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豫政办〔2009〕132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基〔2010〕49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放暑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暑假时间安排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放暑假时间为7月6日至8月31日,9月1日正式开学。
各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执行统一的放假时间,不得擅自推迟和延长假期。幼儿园在不影响幼儿家长工作的前提下,可妥善安排暑假期间教职工休息时间。
二、关于放暑假的有关要求
1.进一步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各学校在放暑假前要集中时间对学生进行和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和日常行为规范及礼仪教育,教育学生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争做美丽焦作人要求,做到严守法纪、维护社会公德、模范执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尊老爱幼,讲文明、有礼貌,争做文明学生;厉行节约,热爱劳动,热爱科学;不吸烟、不喝酒、远离毒品;抵制不健康书报杂志及音像制品,不进台球室、网吧、KTV等;坚持文明上网,不沉溺网络,自觉抵制不良信息侵害。要教育引导应届毕业班学生文明离校、文明谢师,自觉做到不办升学宴、谢师宴,不送财物、礼品。
2.切实减轻学生暑假期间学业负担。各学校要从严控制学生的暑假作业量,创新和丰富作业形式,通过适量有效的暑假作业,巩固和深化所学知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假期给学生补课或上新课,增加学生假期负担,严禁在职教职工进行有偿补课等违规行为。各中小学校和教师一律不得参与、动员或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面向在校学生的各类复习班和培训班。学校(幼儿园)不得在假期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和培训班。
3.丰富学生假期生活。各学校要在放假前指导学生合理安排暑假学习生活,规定学生返校日,并组织好返校日相关活动,丰富学生暑假生活。暑假期间要通过家访、电话、网络咨询平台等形式,及时对学生假期学习进行指导,让学生有针对性地开展查漏补缺,为下学期学习打好基础。积极倡导中小学生在暑假期间开展体验劳动、公益活动、社区服务、志愿者活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引导学生服务家乡、服务社会,在丰富多彩的暑期活动中开阔眼界,陶冶情操,增长知识,提高能力,磨炼意志,健康成长。
4.积极开展教师假期培训。各学校要组织教师开展相关学科暑期业务培训及校本研修活动,加强教学研究工作,积极探究教学内容和方法。教师要利用假期进行业务学习和专业理论学习,备好新学期前三周的课,写出规范教案。
5.大力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各学校要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和师德师风建设,严禁党员干部教师举办或参与升学宴、谢师宴,严禁收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金、礼品,对顶风违纪者,将严肃查处,严厉问责,公开曝光,全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廉洁高效的教育发展环境。
6.全面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各学校要严格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6〕157号)、《关于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6〕305号)、市教育局《关于预防溺水事故,加强中小学生游泳安全教育的通知》(焦教文〔2016〕49号)要求,加强学校安全教育,放假前要集中召开一次全体师生参与的暑期安全教育大会,集中组织一次安全知识讲座或安全主题班会,开展一次安全应急自救演练,切实增强学生遵纪守法、交通安全、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治和心理健康等方面自我保护意识,尤其要加强对防恐防暴、预防溺水、交通安全、食品卫生、预防中暑等知识的教育和有关技能的培训,提高学生自我防护能力。要加强和学生家长的联系,通过家长会、印发《告家长书》、与家长签定安全监管责任书等形式,告知家长在假期里应履行的监护职责,家校联合,做到学生安全无缝衔接,严防各类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暑假期间,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一律不得组织学生、幼儿集体外出。各学校要加强对校园周边卫生环境的集中清理,对校舍及财产安全情况和校园安全技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维修,重点对微机室、实验室、办公室、学生公寓、食堂等重点部位进行查水、查电、查防盗措施等安全检查,及时消除校舍、饮食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在开学前做好各项教学安全准备工作。
7.切实加强值班和保卫工作。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教育系统应急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和《焦作市中小学幼儿园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制定严密的值班和保卫制度、暑期安全应急预案,认真执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报告制和责任追究制。暑假期间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要24小时坚守岗位,确保学校通讯畅通,遇有紧急或重大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对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在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同时,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党政干部问责的相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