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国高考将于6月7日、8日、9日举行,为维护高考正常秩序,必须加强高考期间的管理工作。下面是思而学教育网为大家提供的通知内容,供大家参考。
关于加强2017年高考期间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1】
校内各单位:
为保证高考正常秩序,维护我校社会声誉,坚决杜绝高校在校学生参与高考作弊现象的发生,根据省教育厅关于高考工作专项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高考期间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 高考时间
2017年高考时间为6月7日、8日。
二、工作目标
以确保高考期间我校学生“零作弊”为目标,坚决杜绝学生参与高考作弊现象的发生。各有关单位、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积极协调,时刻保持高度警惕,确保万无一失。
三、相关措施
1.要充分认识做好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性。2015年11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代替考试等行为纳入刑事犯罪范畴。近两年,国家处理了多起高考作弊案件,高校学生也有多人被量刑入狱。做好高考期间的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是维护高等学校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公正和爱护在校学生的需要,各相关部门、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和保障,完善工作机制,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严格做好高考期间学生教育管理。
2.要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学校办公室、宣传部、团委要通过学校新闻网、广播站等媒体,通过多种渠道,宣传高考作弊的严重后果,帮助学生正确认知参与高考作弊对个人一生所带来的严重影响。各学院要利用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如:召开年级大会、班会、QQ群、微信等有效方式,切实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和法制教育。各学院要组织全体学生,以班级为单位签署《拒绝参与高考作弊承诺书》。宣传活动要做到全员参与、全面覆盖、注重实效,使学生深刻认识参与考试作弊必将对当前的学业、未来的就业甚至今后的事业产生无法挽回的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真正在内心深处产生触动,自觉服从学校管理,抵制作弊行为。
3.要密切关注学生思想动态。各学院任课教师和辅导员要密切关心学生的日常生活和思想动态,在高考前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准确掌握学生的思想动向,特别是重点关注男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生家庭所在地为高考重点监控区域的学生群体;发现有学生存在试图参与作弊的倾向或苗头时,要及时干预,耐心劝诫,正确引导,重点管控,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4.要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学生请假以“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出现问题,层层追责,责任倒查。高考期间,在校非毕业生不允许请假,若因突发疾病等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离校者,要核查去向,严格审批程序,严格请假、销假制度;离校学生须保持联络畅通,能够随时联系得上。对无故离校者,要逐人查清去向,对去向可疑者,要深入追究,直至查清,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学生工作处。各学院辅导员要在6月7日、8日仔细检查所带学生的上课出勤情况,并在6月6日15:00时前,6月7日、8日9:00时前和15:00时前,分别将《2017年高考期间学生不在校情况统计表》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
5.要严肃惩处违纪行为。任课教师和辅导员要切实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法制教育和考勤管理,对高考期间违反学校管理规定,未经请假擅自旷课、离校的,要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凡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触犯法律的,将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四、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加强“高考期间”学生教育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学生工作处负责具体的组织协调。
五、相关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发挥各自优势,利用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参与高考作弊的危害性,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文化氛围。各学院要加强领导,强化督导检查,明确分工,层层包保,责任到人。要成立以各学院党委书记为组长,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为副组长,任课教师和辅导员为成员的院一级的加强“高考期间”学生教育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实现高考期间我校学生“零作弊”的目标。
关于加强2017年高考期间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2】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全国普通高考将于6月7日、8日举行,为严肃考试纪律,杜绝在校学生违规参加高考和替考行为,维护高考正常秩序,确保2017年高考安全、平稳、顺利举行,现就高考期间学生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高考关系国家发展大计,关系千万学子前途,关系社会和谐稳定。2017年,教育部会同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部级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出台了“四个严”措施,要求严格安全保密措施,严厉打击考试舞弊,严明考场管理秩序,严肃开展诚信教育;要求各地要综合治理考试环境,继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全力打造“平安高考”。做好高考期间的学生管理,维护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秩序,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高等教育公平公正的重要保障。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高中阶段学校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完善保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做好高考期间学生管理工作。
二、严格程序,加强在校生管理
高考期间各高等学校要坚持正常的教学活动,加强对学生的考勤管理,一般不允许请假。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应核清原因,除常规审批程序外,要经上一级主管领导审核把关,并报学校学生工作部门备案。各高校及学校各院(系)都要明确一位主要领导专门负责此项工作,院(系)要安排专人负责学生点名核查工作。对无故未到校者,要逐人查清去向,对去向可疑者,要深查细究,防止学生参与替考。对在校外实习的学生,要通过实习指导教师进行清点核查。各高中阶段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高考期间学生管理工作,加强应急值守,密切关注学生去向及网络舆情,确保信息畅通。各高校和高中学校发现可疑替考者应立即上报我厅,联系电话:0531?81676771(学生处),81916516(基教处)。
三、强化宣传,开展诚信、法制教育
各高校、各高中阶段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和法制教育,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涉考违法处罚条款,将国家“作弊入刑”等法律规定传达到每一位学生,使广大学生明白参与高考作弊对社会、对自身的严重危害性和高度危险性。对已违规报考、试图参与作弊、预备充当“枪手”的,要加强教育引导,只要在高考前主动交出准考证,退出考试的,一律不予追究;否则,一经查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由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四、明确职责,严肃责任追究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要加强领导,明确负责部门,责任落实到人。对在校学生的管理,坚持谁管理、谁负责;对特殊原因确需请假的,必须坚持谁批准、谁负责。对管理不严、不认真清点和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替考舞弊者,除追究替考者的责任外,将严肃追究学校领导、学校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市教育局要速将本通知传达到各高中阶段学校。各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要速将此通知精神传达到本校每位学生,并切实组织好学生管理工作。
山东省教育厅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