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责任书具体情况

思而思学网 2024-01-24 22:58:14

党支部要把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作为廉政教育的重要内容来抓。下面请看小编为大家带来的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责任书,一起来阅读吧。

2017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责任书【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省、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和《湖北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暂行办法、湖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暂行办法、湖北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状况评价暂行办法》有关精神及局党组推进“两个责任”落实的措施,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推进孝感环保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一)强化主体责任。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科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负全责、负主责,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理念,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对重要工作、重要问题、重要环节、重要线索要及时过问和报告。

(二)定期分析形势。根据中央和省、市及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结合环保工作实际,坚持每季度召开科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形势分析会,分析研究科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形势,每季度向分管局领导书面报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三)组织廉政教育。重视和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组织并参加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活动,结合机关周四学习、干部培训等活动开展经常性党风廉政教育,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遵守廉政纪律。

(四)落实各项制度。12月底前,总支、支部主要负责人以书面形式向局党组和纪检组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并在局机关党员干部大会上述责述纪述廉。认真落实约谈和函询制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党员干部清正、清廉、清明。

(五)落实“一岗双责”。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做到反腐倡廉与业务工作同时部署、同时落实、同时检查、同时考核。

(六)自觉接受监督。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七十五条要求”及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支持、协助纪检监察开展执纪监督、查办案件和信访调查等工作。完善内部管理和风险防控措施,严格用制度管权管事,确保本科室(单位)干部成长安全、项目建设安全、资金使用安全。

(七)开展检查考核。由局纪检组会同相关科室实施检查考核。采取科室(单位)自查,结合半年考核、年度考核与专项检查进行,按照听取汇报、座谈了解、查看记录、民主测评的方式进行。

(八)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责任轻重,实行“一案双责”,做到“真兑现”、“硬挂钩”、“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追责一起。对情节较轻的,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诫勉谈话、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严肃追究党纪政纪。

二、责任考核

按照《湖北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进行,由局办公室、监察室具体组织实施。

三、责任追究

在责任考核中发现应予责任追究的行为,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的办法(试行)》实施责任追究。

四、其他事项

(一)本责任书双方签字后生效。

(二)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三)本责任书每年一签,若职务变动,本责任书由继任者负责。

局班子成员: 科室(单位)负责人:

(签字) (签字)

2017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责任书【2】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第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陕西省纪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局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党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方针、政策在我局的贯彻落实,促进全局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基本原则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坚持环保局统一领导,纪检监察室协调,局、队、站各负其责,将党风廉政建设与环保各项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保证县委、县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保障全局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责任内容

局长为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各分管领导对各自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各科室负责人协助分管领导贯彻落实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抓好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局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环保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由监察室牵头,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

2.履行监督职责,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干部和干部队伍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在检查、考核、总结、述职、汇报中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专项内容。

3.加大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责任意识,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和国家领导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及时传达上级反腐倡廉的文件和指示,深入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教育。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结合每周五集中学习制度,在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送廉、读廉、写廉活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讲廉政党课。

4.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五个不许”的有关规定,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落实中省市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等突出问题,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效率。

5.坚持抓早抓小抓预防。对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理,对苗头性问题要约谈诫勉提醒,防治小问题酿成大错。

6.坚持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选拔干部和人事调配集体研究制度、班子内部通报制度、财务会签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

7.深化惩防体系建设。抓好惩防体系各项制度落实,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督查,深入开展重点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各科室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的责任:1.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形成合力,对科室的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责任和廉洁从政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2.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落实。针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倾向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阶段性工作意见和整改要求。

3.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每名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定期检查,督促各科室完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任务。

4.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我局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5.深化环保行政审批流程管理。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建立科学合理的监控机制,加强审批后续管理,防止审核项目中的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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