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今秋起中小学基本取消大班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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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河北省政府印发《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就着力解决义务教育“乡村弱”和“城镇挤”问题,整体提升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作了全面部署。

其中提及,落实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教师编制标准、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意见》称,到2020年,河北省大班额基本消除,今秋起,小学、初中一年级不再新增56人以上大班额。

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

“大班额”问题由来已久,困扰着不少学校。

河北省此次在《意见》中称:各市、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到2018年底前各县(市、区)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超大班额的比例控制在2%以内),之后不得新增超大班额,到2020年全部消除。

“自2017年秋季学期起,各县(市、区)小学、初中一年级不再新增56人以上大班额。”

为加快消除大班额,各地要统筹“十三五”期间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按照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的标准班额,新建和改扩建校园校舍。

《意见》要求“大力扩充城镇义务教育学校,确保足够学位供给,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要”。地方政府尤其需要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至于学校建设资金来源方面,“认真落实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中至少提取7%-10%的比例用于城市学校建设的政策;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10%比例计提的教育资金,要全部用于教育。”

  调整优化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

国务院2017年7月下发的《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称,除解决好“大班额”问题外,还需着力解决农村学校的“弱”。

河北省在《意见》中提出,通过实施学区化集团化办学、学校联盟、均衡配置师资等多种方式,加大对薄弱学校和乡村学校的扶持力度,避免学生向少数学校过度集中。

农村义务教育布局要“适时调整优化”,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成型的农村地区,适度向中心村和乡(镇)政府所在地集中办学,推动初中向重点镇集中。同时,保留和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

澎湃新闻注意到,新华社2013年2月24日报道,河北省彼时曾叫停农村中小学盲目撤点并校,要求坚决纠正盲目推进的“小学进镇,初中进城”做法,坚决纠正通过减少投入和减少教师配备等方式使学校自然消亡,防止教育资源过度向县镇学校倾斜。

“原则上,每个乡镇都应设置初中,人口相对集中的村都设置村小学或教学点,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保留或设置教学点。”

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

上述《意见》称,严格按照《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要求,将县镇、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一到城市标准,即教职工与学生比小学为1∶19、初中为1∶13.5、高中为1∶12.5。

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生师比与班师比之和除以2),寄宿制学校要合理配置专职生活教师。确保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能够满足教育教学实际需求,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

中国青年报在2015年的一篇报道中称,河北等地在教师供给上存在缺编难补、空编不补、有编乱补的问题,致使农村学校代课教师问题难以根治。

《意见》要求,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编外教师,特别是不得以事业单位整体满编为由而不为中小学校补充教师。

“各地要实行乡村教师收入分配倾斜政策……按照越往基层、越往艰苦地区补助水平越高的原则,使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同职级县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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