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清黄兴国恶劣影响发言材料二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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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深刻吸取黄兴国涉嫌严重违纪的教训,以此为反面教材,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要求,自警自省自律,管住自己。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肃清黄兴国恶劣影响发言材料,希望对你有帮助。

肃清黄兴国恶劣影响发言材料【篇一】

规矩,历来是为人处事的首要之所。

广义的规矩,应该是大到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小到村规民约、家教门风,林林总总、包罗万象。对共产党人来讲,讲规矩、守纪律,是基本的党性要求,是为了破除过多强调违法、忽视违纪,而造成的“纪纲一废,何事不生”乱象。结合学习,我谈谈对讲规矩、守纪律的理解,不当之处,请予指正。

讲规矩、守纪律,必须要有坚定的信仰。毛主席曾经说过,路线是王道,纪律是霸道。好的路线没有铁的纪律,是实现不了预期目标的,但是没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仰,大家纪律再强,也只能是没有方向的航船,漂到哪里算哪里。我们要深刻认识到,枪杆子可以夺取政权,但枪杆子却护不住政权。作为执政党,能够长期执政的根本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执政的坚定基础是依靠拥护共产党的广大人民群众。而我们要保持这个宗旨,保持这种拥护,唯一的选择就是时刻牢记自己是一个有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有着铁一般组织纪律的人。

讲规矩、守纪律,必须要拉高行为底线。“戒由心生”,对规矩、纪律的敬畏与否,可以直接反映到一个人的行为上。好的制度能够激励出人性最善良美好的一面,而坏的制度则可能暴露出其最丑陋的一面,但是制度之笼有时候是桎梏不了人心的欲望的,就如同严刑峻法不能杜绝暴力犯罪一样。因为一个人最大的敌人是自己,最大的诱惑也是自己,如果战胜不了自己,行为没有底线,“法令滋彰、盗贼多有”的现象仍会层出不穷。马克思讲的资本逐利性,套用在人欲之上,有时候也是很贴切的。需要清醒认识到的是,我们任何时候都不能成为破坏规矩和纪律的人,不能“红线踩半根,底线有弹性”。曾国藩从京城翰林当到直隶总督,坚守原则,不肯收礼,连家里喝点黄酒,都要上街去打。俗话说婉拒一二次容易,婉拒一辈子难。封建王朝的一个官员尚能做到如此,共产党的官员没理由比之不如。

讲规矩、守纪律,必须要有正确的区分。应当是对组织纪律、国家法律等正确地遵守,而不是对各类“潜规则”的服从。讲规矩、守纪律还要遵守程序,讲“少些迈过锅台上炕的做法”,就是这个意思。王歧山同志在浙江调研之所以讲要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也是把党章、党纪、党规与国家法律有一个区分,强调纪律的组织意义与法律的普遍适用是不同的,更因为纪律严明是守规矩的必要保障,党员只有切实讲规矩、守纪律了,才不会“因小失大”,不会“蚁穴溃堤”。某种意义上“法律是最低的道德”,很显然,党的纪律是严于道德的,也是严于法律的。

讲规矩、守纪律,必须有公平公正之心。我们不能因为道德虚空而丢弃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历来,我们有“走后门”、“拉关系”的恶劣传统,视破坏规矩、纪律而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人为“能人”,把讲规矩、守纪律的人视为“老实愚笨”。要知道,历史没有进步的捷径,当公平正义到来的时候,所有的一切都会水落石出,那些非正义的、不公平的事物都会钉到耻辱柱上。讲规矩、守纪律也不是不要开拓创新,毕竟规矩、纪律是死的,人是活的,时代在进步、社会在发展,对不适应时代进步、社会发展、人民利益的规矩、纪律,也要有“破”、“立”的观念,这样才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我们党的党章、党纪、党规不断在修正,也是因为这个道理。

当前,我们正在为实现“二个一百年”中国梦,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也在为肃清吏治,实现“三清”目标而大力“打虎拍蝇”。面对经济社会发展阵痛期、换档期、转型期各类挑战与机遇,我们更加需要理解学习党章、党纪、党规的重要性,更加深刻理解讲规矩、守纪律对保证我们夺取事业新胜利的重要意义。我们要永远如履薄冰、战战兢兢,虽处于风口浪尖,而永远不被风吹跑不被浪打落。以上是本人学党章党纪党规的一点心得体会,作一记录,以触目克治。

肃清黄兴国恶劣影响发言材料【篇二】

近日,天津市委代理书记、市长黄兴国涉嫌严重违纪。贯彻落实好《准则》和《条例》,是各级党组织极其重要的任务,必须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第一,要坚持纪在法前、纪比法严。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正面引导、重在立德,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其中,《准则》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高线”;《条例》开列“负面清单”,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划出了不可触碰的“底线”。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使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清楚地知道应该做什么、追求什么,禁止做什么、摒弃什么,如何更好地践行党的宗旨,如何更好地自我约束,真正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必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性教育,用理想信念宗旨涵养党员干部的道德修养,强化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用纪律规范党员干部的言行,强化不敢腐、不能腐的氛围。要用好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从已经发生的腐败案件中汲取教训,让党员干部真正明白纪律和规矩不仅是戴在头上的“紧箍咒”,也是远离违法犯罪的“安全阀”,确保大多数党员干部按组织的要求约束自己,保持党的队伍的纯洁性、先进性。

第二,要着力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强调,要抓早抓小,有病就马上治,发现问题就及时处理,不能养痈遗患。《准则》围绕如何正确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对全体党员提出了“四个坚持”的普遍要求;围绕“廉洁”二字,从公仆本色、行使权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四个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四个自觉”的更高要求。《条例》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个方面,对党员干部的行为进行规范,作出了明确的处分规定。无论是坚持“高线”,还是坚守“底线”, 都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实在的,必须从每个党员做起,从小事做起。一些党员干部堕落为腐败分子,都是从思想松懈到信仰崩塌,从收受“红包”“礼品”到大肆行贿受贿,可以说,都是从平时的不严不实开始的。表面上,不严不实问题够不着违纪、更够不着违法,但不严不实问题与违纪违法,并没有一个截然的、不可逾越的鸿沟,这是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一定情况下不严不实可能发展成为违纪违法问题。因此,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首先要从解决不严不实问题入手,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要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巩固拓展整治“四风”的成果,让党员干部在思想政治上、工作作风上、廉洁自律上筑起牢固的防线;要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诫勉谈话等措施,发现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教育的教育,该处理的处理,特别是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努力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

第三,要强化一体遵守、领导带头。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必须全方位全覆盖,一把尺子量到底。《准则》坚持面向全党,将适用对象从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和各级党组织,使之成为党执政以来第一部面向全体党员的党内廉洁自律规定。《条例》坚持党纪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要求党组织和党员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所有党员干部不论职位高低都必须遵守党的纪律,所有违反纪律的行为都要受到严肃追究。“风成于上,俗化于下。” 纪律建设和法治建设一样,领导干部既可以起到关键的推动作用,也可能起到致命的破坏作用。要抓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推动在遵守和执行纪律方面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始终对党的纪律和规矩心怀敬畏戒惧,带头尊重纪律,带头学习纪律,带头遵守纪律,带头执行纪律,进而带动全体党员遵规守纪。各级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既挂帅又出征”,既要当好纪律建设的领导者和推动者,更要在遵守和执行纪律上走前头、作表率。

第四,要突出严格执纪、敢于问责。“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不执行就形同虚设,就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必须坚持有纪必执、有执必严,有违必查、有查必究,让党的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一些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既有自身放松要求的主观因素,也有管理不到位、纪律执行失之于宽的客观因素。各级党委要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对违反《准则》和《条例》的行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决不搞选择性执纪,决不搞“法不责众”、“下不为例”,坚决防止从上到下执纪强度递减的现象。落实主体责任不能笼而统之、大而化之,要细化到具体工作中,一看有没有抓加强纪律教育,二看有没有抓制度建设,三看有没有抓“一把手”,四看有没有抓查处,五看有没有抓部署、检查、落实。没有做到这“五个抓”,出了问题的,就要实施责任追究。纪检监察机关要落实监督责任,加强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纪律执行问责机制,坚持“一案双查”,形成自律和他律的强大合力,确保《准则》和《条例》的有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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