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讲政治重规矩作表率组织生活会发言材料【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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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时期加强作风建设,建立守纪律讲规矩的新常态,就要让党员干部清醒认识守纪律讲规矩的重要性,深刻理解守纪律讲规矩的科学内涵。下面是思而学教育网小编收集的党员讲政治重规矩作表率组织生活会发言材料,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党员讲政治重规矩作表率组织生活会发言材料1】

“人无规矩则废,党无规矩则乱。”我们这样一个有着8700多万党员的执政党,要带领13亿中国人民走,最终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必须坚持守纪律讲规矩,把规矩意识深深扎根于实际行动中。

如何把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探寻其背后,思考其当下,我认为要深刻认识讲规矩的两层含义。

一、破与立

“不破不立,有破有立。”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有着破与立的辩证统一关系,讲规矩本身也有这种关系。

破的是潜规则,立的是明规则。当前潜规则大行其道,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深陷其中不能自拔,有的甚至以熟谙潜规则为荣为傲。诸如,“不跑不送,降职使用;只跑不送,原地不动;又跑又送,提拔重用”、“章子不如条子,条子不如面子”、“有关系走遍天下,没关系寸步难行”、“黑头(法律)不如红头(文件),红头(文件)不如笔头(批示),笔头(批示)不如口头(命令)”等等。这些潜规则看起来无影无踪,可又无处不在,听起来悖情悖理,却又畅通无阻,已经成为腐蚀党和国家健康肌体的毒瘤。破除潜规则,根本之策就是强化明规则,“魔高一尺,道高一丈;魔高一丈,道高百丈”,要彻底让潜规则在党内以及社会上失去土壤、失去通道、失去市场。

破的是人治特权,立的是法治权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全面依法治国,社会上有的人趁机抛出“党大还是法大”的论调,意图撕裂党纪国法的联系。其实,这是个伪命题,党纪不应当与国法割裂开来,两者相辅相成,密不可分,党纪要严于国法。当前,全面依法治国面临的主要问题就是:在法治传统上,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一直都是权力大于法;在法治市场上,关系比法更加“畅销”、更为盛行;在法治基因里,我们崇尚人情世故远胜于法。权力、关系、人情,其实质就是人治特权。讲规矩就是要破除人治特权,树立和维护法治的权威、尊严。

二、为与畏

古人云:“君子有所为,有所不为”。换一个字,“有所畏,有所不畏”也不无道理。

有为也须有畏。滴水石穿、绳锯木断是为,世上无难事、只要肯登攀是为,在其位、谋其政、司其职、负其责也是为。《格言联璧》有云:“天下无不可化之人,但恐诚心未至;天下无不可为之事,只怕立志不坚。”当前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尤其需要一大批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奋发进取、积极作为的党员、干部。不过,有为并不意味着可以肆意妄为、胡作非为、为所欲为。有为更要有畏,只有做到手握戒尺、心存敬畏,不越红线、不破底线,才能成就一番大事业。

不畏不可不为。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是不畏,到中流击水,浪遏飞舟是不畏,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也是不畏。当前,全面深化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到了涉险滩啃硬骨头的关键时候,尤其需要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以“敢叫日月换新天”的大无畏精神,努力拼搏、奋勇向前。但是,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力度的加大,社会上出现了“为官不易”、“官不聊生”的论调,一些党员、干部开始信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不作为、乱作为现象频生。这类情况亟须警惕、遏制!

“不以规矩,无以成方圆。”每一名党员领导干部都应当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切实增强规矩意识,把讲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为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下谋求新发展新突破作出积极贡献。

【党员讲政治重规矩作表率组织生活会发言材料2】

现代政党都是有纪律和规矩要求的,没有纪律规范不能成其为政党,没有规矩约束就更不能成其为马克思主义政党。

规矩纪律的内涵

什么是规矩?大家都很熟悉“无规矩不成方圆”这句古语。“规”和“矩”分别为古时校正圆形、方形的两种工具。“规矩”合成一个词语最早是在《礼记》中。韩非在《韩非子?解老》一篇中说:“万物莫不有规矩。”最早把规矩上升到了哲学的高度。司马迁在《史记?礼书》中说:“人道经纬万端,规矩无所不贯,诱进以仁义,束缚以刑罚。”更加明确地指出,规矩贯穿于人类社会的方方面面,要以道德为教化,以刑罚为约束。可见,规矩是事物内在的客观必然性,在自然科学中就叫规律,在社会科学中就叫规则,在日常生活中就叫规矩。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个道也是规矩的意思。规矩是必须要遵守的,否则就会受到惩罚。千百年来,正是因为人类在生产实践、社会实践中主动发现和遵循了“规矩”,才使人类历史大跨步地前进。后人对规矩的含义,有的解释为礼法和法度,有的视为一定标准和成规。规矩的现代意义,是指人类社会中的规则、章程、法律、道德和惯例,是做人做事的规范和准则,是守本分、知廉耻、明大义、懂道理的处世原则。

因此,我们可以说,所谓规矩,是人们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一定的行为标准、经验法则和习惯做法,并逐渐成为人们自我约束其行为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那么,党的规矩包括什么?党章;党的纪律;国家法律;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

第一,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党章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主张,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在党内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最大的约束力,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党章就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

第二,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党纪就是红线,处分就是惩戒。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都是党员干部必须自觉遵守的规矩。

第三,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当前,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些都是党员干部必须自觉遵守的规矩。党员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

第四,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也是重要的党内规矩。对我们这么大一个执政党来讲,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的任务艰巨繁重,光有成文的规矩不够,还得有不成文的规矩。党章等党内规章制度、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这些是成文的规矩。这些成文的规矩不可能囊括所有对党员干部的要求,不可能穷尽对党员干部思想和行为应当规范的所有事项,还必须以不成文的规矩作为补充,使党员干部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使管党治党没有空白、不留盲区。如党内不允许搞团团伙伙,如同学会、同乡会,黄埔一期二期三期的这么论,看着似乎无目的,实际是为了相互提携;如背后的乱评乱议,虽然没有公开,但其腐蚀性、涣散性非常严重;如节假日领导干部不在岗;如重大问题不报告;如跑风漏气、说情打招呼,用隐喻、暗示向相关人通风报信。

什么是纪律?纪律这个概念有人可能认为是个新词,实际上最早也可上溯至春秋时期。《诗经》中就有“勉勉我王,纲纪四方”的说法,意思是号召统治者用政策法规治理天下。“纪”,是法律法度的意思,“律”则表示规则、约束。“纪律”合成一个词,就是纪纲、法度、规范的统称。这是法纪意识的最早体现。

任何一个社会、一个国家、一个政党、一个军队,甚至一个企业、一个团队,都有维护自己利益的纪律。只有人人都遵守纪律,才能实现组织确定的目标。《史记》中讲了这样一个故事,楚汉相争,韩信因得不到项羽的重用投奔刘邦,刘邦拜他为大将,问他有什么高见。韩信把刘邦与项羽进行了一番对比,说刘邦的军队与项羽的军队不同,对百姓的利益秋毫无犯,可以得天下。可见,守纪律自古就是兴业之基、成事之基。

因此,我们可以说,所谓党的纪律,就是党为了维护党的利益、保证党的任务的完成和工作的正常进行,明文规定要求每个党员遵守的规章和条文。

那么,规矩和纪律二者之间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规矩是刚性和柔性的合集,既包括党章、党纪、国法这样的硬性约束,也包括党的优良传统、行为惯例等未成文的内容。一个共产党员是否讲规矩有纪律,可以体现出其价值取向,也可以成为判断其行动、言论的重要价值标准。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

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自我约束的纪律。守纪律是底线,讲规矩靠自觉。遵守党的规矩是一个大党的内在要求,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经过实践检验,约定俗成、行之有效,虽然没有白纸黑字,但它是一种传统、一种范式、一种要求,反映了我们党对一些问题的深刻思考和科学总结,需要党长期坚持并自觉遵循。

讲规矩有纪律首要的是遵守党的政治纪律

纪律是党的生命力,守纪律讲规矩的重点是遵守政治纪律,严明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守纪律讲规矩的核心内容。特别强调,政治纪律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明确要求党员领导干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做到“五个必须”。

必须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当前,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各种矛盾交织叠加,内外因素相互影响。要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需要坚强的中央领导集体及其强有力的权威。没有党中央的权威,中国就会陷入各自为政、各行其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局面,最终就会成为一盘散沙;就无法凝聚起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力量,合力实施国家全局发展战略,保持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就无法形成全党全国的统一意志,及时妥善地消除国内外各种不利因素,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的和谐稳定,等等。中央的权威是建立在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基础上的。是否做到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是检验每个党员干部思想上和政治上过不过硬、法纪观念强不强、对党和人民的忠诚真不真、大局意识浓不浓的重要标准。党中央代表国家、民族、人民的利益,这是中央权威必须维护的合理合法性依据。党员干部要在思想上筑牢维护中央权威的意识,在行动上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自觉把人民利益置于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对党和人民忠诚,不做任何损害国家民族利益的事情。

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党的团结就像一个巨大的磁场,可以把一切有利因素吸收进来。民族复兴大业光靠执政党不能完成,还要靠团结起来的各族人民。汇聚全国人民力量的关键是党作为磁场必须有强大的磁力,而形成强大磁力的前提是党内的团结。团结的党才能集中精力为国家、民族、人民办许许多多大事好事,才能营造社会稳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的政治环境,让人民感到国家有前途、生活有盼头、执政党可信赖和依靠。维护党的团结是每个党员的政治责任。团结的党是一个合力的结果,每个党员干部积极努力付出的正能量,都会对这个合力的结果做出有益的贡献。反之,消极的行为,特别是违法违纪的腐败行为所带来的负能量,都会伤害这个合力的结果。所以,对党员干部的要求要更加严格,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不能使党沦为各取所需、自行其是的“私人俱乐部”。

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党的组织正常运转需要严格的程序,程序决定组织的成败。每个党员干部都有自己的权限,都必须按照一定程序行使权力,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从小变大、由弱变强,最终取得执政地位,根本原因之一就是纪律严明、程序严密。如果党员干部不严格遵守程序,我行我素,随意越权越位甚至滥用职权,组织的健康有序状态就会被破坏,党的组织体系就会崩溃。党的组织在制定组织程序之初就已经充分考虑到:现实中的人都有主观能动性,都想按自己的主观意志行事,没有人心甘情愿被任何程序约束,党员干部也不例外。严格组织程序,就是要防止党员干部随心所欲,不按规矩出牌、不按规矩办事。

必须服从组织决定。组织决定体现了组织中多数人的意志,服从组织决定是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的基本条件。组织决定的依据是党的组织制度,主要包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即民主集中制的根本组织原则、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的选举制度,党内议事规则;等等。根据民主集中制的根本组织原则: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因此,凡是经党的组织作出的决定,个人即使有不同意见,也必须坚决服从,决不允许违背组织决定。服从组织决定是党员干部讲大局、讲党性的表现。每个党员干部的能力、智慧是有限的,组织的作用却能将每个人有限的能力、智慧汇聚起来,并作出体现集体能力、智慧的决定。服从组织决定实质上是遵从多数人的意见、维护组织的团结统一。如果党员干部不服从组织决定,组织内部必定分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必定遭到削弱。在组织决定面前,不能大谈个人意志,如果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组织决定有缺陷,可以通过大家的意志加以完善和修正。

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重情重义是我国的传统美德,过好亲情关对为官者极具挑战性。而在部分人群中,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帮忙办事成为评价领导干部成功与否的“标准”,无形中助长了一些领导干部的互相攀比和滥用职权之风。克服以上难关,一是必须严于律己,无论对待任何人、任何事、任何情义,都要牢牢守住道德底线和党纪国法底线。二是严格治家,避免家人打着自己旗号行事,避免外人通过自己的家人攻破自己的底线。三是教育和提醒身边工作人员严格依纪依法依矩行事,不允许打自己旗号行利己之事。四是时刻自我警醒,绝不与任何个人、小圈子、小团体的利益捆绑。

守纪律是底线,守规矩靠自觉。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以更强的党性意识、政治觉悟和组织观念要求自己,“按本色做人、按角色办事”,强调各级党组织要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努力在全党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针对目前党的队伍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各级党委加强监督检查,对不遵守纪律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党内决不容忍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决不允许自行其是、阳奉阴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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