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将着力解决义务教育乡村弱和城镇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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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政府出台《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我省将着力解决义务教育“乡村弱”和“城镇挤”问题。自今年秋季学期起,各县(市、区)小学、初中一年级不再新增56人以上大班额,到2020年底前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

  城区内的小学一律不再举办学前班

意见指出,各地要统筹“十三五”期间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按照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的标准班额,新建和改扩建校园校舍,加快消除现有大班额。通过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实施学区化集团化办学、学校联盟、均衡配置师资、教育信息化等方式,加大对薄弱学校和乡村学校的扶持力度,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完善招生入学管理办法,限制班额超标学校招生人数,避免学生向少数学校过度集中。各市市区和县(市、区)城区内的小学一律不再举办学前班。

同时,我省要求配套学校建设要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通过合理配建义务教育学校,确保足够学位供给,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要。因城市建设改造确需征迁、占用中小学校校园校舍的,应按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和先建后拆的原则,就近补建或易地重建。

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10%轮岗到乡村学校

我省将推进校长和教师管理制度改革。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校长、班主任工作激励机制,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一半计算。

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和跨区域调整机制。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编外教师,特别是不得以事业单位整体满编为由而不为中小学校补充教师;严禁管理部门与中小学校混编混岗占用教职工编制;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完善教师长效补充机制,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各地将实行乡村教师收入分配倾斜政策,为确实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发放乡(镇)艰苦地区工作补贴,落实并完善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按照越往基层、越往艰苦地区补助水平越高的原则,使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同职级县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

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

为适应户籍制度改革要求,我省将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就读,学校要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城镇生活。公办和民办学校都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

农村留守儿童一直为社会所关注。意见要求,乡(镇)政府、村委会要全面掌握本地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建立信息台账,一人一档,实行动态管理,确保留守儿童人身安全。学校要加强对留守儿童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开展心理辅导。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鼓励父母取得居住证的适龄儿童随父母在工作地就近入学,外出务工父母要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此外,意见还提出,改革控辍保学机制。县级教育部门要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加强对农村、边远、贫困、民族等重点地区,初中等重点学段,以及流动留守儿童、家庭经济贫困儿童等重点群体的监控。义务教育学校要落实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县级教育部门和乡(镇)政府,相关部门应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村(居)委会要协助政府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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