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招生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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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天后,上海市约137万中小学生将迎来新学期开学。为落实减负工作要求,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上海市教委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的规范要求。

一是限定民办中小学“校园开放日”时间(2017年3月25日-4月7日),除此以外,不得再安排面向非在校学生及其家长的校园开放活动。

二是提升民办中小学招生“三个承诺”知晓率,各区教育局制定民办中小学招生“三个承诺”监管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学校要将“三个承诺”(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等工作、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

三是民办中小学的校长、教师不得提前到幼儿园、小学作招生宣讲、遴选学生。

四是严禁举行纸笔测试或学科考试,不得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纸笔测试或学科考试,倡导创新面谈方式。

五是民办中小学面谈全程录音录像,覆盖面谈所有环节。

六是民办中小学对学生面谈仅限一轮,严禁组织2轮及以上的面谈。

七是增强民办中小学面谈透明度,民办中小学要将面谈方案(包括面谈方式、面谈题目等)报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八是民办中小学的面谈过程向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媒体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首页开辟实名“举报投诉”栏目,学生和家长可在线提交招生违规证据(照片、音频、视频等)。公布市教委统一举报电话(23116647),各区也公布举报电话,确保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工作顺利开展。

九是加强对民办中小学违规招生查处力度,落实“双减”措施,建立校长信誉等级制度,招生违规情况记入校长信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市教委还将民办中小学招生违规情况、对违规现象的监督查处情况纳入对区政府教育工作考核指标,并责成区有关部门对玩忽职守、监管不力的责任人员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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