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我院教学秩序的稳定和教学资源的合理配置,使转专业工作能够更加公平、合理、有序地进行,根据《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基本原则
转专业是为了更好的发挥学生学习兴趣和特长、有利于完成学业,且在学院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本着自愿的原则进行。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二、基本条件
1、学生确有拟转入专业的兴趣和特长,转专业更有利于发挥其专长者。
2、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校医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学习者。
3、其他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在现专业学习者。
三、主管部门
学院教务办为学生转专业主管部门,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可向教务办提出申请。
四、新生转专业规定
在招生录取时,考生所报三个专业都已经录满,经专业调剂后,被录取到其他专业且满足基本条件之一者,在第一学期末,可以申请转专业。
五、在校学生转专业规定
(一)转专业只限于一、二年级且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
(二)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
1、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规定,以文科生身份参加高考的学生不得转入只招收理科学生的专业。
2、入学考试成绩未达到所转专业单科成绩要求者。
3、预科学习阶段者。
4、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者。
5、应予退学者。
6、申请所转专业未修课程达到18学分者。
(三)非语言类专业转入语言类专业必须降级转入,原则上只能在学年初转入。
六、转专业办理程序
1、转专业申请
由学生本人向教务办提出申请,填写《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专业调整申请表》报教务办。
2、受理转专业时间
受理学生转专业申请时间为学期第十三周至第十六周;学生转入新专业时间为下学期初。
3、教务办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转专业的学生报主管院长审批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
4、学期结束前,教务办通知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结果,并安排加试课程有关事项。
5、根据考试结果,新学期第一周由教务办最终确定转专业学生,下发学院调整学生专业决定文件并通知学工办、财务办及班主任。
七、成绩的记载
转专业后必须按照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才能毕业。凡不符合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课程及学分,可作为选修课成绩记载。
八、学费
转专业的学生按照转入专业学费标准收取学费。
九、本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
十、本规定由教务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