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要积极把巡视组反馈意见作为推动发展、改进作风的新契机、新起点、新要求、新动力,主动把自己摆进去,迅速行动,争取主动,立行立改,标本兼治。下面是思而学教育网小编整理的,欢迎大家阅读!
【2017巡视整改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1】
根据省委部署,8月18日至9月8日,省委第三巡视组对景宁县进行了巡视。11月27日上午,省委第三巡视组向景宁县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认真履职抓整改,坚持把落实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全力抓紧抓实
深化认识,全面推进整改。县委高度重视巡视整改工作,要求全县党员领导干部,要把巡视整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把强化巡视整改、用好巡视成果作为贯彻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具体体现,全力以赴抓好整改落实;县级领导干部要对照“三严三实”要求,查摆问题,把推动巡视整改工作和个人整改工作统一起来,切实担负起相应职责,以上率下全面落实整改责任。
落实责任,切实加强领导。县委成立了以县委书记林康为组长,县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其他常委同志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中共景宁畲族自治县委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针对巡视组反馈的五个方面问题意见,提出134条整改措施,由12位县领导牵头,18个责任单位分解落实,并明确整改时限,确保责任盯得紧、进度跟得上、成效拿得出。
明确要求,逐一核查销号。县委成立专项督查组,坚持问题导向,对各级各部门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逐一核查整改进度,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并把整改落实与干部年度工作实绩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干部选拔任用挂钩。多次召开整改落实情况汇报会和专项工作协调会,检查落实情况,研究具体问题,督促整改进度,确保整改工作无盲区、无滞后。
突出长效,巩固整改成果。坚持把巡视整改落实与深入学系列讲话精神,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结合起来,着眼全面从严治党,着力形成长效,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如针对基层党组织建设制定《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的若干意见》;针对农村“三资”管理问题建立《景宁畲族自治县违反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
目前,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对省委巡视组交办的63件涉纪信访件,准时办结63件,报结率100%,转立案审查17件;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累计受理群众信访举报件284件次,其中纪检监察范围内245件次;共处置线索71件,立案58件,结案48件,给予党纪处分47人,政纪处分1人,查处乡科级领导干部7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77.57万元。县检察院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类案件13件16人,其中乡科级2人,科级以下8人,农村干部3人,企业人员3人;立案侦查失职渎职类案件2件2人,其中乡科级1人,股级1人。
二、实事求是抓整改,坚持把直面问题作为基本要求,从严从实推进
(一)关于对国家补助补偿、强农惠农等专项资金监管不力,腐败窝案串案多发问题的整改
1.严格征地补偿款监管。对滩坑水库库周公路土地征用腐败案进行深入剖析,重点挖掘滋生问题的主客观方面深层次问题,在全县领导干部中开展警示教育。同时,责成渤海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深刻检查,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2.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机制。组织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财务人员以及部分机关干部近240人旁听了县教育局核算中心基建会计翁福荣贪污案庭审,充分总结和汲取案件教训。严肃查处沙湾镇原党委书记夏胜忠等人套取截留财政专项资金挪作他用案。县委县政府于11月30日-12月1日举办领导干部财经纪律专题培训班,对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警示教育和财经纪律培训。责成教育局和沙湾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深刻检查。健全专项资金监管体制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力度。一是对于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的管理。各类项目在工程完工后必须进行实地验收。项目投资达到10万元以上的必须经过审计部门审计并出具报告。投资较小的项目在验收合格或出具审计报告后予以拨付,对于投资金额较大的项目,根据项目实际进度拨付工程款。二是加强农村危旧房改造资金管理。对于农村危旧房改造(修缮)项目,由乡镇(街道)进行摸底汇总,经县村镇服务站、县住建局等部门审定后实施,实施完成后由村、乡镇(街道)、村镇服务站验收后,县财政将资金拨付至乡镇(街道),再由乡镇(街道)支付到农户。起,危旧房改造资金将直接拨付至农户。提升乡镇自管能力。健全完善乡镇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制度,明确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从项目申报、落地、开工到资金支出必须经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出台《景宁畲族自治县小额项目简易发包实施办法(试行)》和《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乡镇小额项目和招投标项目的管理。健全完善乡镇内部审计制度,增强内审监督的规范性,强化对专项资金落实、基建工程项目、农村干部经济责任等情况的审计;选优配强乡镇内审人员,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培养乡镇内审精干,切实提升乡镇内审能力。
3.强化国家补助资金监管。落实涉农资金补助公示制度,按照“谁分配,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规定财政支农补助资金在正式发文前,必须在县政府网或畲乡报等公众新闻媒体上进行为期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告,在此期间无异议的,才给予正式发文补助。组织开展2011-“国家补助补偿”“强农惠农”等专项资金“回头看”活动。一是分步实施自查自纠、专项巡查和专项整治等活动。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扶持项目以及强农惠农专项补助等资金列入专项检查重点对象。目前,全县21个乡镇(街道)及县财政局、县农办(扶贫办)、县水利局等11个专项资金集中单位开展自查自纠。1月中旬,由县纪委(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国土局等部门组成三个联合检查组,分赴相关单位开展专项巡查,深入查摆整改问题。二是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检查。对2013-度涉农资金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自查自纠工作,共检查涉农资金共计120690.75万元,对发现的5起问题逐一进行整改。由县财政局组织各乡镇(街道),分五个组开展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交叉检查。
(二)关于少数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的整改
1.加大专案查处力度。严肃查处了县广播电视台领导干部受贿窝案、县粮食收储公司前后任经理及副经理等人受贿案、县水利局原局长贪污案等腐败案件。将上述3起案件作为典型案例,形成剖析材料,开展廉政教育,切实将“一案一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同时,责成县电视台、县发改局、县水利局党组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深刻检查。
2.完善合力反腐机制。充分发挥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作用,健全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问题线索的规范管理机制,发挥职能部门联动作用,充分发挥公检法司法机关作用强化案件调查,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注重发挥纪检监督、审计监督、执法检查的作用,及时发现和查纠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由纪检、组织等部门定期开展抽查核实工作。
3.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开展权力运行“阳光工程”建设,深化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防止在重大项目、重点投资和重大资金落实中权力寻租、权钱交易等问题发生。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重点岗位人员等重点对象的监管,加强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提高领导干部抗风险能力,,在党校主体班次中将增加相关专题教育内容。开展新一轮廉政风险排查工作,通过自查、抽查与集中检查等形式,对全县各单位特别是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厘清风险点,努力消除风险隐患。
4.实行“套餐式”廉政教育。健全完善《景宁畲族自治县新任乡(科)级领导干部“廉政套餐”教育暂行规定》等制度,常态开展领导干部任前(任中)知识测试、领导干部廉政承诺、领导干部廉政谈话等工作。,共对50名新提任(转岗)领导干部进行了任前谈话和签订廉政承诺。努力抓好廉政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廉政实践培训等基础性工作,定期对《准则》《条例》以及典型案例等,进行廉政“微”宣传。开展“送廉政党课下基层”活动,向基层送廉政党课36堂次。
(三)关于工程建设领域问题较多,存在廉政风险问题的整改
1.严格招投标制度执行。严格执行《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和《景宁畲族自治县实施〈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细则》文件规定。规范了招投标的交易规程。加强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备案审查,制定了《招标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未经建设、水利、交通、国土等监管部门备案审查的招标文件一律无效。强化招投标活动的监管,招标一律按程序操作,整个招投标过程以先备案审查、公告发布,再集中交易、监管部门派驻现场监管、交易确认备案等程序进行,全过程由县公证处全程公证。严格执行《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规定》,要求招投标中心、建设、交通、水利、国土等各责任部门严格按照有关办法,及时处理相关投诉事项,有效保障了项目的建设。加强对招标文件的审查,并督促业主和中标单位严格履行合同要求,要求项目管理班子每月现场到位天数不少于22天,对未履职到岗的项目经理实行“信用扣分”。,1家企业、56人次项目经理及总监等相关从业人员被信用扣分。以来,已对检查中发现的未按照招投标文件等相关规定承诺到岗履职的项目负责人实施信用扣分3人次。组织开展一轮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大检查活动,对2011-的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回头看”,共检查招投标项目234个。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一步规范相关规章制度,切实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管理,深化规划、设计工作;严格合同管理,加强标后管理和检查工作;严格执行丽水市统一的评标示范办法;加强对工程设计变更等重大事项的管理,制订重大设计变更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监理单位的管理;强化资金管理,在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和使用上,实行一个工程项目开设一个专户,实行专户管理,做到专款专用,认真执行工程计量与支付审批流程,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拨付;强化质量、安全监督,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加强日常质量、安全动态管理。
2.规范执行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加强源头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的审批核准。加大监管力度,对未经审核备案擅自改变招标方式或招标内容的项目,不允许进入县招标投标中心交易。规范政府依法行政,不得随意以“会议纪要”或“抄告单”等形式简化招标程序、变更招标方式,减少邀请招标行为。进一步规范项目业主(招标人)的行为。加大招投标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制作项目审批流程图,编写《项目推进工作手册》,在手册中把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等内容全部编入,使相关部门、项目业主对相关法规一目了然。严禁项目业主以拆分项目、随意提高门槛、设置不合理的要求等来规避公开招投标,坚决制止招投标活动中的“暗箱”操作。加强审计监督。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等项目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景宁畲族自治县实施〈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审计。完成了经济责任审计项目10个,50万元以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预结算审计99个,对50万元以下备案项目进行了复查。
3.严肃规划设计,严格合同履行。加强项目前期管理,细化规划设计工作,提升施工设计图纸的工作深度,减少设计变更。已经着手起草《关于工程变更程序有关规定》,规范设计和施工变更行为。严肃合同履行,要求项目业主及时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并报行业监管部门备案登记,行业监管部门要经常督促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及时纠正违约行为。项目业主要按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项,对施工方管理人员不到位、超工期、质量问题、施工方擅自变更设计、监理方职责不到位等违约行为,按照合同办理,追究违约责任。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城北安置房小区边坡防护工程和乡镇文化中心建设等项目进行再次检查,针对检查出的问题,出台了《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和概算调整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工程变更和概算调整审批流程,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革和概算调整行为管理,严格控制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
(四)关于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仍比较薄弱问题的整改
1.深入查处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问题。2011年来,共查处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169件,其中,涉及贪污侵占、损害群众利益等类型腐败的有25人。梳理剖析相关典型案件,形成了《当前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建设的形势与热点分析》等廉政党课精品课件,由县纪委廉政党课“讲师团”通过廉政讲座、培训课堂、党课下乡等形式进行广泛宣讲。针对“农村基层信访占纪检信访总量的57%”问题,组织开展了农村基层干部贪污侵占等问题线索排查工作,省委巡视组巡视以来,共排查线索24件,已立案审查14件。
2.加强对农村基层项目监管。对雁溪乡原党委书记吴端满收受空股、利用职权与村干部合作村宅基地复垦工程案件进行深入剖析,责成雁溪乡党委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并督促制定整改方案,限时完成整改。落实村级项目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农村基层项目的监管,坚决查纠履职不当、监管不力等问题。加强村级“阳光工程”建设,明确各村必须有规范的“三务公开”栏,列出公开条目,公开时间不少于15天,确保“三务”工作公开透明。以群众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为重点,通过开设“畲乡先锋”微信平台、专题会议、公开栏、手机短信、电脑触摸屏等形式,加大农村“三务”的公开力度,强化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
3.强化对农村苍蝇式腐败整治力度。拓宽信访举报渠道,畅通来信来访来电及网上信访举报受理渠道,及时受理有关信访举报件。,县纪委机关共受理办理农村基层涉纪信访举报件126件;立案查处农村党员干部违纪案件37件,贪污贿赂的4件,违反财经纪律的8件,破坏经济秩序的2件。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农村干部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类案件3件3人。全面推进“三年一轮审”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制定《2016-2017年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方案》,在完成55个行政村审计的基础上,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委托中介审计方式完成85个行政村集体经济审计,重点加强了村财务收支和各项强农惠农补贴资金、专项资金的审计力度,目前正在梳理汇总问题和集中交办落实中。加大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四风”和腐败问题查处力度。坚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在全县工作会议和县纪委八届六次全会上,对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和农村基层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等工作进行部署。组织开展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坚持党委领导、纪委协调,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并吸收业务骨干、行业专职人员、热心老干部等组成巡查组,1月起,针对信访反映比较集中、“四风”问题比较突出的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查,开展农村基层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对“苍蝇式”腐败问题的强大震慑。
4.严格农村集体“三资”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县农村“三务”公开和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列入乡镇(街道)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加强乡镇“三资办”财务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制定出台《景宁畲族自治县村级报账员定期补助办法》,提高在职村级报账员待遇;加强业务培训,提升村财乡管水平,集中开展业务培训5批次550人次。积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的通知》等制度,全面实施“四不准、七不得”,进一步规范非生产性开支;设立全县“三资”管理监督电话,加大对日常动态监管。加大减轻农民负担整治力度,着力防止和纠正加重农民负担和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共查纠6起涉嫌乱收费、违规发放纪念品等案件。进一步深化农村基层监督体系建设,实行村监会履职月报表制度,通过建立“日历式报表”和“日记式台账”,促使村监会强化对农村集体“三资”等事项的日常监督;,分两批对村监会主任开展业务培训,并开展了业务测试,切实提升村监会主任履职能力。制定出台了《景宁畲族自治县违反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相关人员的责任范围、责任追究情形和结果运用。将结合全省开展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线索的排查和责任追究力度。
5.优化农村基层选举环境。出台《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明确党支部书记及支部委员近亲属拟列为发展对象的,须事先向基层党委书面报告,并报县委组织部审批,严把党员发展关口。规范选举程序,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坚持“两推一选”,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全面推行“自荐直选”。按照《中共景宁畲族自治县委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严把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资格审查机制,明确“五不能六不宜”选人用人标准。目前,主要做到“四个在先”,即:调研摸底在先、教育引导在先、警示教育在先、组织整顿在先。严肃查处村级组织选举中的违纪问题,坚持“有报必查”“露头就打”,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形成高压态势。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程序和标准,确保村级组织换届环境风清气正。
(五)关于有的部门和单位执行规定、禁令不严,顶风违纪现象仍有发生问题的整改
1.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对县环境保护局原副局长钟国瑾以乔迁新居之名大肆宴请,收取企业老板等人员的礼金案进行典型剖析,开展警示教育。加强“581”廉政账户宣传引导,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廉政账户宣传工作的通知》,并积极通过畲乡电视台、畲乡报社、畲乡发布、廉政手机报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加强正面引导。巡视整改以来,廉政账户共收到廉政款7520元。
2.严格财经纪律。针对澄照乡政府福利补贴发放以超市卡代替实物和工会经费支出不规范的问题,完善年终考核激励机制,重新修订干部年终考核办法,规范津补贴发放工作,规范工会福利费支出。严格按照《景宁县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关于调整工会经费列支事项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工会经费支出;落实核算单位和核算中心双重监管责任,严把报销审核关,从源头管理好津补贴发放;建立长效机制。制定出台《关于废止〈关于规范我县重点工程抽调人员津补贴的通知〉的通知等制度》文件,并不定期开展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检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严格执行上级文件规定,落实浙财行〔2014〕76号文件要求,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福利费进行调整,并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津补贴政策和财经纪律检查。对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在日常报销的会计审核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津补贴政策,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每月对发放情况进行实时监管,严禁超范围超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加大审计项目实施深度,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等项目中,关注福利支出、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合法合规性。对全县度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进行了专项审计,移送了问题线索1件。继续开展对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进行专项审计,已经开始实施。将开展对16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支出管理,
促进建立健全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监督的制度体系和政策规定,构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年初下达到各单位的“三公”经费控制指标数,通过预算指标额度控制,实行每月动态监控和异常支出预警机制,严控公务支出。加大对典型案件的通报曝光力度,全县通报了粮食收储公司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警示全县各级党委要履行好主体责任,通过强化教育、建章立制、强化督查、严肃问责等手段,主抓直管好作风建设。
3.严肃查究顶风违纪行为。持续开展正风肃纪巡回督查活动。把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经常性工作来抓,紧盯“四风”新形式和新动向,紧盯重要节点和重点人群,组织整风肃纪督查组持续开展了“一周一主题”循环督查活动,严肃查纠顶风违纪和隐形“四风”问题,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共开展检查30次,查处问题38起,处理37人,下发书面通报21期,重点查处了沙湾镇原党委书记夏胜忠等人公款旅游案件。以来,开展检查12次,查处问题2起,处理2人,下发书面通报2期。加强财务核算监督,制定出台《景宁畲族自治县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了职工疗休养的问题,单位报销职工疗休养费用时,要凭县总工会的职工疗休养批复和职工疗休养承办单位的发票才予以支付。除此之外,其他利用公款的旅游一律不予列支。强化“两个责任”落实。责成沙湾镇、县发改局、县环保局、澄照乡等相关单位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深刻检查,强化以案示警廉政教育和风险防控。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对分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督促各级领导对分管领域勤上党课、勤抓督促、勤抓约谈提醒,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全面加强对分管领域的监管。督促各级纪委切实履行作风建设监督责任,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实行月报制度,每月向县纪委报告当月监督执纪情况。从严抓好教育管理。通过全县大会、媒体轮播等形式,向全县党员干部宣传“亲近书桌球桌大自然,远离酒桌牌桌歌舞厅”的“三亲近三远离”要求,树立作风标准;由县委书记与各单位“一把手”签订作风建设责任书,各级领导签订作风建设承诺书,逐级示范,传导压力,营造良好氛围。继续完善和落实以责任制、承诺制、问责制“三项制度”和台账管理、张榜公布、约谈帮助“三项举措”为内容的作风建设保障体系,形成有利于改进作风的制度环境。
(六)关于三公经费管理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1.强化接待费管理。制定下发了《关于规范全县重点工程指挥部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对重点工程指挥部的津贴补贴等事项进行了规范,拟将全县指挥部全部进入财务核算中心进行统一管理。截至目前,澄照农民创业园、优化城市环境办公室、“三改一拆”办、“三城联创”办等指挥部已进入县财务核算中心集中管理。严格落实《景宁畲族自治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制度,加强全县“三公”经费管理使用的日常检查,督促核算部门严把会计审核关,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规和内部审批制度不到位等支出的,一律不予报销。针对澄照乡政府存在的公务接待费在乡政府创业园专户中列支问题,责成澄照乡政府加强单位内部财务管理,规范“三公”经费支出。同时,在全县进一步落实公务接待长效管理机制,严格实行公务接待登记管理,强化各单位内部审核监督,从严控制招待费支出。严格执行“三公”经费控制指标数制度,强化预算控制,严格按照“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等支出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只减不增”的要求编制部门预算。县级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比上年下降9.5%;全年实际支出同比下降7.1%。全面推进部门预决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推进公务卡结算制度,建立并实施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全面实现会计集中核算业务转轨工作。,全县181个县级单位和21个乡镇(街道)全部完成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改革,累计放发公务卡3872张,激活卡3462张,公务卡消费413万元。
2.深化公款违规使用整治。针对“县林业总场在公务接待费中列支礼品费”问题,县纪委对县林业总场负责人进行了调查,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由县纪委主要负责人对分管副县长进行约谈提醒,督促进一步落实“一岗双责”责任。针对澄照农民创业园公务接待不规范问题,由县纪委监察局对澄照乡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并责成澄照乡政府严把报账审核关,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开展了全县“小金库”情况的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全县174家单位开展了自查自纠,对10家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了重点抽查;推行“一把手”不设“小金库”承诺制度,全县174家自查单位主要负责人均签定了《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责任承诺书》。
3.规范公车管理、使用。加大公车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力度,紧盯元旦、中秋、国庆等重要节假日、酒店景区等重点区域、县管领导干部等关键人群,加强日常动态监管。积极拓宽监督方式方法,绘制“正风肃纪作战图”,标注全县各单位公车停放点,利用公安“天网工程”系统加强公务用车的“轨迹”追踪,提高了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4名科级领导干部因“公车私用”被县纪委诫勉谈话;,查处了7起公车私用问题并进行点名曝光通报;查处了2起公车私用问题并进行点名曝光通报,并责成有关单位严肃处理。加强公车使用管理。削减公务用车运行费,对全县公务用车数量、2012-车辆运行费用支出和车辆购置费用支出情况进行了全面统计。9月开展了全县公车管理自查自纠专项活动,重点排查治理公车私用、公车外借、违规列支费用等问题,自查发现的7家单位11辆违规借用车辆已于10月份全部整改到位。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全面停止公务用车的上报审核审批,停止了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对特种技术用车进行严格报批制度,全年一般公共预算公务用车运行及购置费支出同比下降10.6%。全县党政公务用车改革工作将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及时推进。
(七)关于部分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不足、自身要求不高问题的整改
1.及时开展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参与赌博、为官不为等精气神不佳问题。加大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不愿担当、为官不为现象的整治力度,对浙江卫视《今日聚焦》曝光的东坑镇环保事件涉及的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形成有力威慑;责成东坑镇党委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切实加强干部管理。针对“县茶文化中心不对外开放、群众意见较大”问题。原茶文化中心办公用房由国资公司收回,向社会公开招租,作为向市民开放的休闲场所。目前,国资公司已启动公开招租程序。
2.切实提振领导干部精气神。围绕系列讲话精神、“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提升干部创业能力等主题,把“三严三实”和党章党规党纪内容贯穿于干部教育培训始终,不断提升干部的理论修养和“三严三实”品质,定期组织乡镇书记工作交流会,打擂台、晒成绩,形成比学赶超的干事氛围。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结合的方式对乡镇、县直部门班子谈话,其中对重点专项工作涉及的单位进行专项回访。制定出台《景宁畲族自治县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操作细则》,明确领导干部能下的6方面渠道,提出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25种情形,调整的程序、措施和调整后的待遇,以及工作责任和纪律要求等。出台《关于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操作办法》。认真贯彻落实《景宁畲族自治县县管领导干部干事创业实绩档案管理制度》,结合年度目标考核工作,已部署开展县管干部填报度《县管领导干部干事创业实绩存档表》工作。切实加强干部培训,举办县管后备干部培训班、全县中层干部培训班等各类主体班次、专题班次共41个,培训人数达到5238人次,较增长37%。全年投入教育培训经费较增加10%。
3.完善基层民主监督体系。健全村民自治相关制度,深化村干部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制度,切实推进农村基层“三务”公开,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决做到有案必查、一查到底。深入排查全县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目前,共收到20多份基层干部不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的查改、整改情况反馈表,下步将根据情况开展整改处理。
4.持续推进文风会风整治。严格按照中央省市有关规定和我县《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公文制发的意见》,规范发文流程,完善文件审签制度,减少文件发送部门,控制发文数量,压缩文件篇幅,切实提高文件制发水平,坚决做到能不发的文件不发,不断提高办文质量和效率。严格落实年初制定的会议计划,按照宜合则合、宜减则减要求,规范会议制度,控制会议的数量、规模、经费、会期。依据浙江省政府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严格督促各单位进一步梳理并精简表彰评比项目,实行评比表彰审查报备制度,新增评比表彰项目须报县“两办”审查。
5.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监督。建立了以“组织部门、执纪执法部门、干部监督信息员、社会群众”为主体的干部监督信息网络,建成了集信件、举报电话、电子邮箱、举报短信“四位一体”的“12380”综合举报受理平台,将社区监督意见作为评价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加快作风建设举报台、曝光台等监督平台建设,进一步拓宽和畅通作风建设监督渠道,积极构建集“平台监督、社区监督、网络监督、社会监督”于一体的保障性监督机制,努力形成“不敢”“不能”“不想”共同发挥作用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八)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够到位,存在层层递减现象”问题的整改
1.强化主体责任落实。认真落实《丽水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十项制度》,在全市率先建立县委落实主体责任办公室,明确县委督查室作为县委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责任科室,具体承担县委履行主体责任的相关服务工作,同时负责全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统筹、协调、督促和落实工作。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报告和评议制度,推行主体责任“质询+点评”汇报会制度,于1月12-14日分4批次召开了度全县各单位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工作汇报会,对26家单位党委(党组)书记进行了现场“面对面”质询和点评,对《准则》《条例》的内容进行现场抽问测评,并在会后向汇报单位党委(党组)及时发放整改建议书26份,进一步强化各单位党委特别是“一把手”主抓直管意识。由县委书记和县纪委书记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约谈提醒科级干部2人。
2.坚持一案双查,严肃责任追究。对沙湾镇原党委书记夏胜忠违纪违法的典型案例,启动“一案双查”程序,并进行通报。督促县环境保护局、县电视台、沙湾镇组织开展党员干部专题教育,进一步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对履行“一岗双责”不力的分管县粮食收储公司的发改局分管领导、林业总场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问责。下一步将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健全完善责任倒查机制,制定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明确应予问责追究的相关情形,做到“有案必有责、有责必要纠”,综合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问责,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同时,健全完善通报曝光机制,梳理总结一批履责不力的典型案例在全县通报,进一步传导压力,倒逼“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3.积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在全市率先推行主体责任“清单+台账”管理制度,以“清单-报表-台账”三环连锁形式,加强履责指导、检查和考评,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具体化、项目化和规范化。加大党委支持纪委履责的力度。县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景宁畲族自治县乡镇纪委履职规程》,支持县纪委及时完成纪委派驻机构改革,全县本级党和国家机关共设置派驻机构14家,其中综合派驻10家,单独派驻4家,配备人员行政编制52名,开展“纪检干部能力提升年”活动,通过分批次对新任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派驻纪检组干部进行全员轮训,实现“培训提升”。明确各单位党政办为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责任科室,切实纠正“口号喊在党委、工作落在纪委”等问题。加大日常履职情况监督检查力度,开展多轮次“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全县通报责任落实执行力递减等问题共51项,发放整改建议书29份、责任函告书41份。加大责任考核力度,改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机制,把“两个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增强日常督查、考核评议分值比重,提升考核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由县领导班子成员任组长,带队对全县各单位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
(九)关于一些领导干部的子女和亲戚录用、调动、提拔比较多,有的违反相关规定问题的整改
1.提高认识。由县委主要领导对相关领导干部进行了谈话提醒,相关领导干部作出书面表态,认识深刻、态度诚恳、积极整改。县委常委会带头,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等单位先后召开了选人用人民主生活会,深化认识、深刻剖析、深入整改。
2.排查整改。对全县省市县管领导干部近亲属招录、调动、提拔及职务变动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核实,进一步掌握全县省市县管领导干部近亲属相关情况;对市委组织部2个立项督查件的相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对相关领导干部进行谈话提醒、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加强《干部任用条例》及相关业务培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格落实组织工作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严格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等6项整改意见,并提出对个别人员调动程序不规范的返回原单位上班、对个别人员调离重要部门等处理意见。
3.完善机制。严格实行领导干部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制定出台《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个人重要事项报告清单的通知》《关于严格落实组织工作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全面实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工作录用、调动、提拔任用及职务(岗位)变动报批制度,前移监督关口,切实防范照顾性安排领导干部家属子女录用、调动、提拔或就业。实行干部提拔个人档案必查、个人重大事项必查和“有访必查”。6月份以来,县委组织部牵头对新提任或转重要岗位考察人选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核实。截至目前,已对3个批次36名提任或转任重要岗位的考察人选进行了核查,做到凡提必查。坚持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制度,进一步规范县直机关单位进人方式。每年上半年,组织人事部门联合开展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面向乡镇公开遴选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公开遴选各项程序规定,坚持科学、规范选人。我县通过公开遴选,选调了9名人员(其中公务员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名)进入县直机关事业单位。
(十)关于少数领导干部违反组织人事纪律,为他人谋取利益问题的整改
1.从严整改。严肃查处景宁县原常务副县长亲属“吃空饷”的问题,根据《公务员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相关部门对其亲属违规领取的工资报酬予以追缴,取消了公务员录用资格;对涉及的国税局负责人、县府办原负责人、澄照乡党委原负责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严格选人用人程序,加强选人用人工作监督,注重发挥纪检监督作用,减少选人用人负面干预,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将吃“空饷”问题作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严格管理,不留盲区。责成相关单位党委(党组)召开选人用人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查找不足,特别是对公务员日常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深刻剖析原因,深化整改措施,进一步增强党委(党组)规范干部人事管理的责任意识。
2.从严监管。全面深入贯彻新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强化党管干部原则和职责,督促各党委(党组)制订完善干部管理制度,扎好分级管理干部的制度笼子。目前,各单位已完成党组工作规则制订。从严贯彻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工作调动和重要部门工作人员借用、选调报批制度。以来,县管、市管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调动,严格执行省、市、县管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工作调动报批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相关单位和领导签字同意并备案后方可启动调动程序,未经审批,组织人事部门绝不上会研究、不办理相关手续。开展县管领导干部“党章党规党纪”集中培训,集中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强化全体县管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意识,加强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的业务培训,提升规范选人用人的整体水平。
(十一)关于干部政策法规执行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
1.严格干部任期制。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期制政策,严守工作规定。乡镇党政正职在同一岗位任职不到规定年限进行调整的,严格按照要求,事先报市委组织部审批,严格遵守报批规定,经审批同意后再进行调整。
除涉及不适宜担任现职和全县重点工作需要等情况外,坚决不予调整。建立县管领导干部年度谈话全覆盖制度,完善定期分析研判领导班子结构功能制度,提升干部队伍培养建设的计划性、科学性。
2.加大“混岗”问题整治力度。全面摸清掌握干部身份情况,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和公务员编制管理政策等各项规定,起暂停事业身份干部在行政岗位担任领导职务,从源头上杜绝“混岗”新问题发生。坚持“合理安排计划、充分发挥作用、有序定期消化”原则,在每次干部人事调整时,采取选任、调任、转岗、退二线等办法,逐步消化现有科级干部“混岗”问题。在近期的干部调整中,已消化整改4名“混岗”事业干部。下一步,我们将逐一分析“混岗”干部的年龄、专业、个性特征等实际情况,全面拟定“混岗”问题整改方案,妥善安排调整工作岗位,在规定的时间完成整改消化工作。
3.规范干部选任交流。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召集县人力社保局、县编办等单位进行专题研究,及时梳理26名副科以上干部的基本情况,妥善解决遗留的问题。严格执行人事、编制管理政策。召集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县编委办等相关召开专题研究会,对领导干部人事调动行政、工资关系同步联动办理制度进行专题研究,制定《关于建立干部人事调动行政、编制与工资关系同步联动办理制度的通知》。
(十二)关于干部日常管理监督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1.加强对退二线干部教育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退出现职领导岗位干部管理的意见(试行)》,积极拓宽退二线干部作用发挥的途径,明确各主管单位责任,加强退二线干部的教育管理和关爱激励。对全县退二线干部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退二线干部的在岗情况。对全县退二线干部工作安排和履职情况开展调查摸底,督促各单位完成退二线干部工作岗位和工作安排计划。定期召开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联席会议,严格落实多部门联动沟通机制,定期沟通退二线干部“吃皇粮干私活”等有关线索,重点发挥纪检监察机关(派驻纪检组)的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线索规范移交责任追究机制和处置跟踪机制,发现问题及时倒查,并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2.清理退休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取酬。严格执行退离休干部在企业兼职报批备案制度,完善审批流程,严把事前审核关,全面落实监督责任,防止违规兼职。县委有关领导、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分别及时对个别退休干部进行了谈话,促进提高认识,加快完成整改任务落实。目前,有关人员的兼职已全部清理到位。
3.杜绝“在编不在岗”现象。深入开展“在编不在岗”专项清查,对于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办理手续,擅自借用到其他单位的人员,必须返回原单位上班,否则按旷工处理,达到辞退(解聘)条件的,予以辞退(解聘)。出台《关于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的补充通知》,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截止目前,61名“在编不在岗”人员中,已整改到位57人,其余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正有条不紊地推进整改。
4.严格人事管理。加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宣传贯彻力度,开展县管领导干部“党章党规党纪”集中培训,全县领导干部集中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强化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的业务培训,规范选人用人。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选任问题。成立调查组对县人民医院“选用干部不够严谨”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医院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情况进行检查,要求作出整改。目前,对涉及的有关人员免去职务;对医院相关领导进行了谈话提醒;责成县人民医院召开选人用人专题民主生活会,作深刻反省和严肃检讨,对相关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按期整改到位;严格规范选人用人工作,加强对县人民医院中层干部选拔工作指导,县卫生计生局强化对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免监督,县人民医院严格执行中层干部任免审批相关规定。坚持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和离任检查制度,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列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内容。结合县委年度考核工作,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和《干部任用条例》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对各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情况、中层干部职数配备情况及单位干部队伍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规范各党委(党组)用人工作。加强对干部人事管理的监督,对发现违纪情况,严肃责任追究。
三、持续深入抓整改,坚持以钉钉子精神持续抓整改,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
县委将认真按照省委和省委巡视组的要求,扎实深入推进巡视整改工作,确保省委巡视组反馈的问题和意见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
持之以恒抓好后续整改。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主动开展“回头看”;对近期能够整改到位的,切实加大力度、加快进度,逐个对账销号;对尚需继续解决的问题,锲而不舍抓好整改落实。
主动自觉落实“两个责任”。严格落实《丽水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十项制度》,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压实班子成员将进一步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与保障,支持各级纪检组织聚焦主责主业。
建立健全整改长效机制。坚持把问题整改与健全机制结合起来,建立作风建设考核评价和惩戒问责机制,把整改过程中形成的一些好做法、好经验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坚决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度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严格执行“三公经费天花板”制度、财务报账“双审双签”等一批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确保权力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扎实有效促进改革发展。把抓好整改落实与做好当前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相关会议精神,以整改落实的新成效助力改革发展取得新突破。深刻把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围绕“中国畲乡•小县名城”发展定位,继续实施“三县并举”发展战略,统筹推进“四个新区”建设,努力实现“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开局,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2017巡视整改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2】
根据自治区党委的统一部署,12月16日至12月31日,自治区党委第三巡视组对霍城县进行了巡视。2017年3月2日,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向霍城县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要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执行政治纪律方面
(一)针对政治立场不坚定,表里不一问题。制定《准则》和《条例》学习宣传工作方案、“纪律教育年”活动实施方案,利用各种载体,采取 “霍城大讲坛”、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等形式,广泛开展党纪法规宣传教育,印制《廉政准则》《纪律处分条例》明信片8000份,播报新闻稿件62篇。开展国家公职人员电脑、手机存储音视频专项督查,对1名社区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问题进行立案查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夯实基层基础,选拔优秀村干部进乡镇领导班子,为村干部交纳职工养老保险,已完成第一批27名村干部养老保险缴费。结合立案查处的案件和立查立改的问题,开展违纪违规案件通报4期23件,通报立查立改问题5个,通报单位4个,问责6人。
(二)针对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问题。制定《霍城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办法》《“两个责任”追究办法》,坚持“一案双查”,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2名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建立健全定期听取下级党委和纪委履行“两个责任”工作报告制度。制定《霍城县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把审计结果作为评价、任用、奖惩和教育干部的重要依据;今年安排对18个单位19名干部的责任审计;对1名审计干部进行立案查处,给予行政记过处分。配齐卫计委等8个县直单位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新任4名乡镇纪委书记、3名乡镇纪委副书记,为县纪委增加3个编制,对5个党组实施了派驻,进一步充实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问题方面
(一)针对工程建设领域问题多的问题。成立专项整治小组,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14?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回头看”及自查自纠活动。建立统一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交易平台,放宽外地建筑企业准入标准,扩大公开招投的范围,在霍城县备案的建筑企业从的3家增加到6家。严肃查处先建后补招标手续现象,对巡视发现5个单位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调查,立案1起,处分2人,问责6人,移送线索1人,并进行全县通报。
(二)针对举债搞建设,国有资产流失较严重问题。制定了《霍城县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将西城区开发建设贷款资金1亿元纳入政府债务系统,划归财政预算管理;对全县债务进行全面摸底,进一步盘活财政专户存量资金,提升偿还能力。制定《霍城县培植财源增加财政收入方案》,强化收入征管,增加了可用财力,加大偿债力度,提升偿还能力。严肃查处了群众反映强烈的交通局、移民局主要领导失职渎职案件2起,处分3人,挽回经济损失193万元,对流失的国有资产依法开展追讨。
(三)针对项目招标、政府采购流于形式问题。制定《霍城县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霍城县2017-2017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等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举办以《招标投标法》为主要内容的专题培训,制定《霍城县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政府采购项目招设标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提出“十不准”硬性规定,严格规范工程招投标行为。严格预算单位按年度编报采购采购预算行为,未编制采购预算的单位,一律不予进行政府采购。开展政府采购大检查2次,抽查单位150个,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四)针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多发问题。组织督查组深入各乡镇各部门对各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制定《霍城县水费征收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霍城县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实施意见》等制度规定,坚决杜绝挤占、移用、贪腐现象发生。认真开展党员干部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专项治理活动,严肃查处和纠正执法不公以及乱集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问题,立案查处3起,处分3人。
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加强作风建设方面
(一)针对会议文件多,检查考核多问题。制定《进一步加强公文办理和会议审批的相关规定》,认真贯彻改进文风有关要求,规范办文程序,严把发文关,严控发文数量,提高发文质量。制定《霍城县委常委会议事与决策规则》,由县委办统筹会议安排,严把会议审批“关口”,提高工作效率。制定《关于严格规范检查考核活动的规定》《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申报制度》,由县委、政府统筹安排,全年不得超过2次,坚决杜绝无实质内容的检查考核活动。
(二)针对公车管理问题较多问题。制定《关于超编超标借用公务车辆处置及集中管理试行办法》,明确违规公务车辆的种类、处置原则、处置方式及司勤人员的安置办法等。公开拍卖超标准配置公车5辆,收缴资金42.7万元,退回借用企业和下属单位车辆13辆。对270辆公车进行贴标,75个单位公车登记备案;加大公车使用督查力度,全年明察暗访不少于13次,严查公车私用和酒后驾驶等违规违法行为。
(三)针对公款吃喝现象依然存在问题。修订完善《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明确接待范围、标准和程序,最大限度地压缩公务接待开支。就巡视发现的公务接待费超支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给予效能告诫2人,批评教育4人。开展“四风”及隐形变异“四风”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加强对各餐饮场所、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和农家乐的督查,开展督查5次,检查酒店、会所、KTV、度假村、农家乐229个,商场、超市84家,旅游景点31个,车辆2983辆,调阅相关发票记录49册。
(四)针对一些部门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对办公用房超标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立案查处1人;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诫勉教育1人;通报批评4家,5名主要领导被约谈,责令作出深刻检查;印发通报2期,通报单位6个。开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回头看”自查清理工作,对新发现问题的2名单位主要责任人进行约谈和通报,责令整改到位。制定《关于霍城县党政机关超标准办公用房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完善工作档案和数据台账,对清理腾退单位用房进行标注,统一调剂使用。
(五)针对民生问题解决不及时问题。对部分乡镇安全饮水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立即进行调查分析,分类整改。投资7100万元实施饮水安全续建、新建项目7项,对运行供水工程实施水源地改造,输水管道进行维护;对在建项目,明确责任主体,强化监管,确保项目工程质量。针对清水河镇卫生脏乱差等问题,投资1.2亿元启动环城路建设。投资1143万元实施3.2公里人行道及供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2亿元实施棚户区改造,投资10亿元实施清水河西城区建设,加强城市管理,对镇区车辆管理进行规范整治。扎实推进第七个民生建设年工作,投入10.44亿元用于群众关心的住房、安全用水、道路等十大民生工程。制定《党政机关干部和基层党员干部不作为慢作为问题专项治理方案》,共督查215次,督查单位84个,印发典型案例通报3期,问责1人。
四、贯彻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方面
(一)针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问题。完善《党政正职“四不直接分管”实施办法》等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立案查处1起,处分1人。制定《实名推荐干部暂行办法》《拟调整干部征求意见制度》,进一步规范干部提名推荐工作,提高干部工作的透明度。针对个别老干部为其子女提拔“打招呼”的问题,采取正面引导和说服教育,引导老干部继续坚持党性原则、恪守公道正派,确保选人用人的公信力。
(二)针对“带病提拔”干部问题。结合年度考核、平时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对领导干部进行综合测评,对查实有问题的干部及时作出调整。注重听取纪检、计生、安监、民宗、政法等部门意见,制定《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扩大干部监督的范围和渠道。制定《组织函询制度》《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对干部出现的苗头性问题,通过谈心谈话、函询或者诫勉谈话等方式做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防止出现“问题”干部。对科级领导干部在线学习付费代学问题,进行了诫勉谈话,约谈干部18人。
(三)针对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和“吃空饷”问题。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目标考核暂行办法》,对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的情况进行核查清理,清理兼职领导干部8人。扎实开展“回头看”自查工作,再次清理出企业兼职领导干部20人,规范机关干部到企业任职管理办法,调整干部到企业任职4人。印发《关于霍城县公职人员“吃空饷”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组织开展2轮“吃空饷”回头看专项清查活动,检查发现各类“吃空饷”问题人员16人,已整改落实16人,立案3件,处分3人。
(四)针对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问题。一是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严格履行因私出国(境)审批、备案程序,切实把好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第一关。二是开展领导干部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清查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做好证件管理,确保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零持有”。三是进一步加大对出国(境)审批备案业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保证审批备案程序和流程合乎规定。建立问责机制,对不严格履职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截至目前,收到因私出国(境)申请14份,批准13份。四是加大违规出国(境)的处理力度。对6名领导干部擅自出国(境)违反组织纪律问题进行了调查,立案查处5件,给予党内警告3人,行政警告2人;问责1起,诫勉教育1人。
(五)针对干部档案管理问题。集中审核认定干部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等信息。针对年龄更改情况,全部进行重新审核认定。结合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对涉及档案涂改、造假等问题进行重点整顿,立案查处1人,诫勉教育4人,通报批评并约谈30人。干部档案管理实行定人、定责管理,建立健全问责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整理、查(借)阅、转递、保管与保密等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建立档案材料定时、定向、跟踪收集机制,严把“入口关”。制定《县委管理干部档案任前审核办法》,对拟提拨或调整干部实行任前审核,做到凡提必审、凡转必审、凡进必审,从源头上把好关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