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工作存在的问题有哪些【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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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工作,单位越小越精准,内容越实越精准。下面是思而学教育网小编收集的扶贫工作存在的问题,欢迎大家阅读!

【扶贫工作存在的问题】

实施精准扶贫是扶贫工作科学性的体现,“六个精准”道出了精准扶贫的丰富内涵,很有现实针对性。笔者结合开展的精准扶贫策落实情况审计,对目前开展的精准扶贫工作存在的问题困难和改进建议与各位审计同仁共勉。

精准扶贫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各级政府在推动精准扶贫政策落实过程中做了一定的工作,但是与的六个精准仍存在一些差距如:贫困居民底数不清、情况不明、针对性不强、扶贫项目指向不准,尤其是扶贫资金的使用没有更好的发挥效益等等。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部分扶贫制度设计存在缺陷。不少扶贫制度针对性不强,更多的是在“扶农”而不是“扶贫”,制定的制度未能解决好钱和政策用在谁身上、怎么用、用得怎么样等问题,扶贫 “精准度”欠佳,导致扶贫资金未能更好的瞄准真正贫困居民。

二、精准识别数据录入质量不高。各级扶贫部门均建立了贫困人口档案,但缺乏科学的动态管理方法,有些原是贫困户,后经创业脱贫,而未及时退出贫困档案,有些原来虽然不是贫困户,后因病等原因致贫而未能及时进行贫困户档案。谁是真正的贫困人口、分布在哪里、致贫原因何在、怎样才能脱贫,录入数据缺乏深度调查和科学分析。

三、资金存在多头投入,缺乏科学安排。随着社会对扶贫工作重视,各职能部门也根据单位的工作性质进行扶贫资金的投入,但此类资金未通过扶贫部门而直接拨付相应的行政村或扶贫项目,项目具体情况各级扶贫部门不能准确掌握,导致部分扶贫项目精准度不高,针对性不强,存在分散、细碎、撒胡椒面的现象,集中力量和资金解决深层次贫困问题的合力不够,扶贫资金发挥效益和辐射功能的彰显力不够。

四、部分产业扶贫项目前期调研不够细致。目前农村贫困群体80%以上多为缺乏劳动力的伤、残、病人口,他们想脱贫因受客观条件制约,心有余而力不足。而目前开展多数扶贫项目为养殖、种植等产业扶贫,大部分失去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不能独立承担。扶贫项目未能根据贫困户不同的致贫原因和现实状况采取有针对性的精准选择,影响了扶贫项目实施的效果。

精准扶贫工作存在的困难

目前各级政府通过实施精准扶贫工程,贫困村的问题基本得到了有效解决,但部分的贫困户如果实现精准脱贫,仍存在以下几个难点。

一、贫困对象精准识别难。贫困户的贫困程度难以鉴定。在依据家庭人均收入确定贫困的条件下,由于缺乏刚性标准,农民收入渠道多杂小且难以核算,要把贫困家庭贫困程度进行排列、比较确定精准贫困户是一件困难的事情。

二、扶贫项目安排、资金使用找准难。一是养殖、种植业周期长,产品市场行情波动大。项目从投入到收益间隔长,给扶贫项目的选定带来困难。二是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差和观念落后。贫困户多是老弱病残,自我发展能力不足,传统思想根深蒂固,抵御风险能力差,发展一些特色产业就变得可能。

三、扶贫资金统筹安排难。一是部分县级财政有限,扶贫对象多,要实现到2020年全面消除贫困人口,在现有的扶贫资金制度下,实施难度很大,难以全覆盖。二是贫困村的资源性贫困问题仍很突出。大多数贫困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十分恶劣,交通闭塞,信息不畅,资源贫乏。要解决这些地方贫困人口的脱贫问题,就必须投入大量资金解决制约区域性发展的瓶颈问题。

今后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的对策

一、制定科学的制度确保精准扶贫工作的开展。一是建档立卡工作的精细化管理制度。扶贫部门对贫困户可以通过申请评议、公示公告、抽检核查、信息录入等步骤,将贫困村和贫困户有效识别出来,并建档立卡,确定贫困人员的的信息精准。二是 “一对一”扶贫到户工作制度,落实帮扶责任人,逐村逐户制定帮扶计划,集中力量予以扶持。三是精准考核制度,确保成效。对各县开展扶贫工作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奖优罚劣,营造一种良好的发展氛围,保证各项扶贫政策落到实处,实实在在地创造扶贫业绩。

二、要确保贫困户和扶贫项目的精准,提升扶贫资金利用成果。一是逐户调查摸底弄清底细。由扶贫部门牵头,各级人民政府负责,通过户户见面、座谈交流等方式,进行摸底调查,精准掌握贫困家庭的基本情况、收入支出构成情况和发展意愿等。二是在扶贫项目安排上,切实突出“精准”,必须准确清楚老百姓想什么盼什么,在掌握每个贫困家庭致贫原因的基础根据贫困户实际需要进行有针对性的帮扶,因村施策、因户施法,实现对贫困农户的精准化扶持。

三、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保障贫困人口基本生活。一是要建立面向农村贫困人口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现有绝对贫困人口中有相当一部份是无劳动能力的人口,通过扶贫开发很难脱贫,只有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真正将中央精准扶贫“五个一批”工作精神中的“社会保障兜底一批”落到实处。二是要提高和扩大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和保障范围,增加农村公共卫生支出,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防止农户因病返贫和因贫失医。将农村五保户、特困户、残疾人贫困户纳入农村医疗救助范围,给予医疗救助。

四、改革扶贫资金管理体制,加强扶贫资金整合力度。针对当前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不断发展的现实情况,建议上级应进一步改革扶贫资金管理体制,比如,扶贫资金的管理应该进一步下放到县级政府,扶贫项目和扶贫方式由县乡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中央和省级政府负责监督、检查、考核和评估,将工作重点放在扶贫的实际效果和资金是否滥用等方面。通过进一步下放资金管理权,真正实现扶贫资金的基层整合,提高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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