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春季学期中小学收费标准公布 免收课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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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春季学期开学临近,日前,海口市教育局、发改委和财政局联合印发本学期海口市中小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根据规定,今年春季学期,高中阶段,海口一中、海南华侨中学、海口实验中学、琼山中学等四所省一级学校为420元/学期/生,其他学校均为350元/学期/生。义务教育阶段、高中、职业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住宿费按有关文件执行。

义务教育阶段一律免收课本和作业本费用

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中小学生免除杂费、课本费、信息费、作业本费。

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就读的中小学生按照财政补贴标准减免学杂费,并免费提供课本、作业本。民办学校按小学每生每年650元、初中每生每年850元予以减免学杂费,不得收取学生的课本费、作业本费。

农村公办学校免除住宿费;民办学校和城市公办学校按照财政补贴寄宿制学校每生每年200元的标准,相应减免寄宿生住宿费。

学校一律不得收取未纳入目录项目

根据《海南省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省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实行目录管理,未纳入目录的收费项目,学校一律不得收取。

现行的中小学服务性收费项目为:

小学生伙食费、

小学生午休管理费、

校车费、校外活动费、

高中军训费、

补办证(卡)费、

热水费(洗澡用水,不含学生饮用的热开水);

代收费项目为:

高中学生教材费、

高中学生电影费、

作业本费、

考试费、

高中学生健康体检费和中小学生校服费。

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班会、取暖、降温、饮水(含饮用热开水)、校园安全保卫、学生保险、单车保管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严禁学校强制订购《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各种教辅书、学具和报刊杂志。

收费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海口市教育局要求,各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收费管理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坚决禁止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收取规定收费项目以外的任何费用。任何违反规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搭车收费和不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的学校,相关部门将按照规定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追究学校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价格举报电话:12358

海口市教育局:68724590

秀英区教育局:68661609

龙华区教育局:66568640

琼山区教育局:65821238

美兰区教育局:65351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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