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欺凌需更新观念 应教孩子如何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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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武汉晚报报道了读者印小军在心理专家介入下,从18年前遭同学欺凌而留下的阴影中回归正常生活。

随后,本报接到大量读者反馈。他们因中学时期遭受欺凌,产生心理障碍,人生轨迹被改变,有些人甚至要靠药物维持情绪和行为。基于此,本报陆续报道了一系列有关校园欺凌的“陈年旧事”。昨天,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马丽娅有感于本报报道,将她花一年多时间完成的研究生毕业论文发给记者。这篇5万多字的论文里,根据对银川市331名初中生的调查,对校园欺凌现象进行了详细分析。

在她的调查对象里,有近五成的学生遭遇欺凌时,不愿意向家长和老师求助,有近四成老师遇到求助时选择了“叫家长”。青少年遭遇校园欺凌时,无法获得专业、有效的外界介入。

杜绝欺凌需要更新观念

用李克强总理的话说:校园应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越来越多的事例表明,“校园欺凌”并非遥不可及,而是实实在在地存在于我们身边。这种现象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某种程度上,这不仅是对受虐方而言,施虐一方同样是受害者。

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相互间有可能因为种种原因发生矛盾甚至肢体冲突。这虽然不能给“校园欺凌”现象提供丝毫的合理性,但还是引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即如何正确界定“校园欺凌”,如何将其与“闹别扭”“闹矛盾”进行区分。

目前国内外关于“校园欺凌”的定义,比较通行的一种是:“一个学生长时间并重复地暴露于一个或多个学生主导的负面行为之下。”这里的负面行为,既包括殴打这样的硬暴力,也有侮辱、孤立、造谣等软暴力。

不得不承认,无论是对于家长还是校方,在看待这一问题时往往都存在局限。从报道中也可以看出,忽视乃至漠视孩子的求助,甚至家长和学校间“推卸责任”,无疑都体现了对“校园欺凌”认识的简单化和模糊化倾向。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杜绝“校园欺凌”的关键,不在于监管制度一类的技术手段,恰恰在于观念的亟待更新。一方面,一味追求“息事宁人”和过于“上纲上线”都不可取,其间尺度或需要在实际中探索和把握。但更应谨记的是,如果尚未对这一现象有明确的认识,要正确对待和杜绝更是无从谈起。

教室和操场最易发生欺凌

去年9月,马丽娅在银川市3所初级中学发放了400份问卷,回收有效问卷331份。同时,还对共计20名师生和家长进行了访谈。

问卷以最近一学期为调查时间段。有111名学生曾经遭受过校园欺凌,有12人每周不止一次受到欺负;有65人曾经欺负过别人,其中有6人每周不止一次地欺负别人。另外,还有2人既是受欺凌者,同时也欺凌过别人。

根据问卷显示,男生发生欺凌事件次数比女生多,初二年级的欺凌事件高于初一和初三年级。在这些欺凌事件中,放学后的教室和操场是欺凌发生的高峰时间和地点。从具体数据来看,65%的欺凌事件发生在放学之后,15.4%的欺凌事件发生在下课之后。而欺凌发生的地点上,有16%发生在教室,7.6%发生在操场。

马丽娅介绍,教室和操场是人员较多的地方,容易发生矛盾,欺凌者有希望被关注的欲望;放学后之后和下课期间,场所又相对封闭或者僻静,欺凌者不受外界干涉,而被欺凌者则无法摆脱纠缠。因此,这些时间和地方发生欺凌事件的频率比较高。

另外,厕所和学校周边的网吧、游戏厅,也具备以上两个地方的特征,也是欺凌事件发生相对多的地方。

在本报之前的报道中,就有一名学生初二期间遭遇欺凌,以至于受害者留下精神分裂后遗症的案例。受害者就是在操场边的道路上,被多人辱骂、殴打、逼迫下跪,甚至被迫喊对方“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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