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小学开学时间,西安小学开学报名时间安排

思而思学 2023-11-04 11:08:36

西安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小学期末及暑假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沣东新城教育局,直属中小学、幼儿园:

为了做好期末及暑假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和开学日期

全市中小学于7月5日起放暑假;新学年秋季开学: 8月30日、31日报到,9月1日(星期四)正式上课。全市小学于2017年1月14日起放寒假,普通中学于2017年1月21日起放寒假。2017年春季开学:2月12日报到,2月13日(星期一)正式上课。保育院、幼儿园原则上不放暑假,在孩子减少的情况下,保教人员可轮流休息。

二、期末工作要求

1.各区县教育局和学校要本着有利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精神,切实安排好期末复习、考试和总结工作,制定好下学期的工作计划。学校要合理布置学生假期作业,充分发挥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开学后,教师对学生的假期作业要认真批改、集中反馈。

2.各中小学要认真做好学生的综合评价工作。要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相关要求,对学生基础性发展和学科学习成绩进行考核评价,作好记录,评价结果要通过适当方式和学生家长沟通。各区县教育局、中小学要认真研究执行国家课程计划、课堂教学改革、实施新课程、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的情况,总结提炼好的做法和经验,组织教师认真开展教学成绩分析,研究和探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措施和方法。

3.各区县教育局、中小学在放暑假前,要组织专门人力,进行一次校园安全大检查,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对师生进行防震、防火、防暑、防溺水以及交通、食品卫生等安全教育,切实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自救知识和自我防范能力;要做好卫生防病、食品安全、饮用水安全等健康教育,重点开展常见传染病防控知识、拒绝消费不安全食品等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科学防范知识,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病能力;要结合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开展不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市环发[2016]53号)加强学生安全、环保意识教育。要强化学校管理,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防范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好学校放假期间的治安保卫及防火、防盗、防溺水、防触电以及开学前的校园安全、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等检查工作。学校领导要轮流值班,不得擅离职守。

三、暑假工作要求

1.各区县、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督察办法>的通知》(陕教基一发[2011]10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5年规范全省中小学假期补课行为的通知》(陕教基二办[2015]17号)和《西安市教育局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减负万里行第2季活动的通知”》(市教办发[2014]66号)精神,严格遵守“除高中毕业班级外,全省中小学节假日严禁以各种形式进行补课”要求。确需进行毕业年级课业辅导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提前一周向所在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并提交安全预案,申请经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批复后方可进行,并遵循学生自愿的原则,以答疑等形式进行课业辅导,不得强制学生统一补课、不得安排上新课,暑假补课时间不得超过15天,寒假不得超过7天。不得举办各类学科竞赛辅导班,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各区县教育局要继续对社会上非法举办的各类“奥数班”等培训机构进行集中整治,各级各类学校不得为各种补习班提供场地和条件。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一律不得组织或者参与

学生的有偿家教、有偿补课活动,不得在“奥数班”等校外

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

2.加强管理,开展专项督查治理活动。各区县教育局应结合师德师风专项教育活动,适时安排教师的师德学习教育。进一步加大对学校违规办学行为和“减负”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辖区内的乱办班、乱补课现象开展集中督查治理,保证辖区内中小学不出现违规补课现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暑假前和暑假期间进行新生录取和分班时,不得组织进行招生考试和学生分班考试,更不得以文化课成绩等各种名义分重点班、快慢班,不得办实验班、特长班。各区县要充分发挥教育稽查队的作用,对举报的情况要反应迅速,及时查处,假期中,要保证举报电话有人接听,并组织人员进行随机督查,确保所有的中小学不发生违规行为。对顶风违纪的学校和教师,要给予严肃处理。暑假期间,各区县、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市政办发[2012]230号)和《西安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之风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整治教育乱收费的工作方案》(市纠办发[2014]4号)精神,组织开展规范办学行为和治理教育乱收费等教育活动。

3.做好新学期开学准备工作。各学校要利用暑假时间完成校舍和教学设备设施的维修、教学用品的采购工作,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卫生防病及食堂设施,做好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区县、各学校要组织开展学校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各学校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下一学期的工作计划,做好开学准备工作。教师至少要提前备好下学期一周课程,保证开学上好新课。

4.做好中小学新生入学及录取工作。各小学和初中要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16〕26号)和《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市教发〔2016〕27号)要求,做好小学、初中学生的入学和毕业工作,切实解决好进城务工就业随迁子女的入学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入学。高中学校要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教发[2016] 66号),认真做好新生录取和录取结果管理工作,任何高中学校不得私自录取新生,更不得向学生违规收费。对已录取的学生要尽快将录取通知发给学生,以便学生安排好假期生活。

5.丰富中小学生暑假生活。各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少年宫)和各类社会实践基地要有计划地向学生开放,各中小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内外各种教育资源,引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研究性学习和其它兴趣活动,培育和践行。使中小学生度过一个健康、安全、文明、轻松而愉快的暑假。开学后各学校要组织反馈,将完成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

6.新学期开学时,全市中小学要在校内醒目位置和学校

网站上向学生和家长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作息时间表,课程表,考试安排,区县教育局和学校的投诉电话等。设置营养改善计划和“小饭桌”公示栏,引导学生、家长选择纳入监管范围、经营规范的小饭桌。开学前后,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人员对所辖学校的开学工作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要督促其立即改正。

西安市教育局办公室

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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