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小学一年级入学报名时间和报名条件入学政策年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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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铁岭县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各中小学、教师学校:

根据铁岭市教育局《铁岭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铁市教发[2016]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招生考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

1、小学招生,要认真贯彻执行《辽宁省义务教育条例》有关规定,按乡(镇)招收年满6周岁(2010年9月1日以前出生)儿童入学。对符合入学政策年龄的学生,任何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入学,更不得以测试的办法拒收适龄儿童入学。

2、坚决执行小学毕业生全部免试就近升入初中的规定,各初中不准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的考试。

3、各中小学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统计工作,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特别是返乡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正常入学。

4、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设置重点班、快慢(好差)班、实验班、特长班、补习班、奥数班等。小学、初中分班继续坚持三个平均(学生成绩平均、师资力量平均、班级人数平均)、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采取在纪检、监察、新闻部门及学生家长的监督下实行抽签的办法进行。不得根据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和编排学生座位。

5、各中小学做好交接工作,做到小学向初中整体移交学生。在初中入学问题上明确中小学校的责任,确保小学毕业生100%升学。

6、要做好残疾儿童入学工作,不能入特殊教育学校的残疾儿童,要随班就读。各学校有条件的要创办启智班,以保证残疾儿童的入学率。

二、普通高中招生

(一)招生对象

凡是户口在铁岭县的城乡应届初中毕业生及具有同等学力的城乡社会青年均可报考县高中。

县域外户口且在本县初中就读的考生可报考铁岭县高中,根据录取原则可参与县高中定向生的录取。

下列人员不准报考:

1、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师范学校、普通中专、技工学校等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在籍学生。

2、已被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正式录取入学,但中途擅自离校或因严重违纪被学校开除的学生。

3、2015年因舞弊被取消报考资格或入学资格的学生。

(二)招生名额

1、铁岭县高中招生名额为900人(包括40名特长生),均为公费生,除特长生和域外就读回户生指标,其余指标全部定向到校。

2、县职专高中部招生100人,均为公费生;县二高中计划招生150名,均为择校生。

3、各学校定向名额的分配按毕业年级的入学人数及实际参加考试人数两个方面进行计算,二者比例依次按2:8(各学校定向生指标另行通知)。

(三)报名办法

1、考生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初中报名。应届初中毕业生报名由毕业学校负责审查考生资格和办理报名手续。社会青年报名,持乡(镇)或街道介绍信、户口簿和学历证明,由本人户口所在地初中负责审查考生资格和办理报名手续。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报考资格在学校审查的基础上,由基础教育股审查盖章,然后到招生办报名。

2、在县域外学校就读、回户口所在地报考的学生要由户口所在地学校负责,到铁岭县招生考试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参加物理、化学实验操作和英语口语测试及中考考试,但不占用公办学校定向指标。

3、因特殊原因需要在非户口所在地(铁岭县域外户口的)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要由考生家长写出书面申请和提供初中毕业证(毕业学校证明),由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审查认定后可以报考。

4、初中升学考试的报名、订卷、考试、复查、登分、建档、试卷分析等工作由铁岭县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

5、在非户口所在地就读初中的学生,可以在就读学校报考。

(四)文件依据

中考科目、各科试题分数、时间、命题范围及原则按县教育局下发的《铁岭县初中升学考试工作意见》(铁县教发[2016]14号)精神执行。报考师范类学校及普通中专的考生,按市、县招考办文件执行。分数公布后允许查分。查分报名时间在公布分数3日内结束,具体查分事宜由铁岭县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办理。

(五)填报志愿

铁岭县高中与师范类学校不能兼报,报考铁岭县高中或师范类学校可以兼报一般高中、普通中专。

考生和家长要在志愿表上签字。凡因未经考生本人填写和没有家长签字或别人代签的志愿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学校负责(考生本人和家长拒签的,学校要出具说明材料)。

(六)资格审查及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的报名资格审查及录取工作由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负责,录取费从报名费中支出;师范、中专录取工作由铁岭县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

1、录取批次

录取工作分四批进行。

提前录取批次:A沈阳市第一中学航空班。

B沈阳经济区内跨市招生高中。

C铁岭高中面向全市招生。

第一批:录取县高中特长生、定向生和师范类考生;

第二批:县职专高中部、县二高中择校生;

第三批:普通中专。

2、降分录取对象及办法

(1)烈士子女入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20分录取;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助学政策。援藏干部子女(援藏期间)、援疆干部子女(援疆期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胞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10分录取。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按照辽公通〔2010〕142号文件规定执行。现役军人子女报考高中,不分重点、一般高中,在每批次录取时未达到录取分数线的可降10分破格录取;

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妥善安排军队转业干部子女入学工作。

(2)兼具上述降分条件者,只能享受一次降分待遇,不重复降分。具备降分条件的考生必须在报名时提供原始证件和复印件,经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后,将其复印件附在报考单后。现役军人子女在报考资格审查时,要出具现役军人证、铁岭军分区的证明、户口簿及父母结婚证,并由市、县(市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股)审查、确认。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过后不再受理。

(3)对降分录取学生的资格要严格审查,如发现虚假,不但其加分取消,而且取消公费生资格,同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铁岭县高中定向生的录取

按考生志愿只录取应届毕业生中具备资格的考生。实行按校分配定向名额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为止。各学校定向录取数包括域外学校录取数,定向指标不顺延,剩余指标收回,作为全县统一在应届具备资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县职专高中部公费生及县二高中择校生可根据考生志愿,学校自行录取。

5、高中特长生的录取

县高中特长生录取按《2015年铁岭县招收特长生工作意见》铁县教发[2015]10号文件规定执行。

6、九年级转入和重读生考生录取原则

九年级期间(2015年7月1日以后)转入户口所在地初中就读的应届毕业生,不能参与该校定向指标录取,但可参与域外回户指标和县二高中、县职专普高班的录取。重读生只能参与县二高中、县职专普高班的录取。九年级期间因家长正常工作调动而户口从本县以外迁入,使学生正常转入本校的,经审查认定后,可参与该校定向生指标的录取。

7、域外户口考生录取原则

域外户口的学生在铁岭县初中连续就读3年,并建有学籍,可参与该校定向生录取;域外后转入的投资商子女可享受当地学生的同等待遇,但必须出据营业执照和招商局的证明。

8、分数并列优先录取原则

在各批次录取过程中,如遇录取最后一个名额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考生的分数相同时,不突破原计划指标录取。优先录取的原则是:首先按省优(团)干、省三好(省优秀团员);市优(团)干、市三好(市优秀团员);县优(团)干、县三好顺序录取;第二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第三按考生综合评价得A、B、C、D的数量进行录取。

9、考生资格审查

各初中要对即将被录取和已被录取考生的类别和户口资格列入校务公开项目,接受社会监督。铁岭县高中也要在新生入学时严格查验学生户口。一经查实发现冒充铁岭县户口或社会青年冒充应届毕业生及九年级转入冒充原始在籍应届毕业生参与定向生录取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如在录取(以下发给初中录取通知的时间为准)后发现,不再补录。录取完毕后,如有未报到的考生也不再补录。

10、综合素质评价要求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继续对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有: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

综合素质评价要采取学生自评、学生互评、班主任评价,最后由评价小组写出综合性评语,并对以上六项内容分别评定等级,等级采用A、B、C、D来描述。对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每班各项评为A等的学生不得超过80%,对学生某一方面评为D等时,应极其慎重。评价结果要在班级公示,并将结果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

11、各学校要加强中考信息管理,严禁对中考“状元”的任何宣传,坚决制止对中考成绩的各种炒作。

(七)中考质量分析和数据统计

初中升学考试结束后,铁岭县招生考试办公室要组织人员对中考试卷进行认真分析,形成试卷分析报告并搞好成绩统计。并将试卷分析报告和高中招生的有关情况及建议等,于8月末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八)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铁岭县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教育局成立初升高

招生工作委员会:

主任:宁丽岩

副主任:朱成玉

委员:周井会刘伟郭以顺 王占华

初升高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成员由基础教育股和铁岭县招生考试办公室人员组成。初中升学考试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密组织,严格制度,严肃纪律,认真按国家级考试的要求及有关政策做好各项考务的管理及准备工作,各校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今年初中升学的政策,增加政策的透明度,接受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初中升学工作的顺利完成。

  • 铁岭县教育局

  • 二○一六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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