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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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确定改造一片、提升一片、物业跟进一片的工作目标。下面是思而学教育网小编整理的2017县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欢迎大家阅读!

【2017县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1】

为切实做好我县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加快推进我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着力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完善服务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根据国家、省、州有关棚户区改造的政策规定以及文件、会议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省、州相关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国家、省、州决策部署,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稳增长、惠民生,明确工作责任,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政策落实,加快我县城镇棚户区改造步伐,加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同时把城镇棚户区改造与推动城镇发展、土地资源整合、完善城镇功能、提高城镇综合竞争力、改善城镇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相结合,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原则。一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二是坚持群众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三是坚持坚持科学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四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五是坚持经济实用、保证安全的原则。

二、任务分解和时间要求

(一)任务分解。根据上级下达任务,我县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任务是2400户,具体任务分解是:马白镇1100户;夹寒箐镇230户;八寨镇300户;都龙镇200户;金厂镇110户;小坝子镇40户;木厂镇50户;仁和镇150户;坡脚镇100户;大栗树乡100户;古林箐乡20户。

(二)时间要求。2017年6月30日前开工60%,2017年8月31日前开工90%,2017年9月30日前全部实现开工,开工率100%。

三、改造范围和对象及支持政策

(一)改造范围和对象。棚户区改造主要是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简易结构房屋较多、房屋质量较差、建筑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的区域,包括集中成片和非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居住在棚户区(包括危旧房)内的唯一住房户不分居民户口和农村户口都可以纳入棚户区改造。

(二)支持政策。每户补助2万元;可向信用社申请5万元以内的农村危房改造贷款,贷款期限3年,享受财政贴息政策,改造农户3年内承担2%的年利率息;对选择货币化安置的,还可以享受《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试行)》(马政发〔2015〕48号)文件规定的在马关县内购买144平方米以下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县级财政每套给予5000元补贴的政策以及对个人购买住房所缴契税,按规定税率征收后,超过0.5%税率的部分,政府给予奖励的税收优惠政策;对集中连片改造的争取基础设施配套资金给予支持,完善配套设施建设。

四、改造建设方式、标准和安置方式

(一)改造建设方式。坚持集中改造与分散自建相结合,进行拆除重建和改建、扩建(翻建)包括建筑物的基础改造、结构改造、功能改造等情况之一或综合改造。

(二)改造建设标准。达到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标准,改造建设面积达到60平方米以上。

(三)安置方式。分散改造建设的必须拆除重建、改建(扩建、翻建);集中连片改造的可以进行货币化安置和异地安置;货币化安置比例必须达到50%以上。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1.成立领导机构。为加强对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住建局局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发改、民宗、民政、环保、交通运输、国土、财政、监察、审计、人行马关县支行及各乡镇(场)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马关县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住建局,负责统筹开展全县的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工作。各乡镇(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2.明确工作责任。在县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县住建局要结合实际做好规划,督促、指导好全县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工作;人行马关县支行要积极做好信贷资金支持工作;各乡(镇)及其他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全面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坚持因地制宜,突出规划引领。坚持因地制宜,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对于集中连片改造的佛寿街片区、县中医院(新华坡)片区、县国土局(农贸小区)片区、华力新村片区和达号工业园区片区等要严格按照县城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进行规划改造建设;对于其他分散改造的要严格按照城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的要求进行规划改造建设。

(三)严格建设程序,规范操作流程

1.坚持政府主导。各级政府主要抓好宣传动员、统筹协调、统一规划、组织指挥、政策落实、技术指导等工作,同时要加大对违规改造、违法建筑的查处力度。

2.坚持群众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始终坚持以群众为主体,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按照规划要求进行改造建设。

3.严格申请办理程序。农户向乡(镇)和县住建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改造农户与实施单位签订改造协议,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改造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同时要加强档案管理,做到一户一档。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质量安全。建立日常监管、定期通报制度,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督促检查,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实施进度滞后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行政监察和跟踪审计,确保棚户区改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工程施工现场、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五)完善档案管理,健全信息报送制度。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档案和住户档案按规范要求建档。住户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建设档案从项目计划编制到竣工验收备案要全面完整,做到专人负责、资料齐全、管理规范,确保信息全部归档,数据准确无误。同时,项目任务下达后,各乡(镇)要严格执行月报制度,于每月22日前将本月改造进度情况报县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住建局)。

(六)强化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棚户区改造既是重大民生工程,也是重大发展工程,可以有效拉动投资、消费需求,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提高城镇化的质量。一定要抢抓机遇,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棚户区改造作为推进我县科学发展、同步小康的重要抓手,用足、用好、用活国家政策,全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切实改善群众居住和生活条件,完善社区服务功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同时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作用,及时公布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安置办法、补偿标准等信息,同时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大力宣传棚户区改造的重大意义、优惠政策和实施办法,特别是突出宣传好各项惠民政策,使棚户区居民家喻户晓。并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2017县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2】

为全力推进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确保顺利完成全县2017年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根据中央及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的政策要求和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把棚户区改造与城市功能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综合治理相结合,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快改造步伐,努力把棚户区改造成为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城市社区,提升城市形象和综合承载能力,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改造任务

2017年,计划新开工棚户区改造项目3个片区2018户,当年开工率达到100%,主体竣工率达到65%,历年结转的4个片区完成征收拆迁及土地整理工作。

(一)新开工项目

1.北环路西片旧住宅区整治。东起阿阳路,西至师范巷,南起北环路,北至北二环路,涉及住户约1098户,房屋面积约9.4万平方米。改造内容为:依照改造整治规划,实施部分房屋屋顶维修、地面散水基础维修、外墙修缮;实施附属用房危旧房屋拆除,改建停车场;实施小区老旧公共管网、道路、路灯、院坪等基础设施改造。

北环路西片旧住宅区整治项目由街道办负责,房产局、征收办积极配合组织实施。组长:王国随,副组长:吕忠科,工作人员从街道办及棚改中心调剂解决。

2.南环西路南片棚户区改造。东起西环路,西至西环支路,南起南河,北至南环西路,占地面积约450亩,征收房屋约620户11.6万平方米。

南环西路南片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工作在棚改中心的统一领导下,由城关镇政府负责,国土局和棚改中心征收安置组密切配合,积极组织实施。组长:王顺义,工作人员从南关片区征收安置组中调剂解决。

3.后街棚户区改造。东起一中,西至人民巷,南起南环路,北至后街(含后街北侧至一中锅炉房南侧住户),占地面积100.5亩,征收房屋约300户6万平方米。

后街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工作在棚改中心的统一领导下,由城关镇政府负责,街道办、国土局、征收办和棚改中心征收安置组密切配合,积极组织实施。组长:王顺义,副组长:闫小亮,工作人员从高城寨、东关片区征收安置组及街道办、城关镇、国土局、征收办抽组。

(二)历年结转项目

1.续建东关一期、南关一期、高城寨一期棚户区改造项目。由棚改中心东关、南关、高城寨征收安置组及相关乡镇完成房屋征收拆迁工作。

2.续建城关镇静庄路南侧棚户区改造项目。在棚改中心的统一领导下,由住建局负责,城关镇、国土局和棚改中心征收安置组密切配合,积极组织实施,工作人员从东关片区征收组及城关镇、国土局抽组,年内完成土地及房屋征收工作。

三、时间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7年1月至3月)。组建工作队伍,制定年度实施方案、拆迁安置方案,筹措征收资金,积极宣传发动。3月上旬完成勘测定界、土地报批及前期手续办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

(二)项目实施阶段(2017年4月至10月)。新开工项目在4月上旬完成土地及房屋征收调查摸底登记、面积认定等工作,4月中旬发布征收公告,全面启动评估、征收签约工作,年内完成土地及房屋征收,开工建设安置楼。续建项目要加快征收进度,东关一期、高城寨一期片区在4月初完成征迁任务;南关一期在5月底完成征迁任务;静庄路南侧片区在10月底完成征迁任务。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7年11月至12月)。积极做好棚户区改造目标管理责任书检查考核的准备,整理完善征收资料和建设资料,确保按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迎接各级考核验收。

四、相关政策

(一)多方筹措资金。认真做好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设计、调查摸底、基础设施配套等前期工作,建立项目库,积极争取国家及省上项目投资。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将购买棚改服务资金逐年列入财政预算,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等渠道中,安排资金用于棚户区改造支出。加快完善棚改项目前期资料,积极与国开行、农发行对接,推进政府购买棚改服务,争取更多棚户区改造政策性贷款。积极落实民间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的各项支持政策,鼓励和引导资信良好的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

(二)落实优惠政策。对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出让金实行“先征收、后列支”的优惠政策,专款用于棚户区改造。免征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和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减半收取安置房项目中电力、通讯、供水设施入网费、管网增容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供热、供气除外)。

(三)简化审批程序。发改、国土、住建、环保等部门要共同建立棚户区改造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务方式,对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限期完成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

(四)保障建设用地。国土、规划、住建、人社等部门及相关乡镇、街道办要对棚户区改造范围分片区进行勘测定界,确定改造范围,收集有关资料,对需要征收的土地尽快完成报批。棚户区改造建设用地要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优先安排、单列指标,做到应保尽保,并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保障建设用地。

(五)妥善补偿安置。在棚户区改造工作中,要充分尊重棚户区居民的意愿,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棚户区改造中涉及的拆迁补偿安置问题,要严格执行土地及房屋征收、评估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保障拆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征收补偿与安置依照《静宁县县城棚户区改造指导意见(试行)》(静政发〔2014〕38号)和《静宁县县城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补充规定》(静政发〔2015〕16号)等相关规定依法实施征收和安置。大力倡导和鼓励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满足群众多样化居住需求。

(六)综合配套建设。要把棚户区改造与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结合起来,做到全面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综合开发,改造过程中同步建设道路、给排水、供热、供气、供电、电讯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商业、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安置房实行回购商品房与配套建设相结合,原地与异地建设相结合。安置房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多层或高层建筑,以中小套型为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棚户区改造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棚改领导小组及棚改中心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办按照各自职能和分工,积极支持,全力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凡在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负责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主动配合搞好房屋征收工作,保障棚户区改造工程顺利进行。

(二)加强舆论宣传,统一思想认识。要及时公布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安置办法、补偿标准等信息。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作用,大力宣传棚户区改造的重大意义、优惠政策和实施办法,特别是突出宣传好各项惠民政策,使棚户区居民家喻户晓,充分调动棚户区村民和居民参与改造的积极性。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三)加强督查协调,确保顺利实施。县上将棚户区改造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棚改中心要根据目标责任要求,加强工作指导和督查调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按时间节点和质量要求完成目标任务。要建立严格的奖罚激励机制,对在棚户区改造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工作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对造成重大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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