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开展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的通知【1】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经济发展局,省级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宣传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培育和践行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大力倡导勤俭节约的社会风尚,在全社会营造节能降碳的浓厚氛围,推动绿色低碳发展。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保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商务部、国资委、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管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等14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2017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发改环资[2017]948号),决定在今年6月11日到17日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其中6月13日为全国低碳日。为做好我省相关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节能有我,绿色共享”。全国低碳日活动的主题是“工业低碳发展”。请相关单位和部门紧扣主题,以建设生态文明为主线,普及生态文明、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和知识,营造崇尚节约、合理消费与低碳环保的社会风尚,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积极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微信、微博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各具特色的节能低碳宣传活动。
二、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期间,我委将组织全省发改系统等单位,就节能法律法规知识、绿色发展政策、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推广等内容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
三、各市(区)节能工作主管部门和省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发改委等14部委印发的宣传重点,组织安排好各项活动。开展宣传活动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既要保证宣传活动有声势有影响,又要坚持节俭办活动。活动结束后,各市发改部门、省级有关部门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于7月10日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5月23日
2017年开展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的通知【2】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环保局、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委)、农业局(农委)、商务局、国资监管机构、文广新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总工会、团委、妇联、政府节能办,省直各部门、各单位,济南军区善后办后勤组、山东省军区后勤部、山东省武警总队后勤部,青岛市通信管理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宣传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培育和践行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大力倡导勤俭节约的社会风尚,在全社会营造节能降碳的浓厚氛围,推动绿色低碳发展,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委下发了《关于2017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发改环资[2017]948号),定于今年6月11日至17日为全国节能宣传周,6月13日为全国低碳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一部署,做好我省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集中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全省节能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节能有我,绿色共享”。全省低碳日活动主题是“工业低碳发展”。
二、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期间,各市、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以建设生态文明为主线,凝聚社会各界力量,普及生态文明、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和知识,营造崇尚节约、合理消费与低碳环保的社会风尚,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要积极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微信、微博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降碳。加强与网络、通讯、城管等部门的衔接,妥善做好相关宣传材料的推送、发布及张贴工作。要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各具特色的节能低碳宣传活动。
三、各市节能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加强沟通协作,会同联合主办部门做好各市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的组织工作。鼓励相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宣传活动。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既要保证宣传活动有声势有影响,又要坚持节俭办活动。
四、各联合主办部门、各市节能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要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办好具有行业特点、地方特色的宣传活动。各市、各单位可将特色活动报省政府节能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节能办、省发展改革委将会把部分特色鲜明的活动推荐给国家发展改革委,纳入全国统一宣传安排。活动结束后,各市节能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联合主办部门对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突出亮点和经验,提出措施建议,于7月1日前将总结材料分别报送省政府节能办节能综合协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