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新疆高考的录取时间
序号 | 批次 | 录取时间 | 院校类型及志愿设置 |
1 | 本科提前批次 | 7月8-13日 | 艺术类、体育类、军警公安政法消防类和其它提前单独录取的本科高校(专业)。“体育类”“军警公安政法消防类”和“其它提前单独录取的本科高校”设4个志愿。“艺术类”本科划分A、B段。艺术类A段为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类高校以及参照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类高校管理的高校、其他未在我区安排分省艺术类招生计划的高校(专业),设1个志愿;B段为其他艺术类本科高校(专业),设3个志愿。 |
2 | 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一批次 | 7月14-16日 | 面向国家级贫困县、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南疆四地州、自治区贫困县、边境县及对口援疆扶贫地区生源招生的本科一批次高校(专业),设2个志愿。 |
3 | 第一次征集志愿 | 7月16-21日 | 本科提前批次,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及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一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投档录取。 |
4 | 自主选拔录取批次 | 7月21-22日 | 已取得自主选拔(含高校专项计划)录取资格的考生可填报1个相应自主选拔录取志愿。 |
5 | 本科一批次 | 7月21-26日 | 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本科高校(专业),设置一个志愿组9个平行志愿。 |
6 | 第二次征集志愿 | 7月26-31日 | 本科提前批次,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及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一批次,本科一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投档录取。 |
7 | 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二批次 | 7月31-8月3日 | 面向国家级贫困县、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自治区贫困县、边境县、南疆四地州及对口援疆扶贫地区生源招生的本科二批次高校(专业),设3个志愿。 |
8 | 本科二批次 | 8月3-8月8日 | 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本科院校(专业),设置一个志愿组18个平行志愿。 |
9 | 第三次征集志愿 | 8月8-8月13日 | 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二批次,本科二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 |
10 | 高职(专科)提前批次 | 8月14-18日 | 艺术类、体育类、公安政法类、南疆单列和其它提前单独录取的高职(专科)高校(专业),设2个志愿。 |
11 | 三校高职批次 | 招收参加“三校高职”考试的普通、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内地中职班毕业生的区内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专业),设1个志愿。 | |
12 | 高职(专科)批次 | 8月18-23日 | 本科院校的专科专业、高职(专科)高校,设置1个志愿组9个平行志愿。 |
13 | 第四次征集志愿 | 8月23-28日 | 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批次,三校高职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 |
14 | 第五次征集志愿 | 8月28-31日 | 区内院校(含兵团所属高校)高职(专科)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 |
新疆高考录取要求
高等学校和新疆教育考试院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新疆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在疆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