积分。
实施积分入学管理工作后,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办法以本细则的相关规定为准,原来的“三稳定”政策不再适用。
9 流动人口应具备什么基本条件能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 积分入学有无年级限制? 凡是参加苏州市积分管理的流动人口均能为其未成年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申请年级仅限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起始年级,即公办小学一年级和公办初中一年级。
10 流动人口参加积分管理后,其子女是否都能就读公办学校?
流动人口参加积分管理后,其子女不是都能就读公办学校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是否能就读公办学校,要根据公办学校所能提供的学位数和流动人口的积分排名而定。
各区在尽力做好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公办吸纳工作的同时,将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提高各类民办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确保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11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进入不同的公办学校,其分值要求是否相同?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进入不同的公办学校,其分值要求不一定相同。
不同的区、镇(街道)、学校能够提供的公办学位数以及流动人口的入学申请数不一定相同,流动人口入学的积分排名是分镇(街道)、分学校按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的,因而,在不同的区、镇(街道)、学校入学会有不同的积分分值要求。
12 流动人口应在何时何地为其子女提出积分入学的申请? 是实施积分管理工作的第一年,申请人从1月15日至4月30日(节假日除外),向各区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积分入学申请。从2017年起,申请时间为1月1日至4月15日(节假日除外)。
13 经积分排名未能进入所申请的公办学校就读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怎样入学? 经积分排名未能进入所申请的公办学校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各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向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开放的其他学校的空余学位情况,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其进行统筹调剂。如无空余学位或有空余学位但不服从统筹调剂的,可以选择就读民办学校或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14 在我市已购买住房并取得房产证的流动人口,是否需要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 流动人口于当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开始前取得住宅房房产证(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除外)、土地证,并实际居住,且符合《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对房屋相关要求的流动人口不再参加积分入学申请,以其合法固定住所为准就近入学。
15 在规范外来工子弟学校管理方面,对入读外来工子弟学校有何规定? 各市区根据《苏州市外来工子弟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应强化标准化建设要求,督促外来工子弟学校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促进全市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
根据学籍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外来工子弟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经苏州市教育局审核备案的外来工子弟学校举办的合格学段即小学的学生纳入学籍管理,学生将获得全国统一的学籍号。外来工子弟学校的非法学段的学生,不再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对于未经审核备案的外来工子弟学校擅自招收的学生不再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因此,学生和家长应认清现在就读学校和想要就读的外来工子弟学校的办学性质和办学情况,对照入学招生条件进行正确合理的升学选择,支持和配合各地教育部门做好学生分流和统筹安排工作。经教育局审核备案的外来工子弟学校名录见附表。
16 2012年以来,教育部、省出台了一系列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及入学工作的相关政策,苏州市是如何贯彻落实的? 苏州市在全国率先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以来,高举教育现代化和素质教育两面大旗,义务教育改革与发展着眼于公平、着重于质量、着力于均衡。加快优化教育资源布局,创建更多优质学校,尊重学生发展差异,努力缓和入学供需矛盾,提升优质教育公共服务,重点突破从“有学上”到“上好学”的发展性难题。在成为全国首批“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地级市的发展基础上,按照现代化办学标准办好每一所学校,切实缩小校际差距、区域差距,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义务教育,实现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的历史性跨越。
多年来,我市在免试就近入学,优质高中指标生分配,统筹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缓解义务教育择校热,切实解决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方面,已经探索总结推广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经验做法,今年将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继续做好相关工作。
一是根据区域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积极调配公共教育资源,继续实施直属初中大学区辐射制度。所有直属初中在公布施教区的基础上,向姑苏区范围试行大学区辐射。在学额有余的前提下,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兼顾特长、适合发展”的原则,通过“程序公开、多方参与、集体讨论”自主录取前来报名的姑苏区地段学生。在姑苏区行政管理区划范围内录取的学生不再视为择校生,从而扩大热点学校辐射范围,满足老百姓接受优质教育的需求。
二是继续推进集团化办学。为优化苏州城区基础教育布局结构,提高义务教育初中服务水平,苏州市教育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努力使基础教育初中布局与城市人口变化相互适应,学校办学规模与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相互匹配。继续深化苏州市立达中学与苏州市胥江实验中学集团化办学。推进苏州市景范中学与苏州市金阊实验中学的集团化办学。
三是配套改革。严格落实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均衡分配到所有初中的规定。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为统招生计划的50%(江苏省苏州中学还有奖励性指标20%),采用填报志愿、平行志愿录取方式。
四是按需供教。深化教育改革,为随迁子女提供入学机会,为残障儿童少年提供政策保障,为学习困难学生提供发展路径,关爱每一个特殊适龄儿童少年,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和残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障儿童(包括肢障、智障、听障、视障、自闭症等)随班就读,为残障儿童少年学习、康复提供必要的个别化教育服务和康复帮助。特殊教育实施十五年免费教育。
五是课程衔接。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探索学段课程衔接,完善创新人才的系统培养,促进学生全面而又持续发展。,江苏省苏州中学伟长实验部继续招生;振华中学、十六中、二十四中与姑苏区内相关小学进行小学初中学段课程衔接实验试点;市三中多语种课程基地?“慧成实验项目”进行初高中学段课程衔接,探索语言(多语种)学习规律和国家课程的校本化实验;苏州十中与中国科学院大学联办的“国科大创新实验班”?“国科大高中班”实验项目向初中延伸,与振华中学联合培养;苏州一中、叶圣陶教育思想研究所与华中师范大学合作的未来教师培养的实验项目---圣陶书院向初中延伸,与草桥中学联合培养。
各学校体育艺术特色班继续招生,鼓励直属初中体艺特色班与姑苏区部分特色鲜明的小学特色项目试行对口招生;部分初中尝试为学习困难学生提前开设职业教育课程。
鼓励初中校在均衡分班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分层教学,实行多元化教育评价,努力为每一个学生提供最适切的教育。
六是提升水平。全市加快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基本相同,促进教育服务均等化。
七是师资交流。落实江苏省政府文件规定,积极推动全市城乡之间、校际之间的校长与教师交流,促进校际之间教育质量基本均衡,真正从源头上缓解择校现象。
八是加强督查。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苏州市将通过各级政府教育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加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考核督查。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也将定期对各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17 实施大学区辐射制度后学生如何报名?大学区辐射范围内可以选择几所学校报名?报名后不能录取怎么办?会不会没有学校可以读? 实施大学区辐射制度后,小学毕业生可以根据学位告知到所属地段学校报名。施教区在姑苏区的小学毕业生,如有意愿也可到相对就近的试行大学区辐射的直属初中报名登记,每人限报一所。
实行大学区辐射直属初中在学额有余的前提下,依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兼顾特长、适合发展”的原则自主录取报名学生。如果学生报名后未被录取,则该学生仍可回原施教区学校就读,不会出现没有书读的情况。
18 实行大学区辐射制度以后,原施教区会不会有大的改变? 根据生源预测,以及教育资源配置、布局情况,实行大学区辐射制度后,今年施教区划分不作大的调整,地段生一律可以免试就近入学。
19 在加快推进课程改革,创新人才贯通培养方面是否有新的举措? 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明确指出:“基本建成高校、中小学各学段上下贯通、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科学合理的课程教材体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树立系统培养观念,推进小学、中学、大学有机衔接”的创新人才培养要求。
为不断加强系统培养观念,推进小学、中学有机衔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探索人才培养的多种方式,在积极探索学段贯通人才培养上做了一些尝试:
(1)苏州十中与中国科学院大学联办的“国科大创新实验班”,“国科大高中班”实验项目向初中延伸,与振华中学联合培养,招收初一新生80人。
(2)苏州一中、叶圣陶教育思想研究所与华中师范大学合作的未来教师培养的实验项目---圣陶实验班,从2016 年向初中延伸,与草桥中学联合培养,招收初一新生80 人。
以上各项改革实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严格监管,各校招生入学办法由学校制定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详细信息家长可通过各校网站或直接到相关学校咨询。
20 在义务教育段入学工作中如何落实《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 ,苏州市将继续按照《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招生入学工作,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
一是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规定,适龄儿童入学后将获得全国统一的学籍号,学籍号是学籍管理的唯一识别代码,由教育部统一制订下发,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
二是根据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苏州市中考严格执行考籍与学籍对应的规定,初中毕业生均在学籍所在校参加毕业、升学考试,领取文凭。
三是全面规范外来工子弟学校的学籍管理和办学行为。苏州市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文件精神,对于未通过合格验收的外来工子弟学校及合格外来工子弟学校非法举办的初中班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21 今年直属初中体艺特色班如何招生? 经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初中体、艺特色班,由教育主管部门按照“四个统一”的要求,组织实施报名、专业测试和录取。
继续探索初中体艺特色班对口划片招生试点。鼓励直属初中体艺特色班与姑苏区部分特色鲜明的小学特色项目试行对口招生,通过“学校对口、推荐入学、特色衔接、持续培养”的办法,为小学有体艺特长的毕业生优先选择就读直属初中特色班提供机会。
22 苏州市中考改革有何设想? 不断完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积极研制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中考改革。推进学生分层指导、合理分流、多元录取;尊重学生多样选择,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式,增强学生综合素质。计划从2017年初一新生开始,2020年实施新中考方案。
23 高中段实施自主招生改革,对老百姓选择入学有什么好处? 为推动考试评价改革,防止出现“分分计较、以分取人”的消极影响,促进学生个性化全面发展,我市立足于实际情况,推行高中段自主招生考试,其积极意义在于:
一是全面育人的导向。自主招生建立了全口径人才培养的立交桥,促进学生多元发展,人人成才,具有全面育人的导向意义。以职业教育来讲,苏州市推行自主招生,获得省里的大力支持,改变了职业教育总是低人一等的现状,学校发展学生的职业兴趣、职业认知、职业素养,完全可以让学生人人成才。
二是评价方式的创新。自主招生评价手段的多样,带来了评价方式上质的飞跃。但每一种评价方式最终都指向学生,都会对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产生积极影响。
对学生而言,自主招生多了一次机会,改变了“一考定终身”的弊端,有利于减轻学生的精神焦虑和心理负担。自主招生更有利于学生潜能和特长发挥,促使学生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自主招生还增加了学生的选择权,通过自主招生综合评价合格、中考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以自主选择自主招生录取或按志愿录取。增加学生选择权,表面上只是学生选兴趣,选特长,选学校,实质上赋予了学生选择人生的权力,有利于学生更好地发现自我,规划人生,独立给自己的生命赋予意义。
对初中学校而言,通过对自主招生情况进行跟踪反馈,加大对初中办学质量的全面衡量和评价,会倒逼初中加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有利于学生和谐发展。
对高中学校来说,加大招生自主权,更有利于高中办学特色的彰显;但是学生报考不报考某学校,还有考生自主选择自主招生或者志愿录取,学生还会用脚再次进行投票。这是学生主体对高中学校综合实力的综合考核,也会对高中学校办学导向产生重大影响。
通过高中段学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不仅促进高中段学校的优质特色发展,更满足了学生志愿选择和多元化发展的需求。
24 苏州市区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招生政策是否继续执行?如何操作? 今年继续稳步实施四星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所有初中的规定,继续做好指标生分配录取工作,促进初中校均衡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2〕148号),江苏省苏州中学指标生比例为统招生计划(不含园区校区)的70%,其中50%进行基础性指标分配,投放到苏州市区所有初中学校;其余20%实施奖励性指标分配,投放到苏州市区指标生达成率较高的初中校,采用填报志愿、依据计划、按分录取、社会公示的原则组织实施。指标生录取最低分数线控制在苏州中学统招分数线以下20分内。
其他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比例为统招生计划的50%,投放到苏州市区所有初中学校,录取时设置市区指标生最低控制分数线,采用填报志愿、依据计划、按分录取、社会公示的原则组织录取。
25 苏州市区高中段学校的自主招生是如何实施的? 为探索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扩大高中段学校招生自主权,今年继续鼓励四星级普通高中校、五年制高职校进行“自主招生、多次考试、自主选择、多元录取”改革试点。其中,直属、园区、新区四星级普通高中校分别面向所在区域,可以选定一所学校以招生计划的20%,其他学校以招生计划的10%进行自主招生,满足学生志愿选择和多元化需求;直属三所高职校与园区工业技术学校、苏州技师学院以招生计划的15%面向姑苏区、园区、新区进行自主招生,满足学生对优质职业教育的个性化需求。各市、区具体实施自主招生的学校和实施办法由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审核,并上报市教育局批准。直属四星级普通高中校自主招生办法报市教育局审核。直属三所高职校与园区工业技术学校自主招生办法报市教育局审核,经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审批后实施。
今年经过市教育局审核批准的学校的自主招生分学生报名、材料审核、面试评价、审核录取四个阶段。做到方案公开、程序规范、综合评价、择优选择。报名时间与学生中招志愿填报一致,每位学生限报一所,面试评价在中考结束后和在中考分数公布之前的时间段统一进行,面试时间为6月25日。各校自主招生合格名单上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具体办法见《关于做好苏州市区高中段学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
高中段自主招生的录取工作是在志愿录取批次之前。高中段学校根据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排名,按学校自主招生计划1至1.5倍的比例择优确定合格名单。中考成绩公布后,分别设定并公布四星级普通高中校和五年制高职校自主招生录取的中考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称“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线)。未达到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线的考生,按照其填报的中考志愿进入志愿录取流程。
自主招生的学校按公示名单先后顺序,采用综合排名优先、考生自主选择、按照计划录取的录取模式。
按综合评价排名顺序,自主招生合格且中考成绩达到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线的考生可以选择自主招生录取或按志愿录取。如果选择自主招生录取,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到自主招生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选择一经确定,不能更改,不再进入志愿录取流程;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到自主招生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的考生,即视为自动放弃自主招生录取资格,将按照其填报的中考志愿进入志愿录取流程。
综合评价排名较后而未被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按照其填报的中考志愿进入志愿录取流程。
如自主招生计划未完成,则转为该校的统招录取计划。
26 如何规范高中段学校自主招生程序和要求,确保自主招生的公平、公开、公正? 高中学校自主招生程序和要求,可以概括为一句话: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所谓机会公平,就是把选择学校的主动权交给每一个家庭,把检测和衡量权交给每一个学生,确保每个应届初中毕业生均享有自主招生的机会。
所谓程序公开,就是通过多方检测,确保程序规范,自主招生分“学生报名、材料审核、面试评价、审核录取”四个阶段,特别是审核录取中的“综合评价、择优选择”必须向社会公开,阳光操作。
为了确保结果公正,要求高中段学校对申请、考核、录取、公示、监督等具体环节进行科学设计和完善,特别加大监督力量;并分别设定四星级普通高中校和五年制高职校自主招生录取中考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强调必要的共同基础。另外,把自主招生统一检测时间放在中考后和中考分数出来之前的时间段内进行,可以不打乱中考前初中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学生中考后参加自主招生测试能够轻装上阵,发挥出真实水平,客观上保证了结果公正。
27 苏州市区高中段招生批次有什么变化?一、高中段自主招生录取
高中段自主招生的录取工作安排在志愿录取批次之前。高中段学校根据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排名,按学校自主招生计划1至1.5倍的比例择优确定合格名单。中考成绩公布后,分别设定并公布四星级普通高中校和五年制高职校自主招生录取的中考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线)。未达到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线的考生,按照其填报的中考志愿进入志愿录取流程。
自主招生的学校按公示名单先后顺序,采用综合排名优先、考生自主选择、按照计划录取的录取模式。
按综合评价排名顺序,自主招生合格且中考成绩达到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线的考生可以选择自主招生录取或按志愿录取。如果选择自主招生录取,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到自主招生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选择一经确定,不能更改,不再进入志愿录取流程;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到自主招生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的考生,即视为自动放弃自主招生录取资格,将按照其填报的中考志愿进入志愿录取流程。
综合评价排名较后而未被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按照其填报的中考志愿进入志愿录取流程。
如自主招生计划未完成,则转为该校的统招录取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