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中小学的校长是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第一责任人,对校外成年人教唆、胁迫、诱骗、利用在校中小学生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法从重惩处。
日前,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向各地转发了国家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相关文件,校长是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法治教育副校长和班主任是直接责任人,要将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各项工作落实到每位教职工。我省各中小学校要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校规校纪,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制度,对发现的欺凌和暴力事件线索和苗头要认真核实。加强家风教育,注重孩子思想品德教育和良好行为习惯培养,做好孩子离校后的监管看护,从源头上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发生。要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欺凌和暴力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干预。
同时,各地还要建立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及时报告制度,报告时相关人员有义务保护遭受欺凌和暴力学生以及知情学生的身心安全,注意防止网络欺凌的发生。
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中小学生依法依规采取适当的矫治措施予以教育惩戒,既做到真情关爱、真诚帮助,又充分发挥教育惩戒措施的威慑作用。对校外成年人教唆、胁迫、诱骗、利用在校中小学生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法从重惩处。未成年学生对他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