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二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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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巩固“打非治违”工作成效,及时开展“回头看”。下面是思而学教育网小编整理的2017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欢迎大家阅读!

【2017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1】

为严厉打击和有效整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促进我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发展,有效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尤其是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在全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着力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三、工作重点

一是重点行业领域。

在全面开展"打非治违"工作的基础上,开展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烟花爆竹、特种设备、餐饮燃气、石油天然气、校车、农机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二是重点违法违章行为。

严厉打击8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关闭取缔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2。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3。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4。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5。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6。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7。新材料、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8。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深入开展打击5大类行业、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1。道路和水上交通。营运车辆驾驶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逆向行驶、占道霸道行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客运和危化品运输车辆挂靠营运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非客车(船舶)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涉校车辆超速、超载的;农用车辆非法载客的;未经批准的渡口渡船非法经营的。

2。建筑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监理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3。消防。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消防设施、器材未定期检测,消防安全标志缺损的;车站码头、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及"三合一"建筑等重点单位未进行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

4。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的;零售经营点与建筑物安全间距不足的;零售经营点存在超量储存的。

5。特种设备。未经许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非法使用无资质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的;特种设备在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过程中未经法定监督检查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使用未经注册登记特种设备的。

四、工作安排

一是动员部署、摸底排查阶段(7月底-8月中旬)

1、全面安排部署。各村(社区)、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全面分析形势,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针对可能导致事故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影响恶劣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顽固非法违法行为,明确打击重点,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

2、广泛宣传发动。各村(社区)、各单位要认真开展宣传动员,把镇委、镇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打非治违"的工作要求传达落实到村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打非治违"的浓厚氛围。

3、深入排查摸底。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对辖区内所管行业的安全生产隐患、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将重大安全隐患、非法违法应停产整顿和关闭取缔的名单整理造册,建立台账,做到底子清楚,情况清晰、目标准确。

二是集中治理、严厉打击阶段(8月中旬至9月底)

针对全面排查摸底和巡查监控的情况,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在镇安委会指导下及时系统进行研究,就排查发现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严格依法依规分类处置,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扎实开展集中整治。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镇安委办将开展暗访抽查,加强督查督办,推动各村(社区)、有关单位"打非治违"工作的全面、深入和平衡开展。

三是坚持督查、巩固提高阶段(9月至12月)

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加强"打非治违"各阶段工作的检查分析,及时开展"回头看",加强督查督办,不断完善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的"打非治违"工作机制。镇安委办将采取有效形式组织检查验收,并将"打非治违"纳入各村(社区)、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凡是"打非治违"不力被曝光、被通报、被约谈的,一律予以考核扣分;非法违法事故多发、事故指标超控的,取消评先资格,并按照"一票否决"的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五、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镇长杨文刚、党委宣传委员彭迎春为副组长的全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委办,具体负责全镇"打非治违"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检查督办。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员,按照全镇统一部署,专题研究,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本地区、本行业的"打非治违"工作。

二是增强工作合力。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全镇统一部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切实抓好本行业本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同时,相互密切配合,加强联合执法。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严厉追责"四个一律"措施。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发动群众积极举报,营造"打非治违"良好氛围。

三是落实工作责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相关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带队"的原则,定期开展全面排查和巡查检查,对非法违法行为露头就打,严格监管执法,督促企业建立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制度,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四是注重标本兼治。各村(社区)、各单位要把"打非治违"与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互相促进; 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疏堵结合,做到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要针对"打非治违"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和标准规程,在注重预防、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切实把"打非治违"工作与构建本质安全体系结合起来,强化治本之策,实现"打非治违"常态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2017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会议精神,切实抓好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县人民政府决定从2月中旬至3月底在全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严格落实政府“打非”和企业“治违”责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现象,切实纠正各类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范围

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和燃气、消防安全、危化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一般工矿商贸、特种设备等行业及领域。

三、组织机构

四、工作重点

(一)共性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或无证上岗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重点行业领域:

1、道路和水上交通:驾驶人酒后驾驶、超载、超速行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以及无证驾驶,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旅游包车末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

2、危险化学品: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烟花爆竹: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户未按要求搬迁到指定区域规范经营的;违法生产、经营的。

3、非煤矿山:无采矿许可证私挖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勘探、建设和加工生产的,以及假借整合技改之名逃避关闭、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

4、建筑施工、燃气、地质安全: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燃气站点非法无证充装,运输车辆不规范的;地质灾害防范管控不力的。

5、消防安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敬老院、老龄公寓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6、学校及校车安全:不符合校车安全管理规范的,司机证驾不符、超载的;严重影响校园周边环境的。

7、一般工矿商贸企业:违法违规在煤气区域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有限空间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电力领域违规操作、乱搭乱建的。

8、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安全:未经检测使用设施设备的;未经审批的食品药品经营行为。

9、农机及其他农口、旅游等安全:农用车非法载客的,防雷、水利建设与设施管护不规范的,旅游点不按规定开设与管理的,农村危房管理不到位的。

五、职责分工及责任领导

(一)道路交通。牵头县级领导:副县长任立,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县公路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水上交通。牵头县级领导:副县长姜建渠,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海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危化物品、烟花爆竹。牵头县级领导:副县长任立,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商务粮食局、县市管局、县交

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非煤矿山。牵头县级领导:副县长程节,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国土局、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建筑施工和燃气、地质灾害。牵头县级领导:副县长周凯,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工业园区、县国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消防安全。牵头县级领导:副县长任立,责任单位:消防大队、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校车、校园安全。牵头县级领导:副县长邓红,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交警大队、消防大队、县市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一般工矿商贸企业。牵头县级领导:副县长程节,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科工局、县工业园区、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特种设备、食品药品。牵头县级领导:副县长姜建渠,责任单位:县市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农机、旅游、防雷、农村危房、水利设施安全。牵头县级领导:副县长周宏林,责任单位:县农机局、县文广新体局、县气象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一)综合督察组。由县安委办负责。

六、方法步骤

此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坚持“四结合”原则(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7年2月中旬开始,到3月底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2月16日-2月23日)。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按照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的要求,深入宣传发动,把“打非治违”要求传达落实到基层一线。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全面排查,通过“四不两直”暗访暗查,摸清非法违法的底子。特别要督促企业落实“治违”主体责任,建立和落实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系统,立查立改违规违章行为。

(二)建立台账、明确工作任务阶段(2月24日-2月28日)。

通过排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及违法行为分门别类建好台账,明确好责任领导、责任人、责任单位。

(三)联合执法、第一轮集中整治阶段(3月1日-3月15日)。

针对排查摸底和暗访暗查发现的问题,由县人民政府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类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对非法违法突出的地区和单位,县、乡政府领导要带队深入现场集中打击。县安委办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督查督办,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平衡开展。县安委办对相关单位开展第一轮全面督查。

(四) 第一轮集中整治回头看阶段(3月16日-3月20日)。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对前期开展的“打非治违”工作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责任制、隐患台帐、隐患整改、行政问责等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及时通报,查漏补缺或“回炉补火”。

(五) 联合执法、第二轮集中整治阶段(3月21日-3月26日)。

启动第二轮整治,巩固前段工作成果,省、市、县安委办对相关单位进行第二轮全面督查,县直相关部门对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开展全面检查。

(六)巩固提高阶段(3月26日-3月31日)。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全面总结“打非治违”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推广先进典型,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要实现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县安委办不定期组织开展检查督查,将“打非治违”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打非治违”工作行动由政府负总责,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的总体要求,各部门、各乡镇要成立由部门、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打非”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县安委成员单位的工作方案于2月25日前报县安委办公室。

(二)切实增强工作合力。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县安委的统一部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切实抓好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同时,密切配合,加强联合执法。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严厉追责“四个一律”措施,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发动群众积极举报,营造“打非治违”浓厚氛围。

(三)切实落实工作责任。“打非”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组织,部门牵头、公安配合、乡镇参与,对非法违法行为做到露头就打,决不姑息,对“治违”不力的企业,要依法采取责令停产整顿、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措施。对“打非”不力导致严重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要坚决按照有关规定严格事前问责。

(四)切实注重统筹兼顾。“打非治违”排查摸底工作要与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监管结合起来,做到不安全不复产。把“打非治违”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企业隐患自查自改月报系统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协调推进、务求实效。把“打非治违”与扫黑除恶、反腐倡廉结合起来,严打深挖非法违法背后的“保护伞”和黑恶势力,斩断黑色利益链。把“打非治违”与作风建设、安全生产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坚持“四不两直”,深化暗查暗访,加强督促整改,力争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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