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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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对防治大气污染、维护群众身心健康、打造良好发展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欢迎参考。

2017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1】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盐城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考核办法》相关文件规定,切实加大我区秸秆禁烧禁抛(以下简称“双禁”)工作力度,保护生态环境,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大丰经济开发区、大丰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驻丰各农场(上海农场、大中农场、东坝头农场、方强农场);区直驻镇(区)挂钩包保部门。

二、考核时间

2017年全年。其中分夏、秋两季重点考核期,夏季从5月15日至6月30日,秋季从10月1日至12月31日,省、市有明确规定的,按省、市规定执行。

三、考核的组织与实施

(一)考核机构。考核由区政府办牵头,区纪委(监察局)、组织部、环保局、水利局、财政局等部门参与,区双禁办提供数据,考核结果报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考核方法。主要以卫星遥感、上级督查组通报情况、区各督查组查实、环保执法人员查实、群众举报经查实等的火点统计总数作为考核依据。

四、奖惩办法

(一)实行秸秆双禁保证金奖惩制度。具体按照草堰镇、白驹镇、刘庄镇、西团镇、新丰镇、大中镇、开发区和上海农场、大中农场、东坝头农场、方强农场夏秋每季各5万元,小海镇、万盈镇夏秋每季各4万元,大桥镇、草庙镇、南阳镇、三龙镇、港区夏秋每季各3万元的标准;挂钩各镇(区)及驻丰各农场的区直包保部门分别按照水利局、农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局、人社局、国土局、文广局、环保局夏秋每季各3万元,农工办、供销总社夏秋每季各2.5万元,卫计委、粮食局、民政局、司法局、海洋局夏秋每季各2万元的标准,统一汇缴到区财政专户。凡无火点、无失误的,返还当季镇(区)、农场、挂钩部门保证金并实行双倍奖励;有零星火点但及时处置未被国家、省、市发现的,返还当季镇(区)、农场、挂钩部门保证金并实行一倍奖励;出现火点较多但未被国家、省、市发现造成严重影响的,只返还当季镇(区)、农场、挂钩部门保证金但不予奖励;被国家、省、市发现火点的,扣除当季镇(区)、农场、挂钩部门保证金。驻丰各农场奖励资金由各农场自筹。

(二)严厉查处“第一把火”。将禁烧工作与各镇(区)党政领导政绩考核、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项目审批立项及区域限批、支农资金安排、农村生态创建等挂钩,对各镇(区)“第一把火”所在村实行生态创建和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一票否决”,并挂牌追责。同时,本区查实的“第一把火”,对相关村党组织书记(经区纪检监察部门查实确因工作失职的)予以就地免职,镇(区)分管领导实行诫勉谈话,镇(区)行政主要领导和挂钩包保部门驻镇(区)督查组组长作书面检查。对被市级以上督查组查实通报的“第一把火”或被省环保厅、环保部卫星遥感监测到的火点,全额扣除该镇(区)和挂钩包保部门的双禁保证金,在所在镇(区)村召开现场会,村党组织书记就地免职,镇(区)分管领导(经区纪检监察部门查实确因工作失职的)予以免职,镇(区)行政主要领导停职检查并由区纪检监察部门视影响程度启动问责。

(三)对禁烧不力、火点较多的镇(区)、村,暂停基础设施项目安排,取消相关补贴政策。

(四)因火点被上级查处影响到我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国家生态区命名表彰的,从严从重处理并追究相关镇(区)主要领导的责任。

(五)因大面积焚烧秸秆引起大气污染事故、因秸秆抛河引发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及由此引发交通航道安全等次生事故的相关镇(区),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017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2】

为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今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联防联控,坚持堵疏结合、以疏为主,努力实现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完成秸秆还田任务80万亩。秸秆禁烧重点时段,重点区域无火点,确保高质量完成2017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明确禁烧时间与重点区域。在全市范围内全年实施秸秆禁烧,夏季秸秆禁烧重点时段为5月20日至7月20日,秋季秸秆禁烧重点时段为9月20日至11月20日。禁烧区域以市建成区周围10公里,沿宁洛高速、徐明高速两侧各5公里,京沪铁路两侧各2公里,104国道、309、307省道两侧各1公里,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油库、粮库、林地周边为重点区域。在禁烧重点时段,对禁烧重点区域要严密防控,同时做到禁烧时间不漏分秒、禁烧区域不留死角。

(二)提升农机作业水平。镇村根据还田任务,及早落实农机装备数量。市农机局要制定农机具收割作业方案,严格执行统一的机械作业标准,对不符合标准的农机具不准参与作业。本地农机达不到作业标准的由乡镇负责监管,跨区作业农机达不到标准的由乡镇和农机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监管。要加快推进老旧机具更新换代,大力增加80马力以上拖拉机和配套秸秆还田等专业机具,继续鼓励购置大型复合机具,提升农机装备水平,确保满足秸秆还田需要。市环保局负责统一制定《秸秆禁烧通告》,印发至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村(社区)与农户、农机局与收割机手签订《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承诺书》,明确奖罚措施。

(三)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加快构建小麦、水稻秸秆以机械化还田为主,油菜、玉米秸秆以收储利用为主的利用模式,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各乡镇(街道)、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并通过政府引导、财政支持、项目带动等有效形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一是改进还田方式。针对农作物品种和耕作模式,科学采用粉碎还田、深翻深耕轮作等方式,提高耕地质量,提升利用效果,每2-3年进行一次机械化还田后的耕地深翻作业。探索实行轮作休耕制度。鼓励秸秆腐熟剂和秸秆生物质有机肥生产,实现养分资源循环利用。

二是推广免耕直播技术。加快推进以秸秆覆盖、少免耕播种的保护性耕作技术,在适宜地区推广玉米、大豆、油菜免耕播种等成熟技术。因地制宜发展稻麦联合收割机加装粉碎装置、秸秆灭茬机、秸秆掩埋深翻犁等秸秆还田适用机械装备和大型少免耕直播设备。

三是稳定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利用。全市养殖重点地区要结合肉牛、奶牛、奶羊、肉羊产业发展,优先扶持新建规模养殖场购置与养殖规模匹配的铡草机械及氨化膜、尿素等氨化处理物资。继续推广秸秆窖(池)青贮、微贮、氨化等技术。鼓励在大中型养殖场、养殖小区建立种植基地或与农户建立订单生产关系,促进全株青贮专业化种植。大力推进打包青贮。鼓励在中小养殖场(户)开展打包青贮、拉伸膜青贮建设。开展商品化饲料加工销售一体化试点建设。

四是推进能源化利用。推进以秸秆为原料的沼气工程。各地要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开展扶持秸秆沼气集中供气试点项目。积极推进户用沼气池改造。大力推广以秸秆为原料制沼气技术,构建秸秆-沼气-沼肥还田等农业循环利用模式。积极推进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各地要加快发展建设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并推广生物质气化炉的配套使用。

五是积极培育收储运销体系。加强秸秆收储站建设,鼓励每个行政村至少建立1个标准化临时堆放转运点。临时堆放转运点、收储点选址应做到交通便利、靠近水源、避开高压线,确保存储安全。秸秆收储设施用地应尽量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空闲地、废弃地等,属于临时使用的,依法依规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属于永久性占用的,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为全市秸秆利用提供保障。积极培植秸秆收储经纪人队伍,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村组干部和能人大户建设秸秆收储站,采取“秸秆利用企业+收储站+村+农户”的收储模式,就地加工利用秸秆。

六是推进秸秆利用项目建设。支持社会资本投资秸秆固化或炭化项目。做好管店镇嘉农农林生态公司秸秆收储和产业化利用服务工作、加快推进苏巷镇国祯生物质发电项目、桥头镇源牌新能源公司等项目建设,推进农作物秸秆的收、储、运体系建设。

三、保障措

(一)建立组织机构。市成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环保、农委、农机、公安等部门负责同志牵头,抽调各相关单位工作人员成立秸秆禁烧督查组,对各地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督查。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乡镇(街道)是本辖区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开展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负责落实秸秆禁烧监督管理,根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条、第九十四条,协助环保局对秸秆焚烧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市禁烧办要牵头做好秸秆禁烧工作,负责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做好信息收集、情况通报、督查考核等工作。农委要牵头推动秸秆在农业领域的综合产业化利用,指导督促秸秆还田、离田、收储、堆肥、饲料化等工作。农机局要牵头做好农机手的培训、农机补贴的审核及提升还田服务水平工作。发改委要牵头做好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谋划,积极争取国家、省秸秆利用项目资金,谋划高标准现代环保示范园区建设。经信委要牵头做好秸秆在工业领域的综合利用、招商和帮扶工作。财政局要积极筹措并及时拨付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相关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林业局要牵头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公安局要依法打击蓄意焚烧秸秆污染大气的违法行为,对雾霾气候下的交通安全采取有效应对措施。交通局要督促指导做好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秸秆禁烧宣传和巡查工作,及时发布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安监局要督促秸秆焚烧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气象局要加强雾霾等不利天气情况下的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发布气象信息。宣传部要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加大公益广告播放力度。监察局负责追究秸秆焚烧工作中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网格管理。在禁烧期间要实行联防联控,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的要求,根据《明光市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以市领导联系乡镇(街道)为中心、牵头单位帮扶乡镇(街道)为重点、乡镇(街道)为单位、村(社区)为基础、村民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在禁烧关键收割期,市直相关部门驻点帮扶,建立健全秸秆禁烧工作督查与问责机制。

(四)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专项资金,鼓励支持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一是积极推动秸秆产业化利用。对符合条件的秸秆产业化利用企业利用水稻、小麦、其他农作物(油菜、玉米)秸秆按《安徽省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及示范园区奖补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7]430号)精神执行。二是农作物秸杆收储中心建设奖补按上级文件执行。三是支持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生产点建设,今年至少建设一处,每小时生产能力以上(成品),一次性奖补60?80万元,并配套推广100台户用生物质气化炉,每台奖补1000元。四是支持各类养殖场推广秸秆窑(池)青贮、打包青贮、拉伸青贮建设,实际利用农作物100吨以上(含100吨),每吨给予20元奖补;1000吨以上按(财建[2017]430号)文件执行。五是积极开展以食用菌栽培为主的秸秆基料化利用工程,优先扶持年生产规模达到10万瓶(袋)以上的食用菌种场或年商品化食用菌生产规模达到3万平方米(袋、棒、包)以上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对符合条件的食用菌种生产场一次性奖补10万元,商品化食用菌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一次性奖补5万元。

(四)加强宣传发动。坚持把宣传引导作为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手段,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启动巡回宣传车、悬挂标语条幅、编发简报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意义。市新闻媒体要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全面报道,形成主题鲜明的舆论导向,深入报道先进典型,曝光反面现象,引导全社会共同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同时,面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五)加大督查力度。市直部门驻点工作组负责对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督查指导,督查宣传发动情况、秸秆控茬情况、清运堆放情况、综合利用情况、发生焚烧秸秆查处情况。各乡镇(街道)要成立应急灭火队,确保一旦出现火情,能迅速赶赴现场,及时扑灭。

(六)强化应急帮扶服务。各级包保责任人要逐户调查核实在地作物面积、收割时间、秸秆处理办法,逐一登记造册,做好帮扶预案,落实责任制。对农作物已收割,秸秆未及时粉碎还田的,要迅速组织人员帮助清运。

(七)加强工作考核。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市效能考核,实行行政问责,建立禁烧成效与资金补助挂钩制度。一是市财政按照1元/亩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各乡镇(街道)干部和工作人员的秸秆禁烧工作奖励。二是完成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任务的,且上级没有通报火点的,按小麦、玉米、油菜20元/亩,水稻10元/亩发放奖补资金;重点区域内每发现1个焚烧火点扣5%奖补资金,非重点区域内每发现1个焚烧火点扣2%奖补资金。三是对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及分管负责同志实行保证金制度,每人缴纳保证金5000元,市财政等额配套,统筹用于对各乡镇(街道)相关责任人考核奖励,对上级通报火点的单位保证金予以扣除。四是对发现第一个卫星监测火点的乡镇(街道),其主要负责人在全市通报批评,并责成向市委、市政府做书面检查;对秸秆禁烧工作监管不力或受到市级以上通报批评的乡镇(街道),要对其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进行函询谈话,同时,其主要负责人要在市电视台向全市人民公开表态。凡出现卫星监测火点及上级巡查火点的,年终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实行“一票”否决。五是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分工,认真履行职责,有关部门要依照规定及时制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奖补资金申报审核下拨清算实施细则。省级以上奖补资金一律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办公经费、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严禁挤占、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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