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内户口迁移政策及迁移手续所需材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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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省公安厅公布江苏公安机关服务群众8项改革措施。这8项改革措施均和市民生活息息相关。其中,放宽户口登记迁移政策更是事关市民切身利益,备受社会关注。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兼人口管理支队支队长周达清介绍,自3月1日起,我省简化华侨恢复户口登记手续。已注销户口的江苏籍华侨回到江苏工作、生活的,可由本人凭中国护照和国外合法有效居留证件,向原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申请恢复户口;符合现住地落户条件的,可在现住地直接恢复户口。

放宽亲属投靠户口迁移范围。父母双亡的未婚子女可以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双亡的成年人,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以投靠本人;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的,另一方和未婚子女可以投靠现役军人的父母;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的,其父母可以投靠另一方;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双方父母与军人的子女可以相互投靠;在同一省辖市的,岳父母、公婆与女婿、儿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可以相互投靠。以上投靠迁移,被投靠人应有投靠地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并经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

放宽大学生户口迁移条件,大中专院校学生在校期间可办理一次户口从原籍迁入学生集体户,也可申请将户口从学生集体户迁回原籍或迁入本人合法稳定住所,迁入地与原籍地不在同一省辖市的,按市外迁入政策办理。周达清介绍,以前的老规定要求,华侨回国来江苏定居的,应当先向拟定居地的省辖市(省直管县)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经侨务部门核查审批后,领取《华侨回国定居证》,再凭《华侨回国定居证》等有关材料,到定居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亲属投靠户口迁移仅允许子女与父母之间、配偶之间相互投靠。大学生户口迁移,只有在毕业以后才可以将户口从学校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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