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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小升初分招政策
一、什么是分招政策
答:“分招”政策是我市为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实施的将市区内自治区示范高中招生计划的一部分按一定的原则和比例分配给各初中学校的一种招生政策。通过“分招”途径进入示范高中学习的学生享受与统招生相同的待遇。
二、我在电脑派位结束后,不去派位学校读书,三年以后可否享受分招?
答:不可以,只有在派位学校连续就读三年才可以享受“分招”。
三、我在五月份已经被我市某民办学校录取,同时签订了放弃电脑派位协议,三年后可否享受分招?
答:可以。民办学校学生入学时凡具有呼市城区正居户籍,未参加全市电脑派位,在规定时间内网上录取且在录取学校连续就读三年的学生,就可享有“分招”资格。
四、我在五月份被我市某民办中学录取,但是没有签订放弃电脑派位协议派位结束后还是选择在民办中学就读,可否享受分招?如果放弃民办学校就读于派位学校可否享受分招?
答:如果未在派位学校读书,选择在民办学校读书,则视为择校,将不享有“分招”资格。如果留在派位学校连续就读三年,则享有“分招”资格。
五、明年将有哪些学校实行分招,分招比例是多少?
答:从2015年起,我市城区8所自治区示范高中:一中、二中、师大附中、十四中、土中、六中、十八中、铁一中,将拿出其本校招生计划的50%,按比例分配到市四区所有初中学校。
六、历年分招政策什么不同,对中考有哪些影响?
答:(一)从2015年起,我市“分招”录取将取消自治区示范高中录取线下30分的限制,但录取成绩不得低于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即“出库线”,也就是说,我们分配给所有初中学校的“分招”指标均为“实指标”。
(二)从2015年起,我市统招分数线将按照各学校统招计划招生数的50%划定录取分数线,和往年相比,各示范高中录取线将会有所提高。
(三)从理论上讲,如果有“分招”资格,因没有线下30分的限制,只要中考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就有可能直接进入这8所自治区示范普通高中读书。
七、分招的录取方式什么样?举例说明一下
答:比如某小学按比例分得某中学 “分招”指标20个,录取时所有具有“分招”资格的学生按志愿和学生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在所有报考某中学的学生中录取前20名,前提条件是学生考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控制线。
八、学生选择“择校”放弃“分招”和不“择校”享受“分招“有多大区别呢?请举例说明
答:差别很大。比如:今年,学生甲乙二人参加电脑派位同时被派到某初中校。学生甲不到派位校就读而“择校”到某“热点校”读书,不再享有“分招”资格,学生乙选择留在派位校且连续就读三年,享有“分招”资格。三年后,二中最低录取线假如为560分,学生甲因没有“分招”资格,则必须考到560分以上才有机会进入二中;而学生乙因享有“分招”资格,则有可能在考了低于560的情况下,就被二中录取。
九、可否选择把学籍留在派位学校,然后到其他学校借读,三年后回派位学校参加中考。这种情况能否享受分招?
答:不可以。现在的学籍是全国联网电子学籍,不允许出现人籍分离现象,也不允许借读。
十、学生是享有分招资格,由谁来认定?
答:(一)实行校长负责制。“分招”名单以班级为单位,至少有本班3名以上任课教师和10名以上同学确认签字,于规定时间在本校公告栏公示一周。公示结束后,享有分招资格学生名单,由学校校长签字、盖学校公章,交辖区教育局。市四区教育局要对分招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查汇总,局长签字确认无误后,上报市教育局。
(二)实行公示制。符合分招条件的名单要在考生所在学校、呼市招生考试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分招录取后的考生名单要在考生毕业学校、录取学校及呼市招生考试信息网上进行公示,接受考生、家长、社会和媒体的监督。
(三)实行检查监督制。市教育局成立监察组将对此项工作进行监督,区、市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对在“分招”资格及人数有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取消涉事考生的“分招”资格,同时追究该校校长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