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拆迁补偿标准规定,资阳市拆迁旧城改造补偿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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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

资阳市

房屋拆迁补偿原则

(一)合法房屋面积的认定原则

1,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证齐全的,根据《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按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面积认定.

2,原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但后来又实施了改,扩建的,按改,扩建的批准手续认定合法面积,未经批准擅自实施改,扩建的,按原房屋产权证记载面积认定合法面积.

3,违法占地建设的房屋,经2003年全市土地市场清理后,经市国土资源局处罚,取得了土地使用证或罚没决定书并履行了罚没决定的,按视为合法房屋面积计算.

4,没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但取得了国土局颁发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和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载面积按视为合法予以认定.

(二)房屋用途的认定原则

1,按房屋所有权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载用途予以认定.

2,房屋产权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载明用途的房屋,属1998年12月31日前修建的合法旧有房屋按以下原则处理:根据《资阳城市规划区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无法确定设计用途……作为家庭主要生活来源的旧有房屋,凡于1998年12月31日前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登记,且拆迁公告前一直在营业的,按实际用途补偿".

(1)房屋定性首先应当是合法房屋.

(2)不能提供1998年12月31日以前工商,税务登记证原件的,必须提供工商,税务部门出具的档案证明材料及纳税依据(证明材料要能够充分证明经营者姓名,营业地址均与被拆迁房屋情况相符).

凡不具备营业用房条件及功能划分,又不能提供合法手续的,不能按营业用房给予补偿. 3,房屋产权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载明用途的房屋,属1999年1月1日后的有规划建设手续或房产证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登记证,拆迁公告前一直在经营的,房屋用途定型为住宅,按住房进行补偿安置,可对实际经营面积给予一定经营性损失补助.(以营业执照最初登记时间为准,每年给予20元/?的经营性损失补助).

(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基本原则

1,对合法房屋及视为合法房屋予以补偿安置.

2,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资阳城市规划区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违法建筑不予补偿安置,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申请强制拆除.

3,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产权调换的,实行就近集中统建安置房进行安置.选择货币补偿,由被拆迁人自行安置.

合法房屋补偿标准

(一)货币补偿标准

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标准按拆迁时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进行补偿.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不进行评估,暂按下列标准进行补偿:

1,住房:混合结构1200元/?;

砖木结构1150元/?;

其它结构1100元/?;

2,非住宅房屋:

(1)临街底层门市:沿资资路两侧(正面)2750元/?,其它地段1800元/?.

(2)二层以上和背街营业用房:资资路沿线(正面)1650元/?,其他地段1250元/?.

(3)其它房屋:1250元/?.

(二)产权调换补偿标准

1,产权调换补偿原则:

合法房屋,按拆一还一适当补差的原则进行补偿安置

2,产权调换补偿标准:

(1)住房补偿标准:

混合结构:870-890元/?

砖木结构:860-880元/?

其它结构:850-870元/?

(2)非住宅房屋补偿标准:

A,临街底层门市:沿资资路两侧2550-2650元/?,其它地段1600-1700 元/?.

B,二层以上和背街营业用房:资资路沿线1490-1590元/?,其它地段 920-1020元/?. C,其它房屋补偿标准:900-950元/?.(愿意用此类房屋折抵安置住房面积的,按此标准进行结算,不愿意的,接货币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无证房屋的处理

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拆除违法违章建筑不予补偿安置.如果被拆迁人积极配合拆迁,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协议完成搬迁的,可给予无证房屋一定残值费和搬迁奖励,奖励方案另行制定.本项目拆迁公告发布后违规修建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一律无条件自行拆除,经做工作不拆除的,依法申请强制拆除.

奖励政策

(一)搬迁奖励

在拆迁动员会召开后20日内签订拆迁协议并完成搬迁腾交房屋的,按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个数给予每户一定额度的搬迁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一周内1000元/户

半月内800元/户

20日内600元/户

在拆迁动员会召开20日以后签订拆迁协议并完成搬迁腾交房屋的,不给搬迁奖励.

(二)按我市拆迁政策规定,实行先签协议先选房的原则.在征得大多数被拆迁人一致意见的情况下,也可采取其他选房方式.

房屋搬迁补助费

依照资市拆发[2004]2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可由业主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惠民措施以鼓励村民搬迁.

(一)临时安置补助标准

1,补助费标准

住宅按1.8元/??月支付;底层营业用房按6元/??月支付;与底层营业用房相连的辅助用房和二层以上的按2.7元/??月支付,生产用房按2.7元/??月支付.

2,补助费支付办法

(1)实行货币补偿的,以原有合法面积,视为合法面积之和按1.5个月一次性计发;

(2)实行产权调换计算补助费的房屋面积确定.以原合法面积.视为合法面积之和与产权调换后安置房面积相等的部分计发临时安置补助费.原合法面积,视为合法面积之和超出所调换安置房面积剩余的部分,接货币补偿一次性计发1.5个月;

(3)产权调换计算补助费的时间.按实际过渡时间计算,按月计算,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计算.过渡期限自被拆迁人腾空房屋将钥匙交给拆迁人之日起至拆迁人书面通知被拆迁人返迁之日止;

(4)发放时间.每个季度发放一次;

(5)因拆迁人的责任使被拆迁人超出过渡期的,按资市拆发[2004]25号文件的规定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3,惠民措施.

(1)为保证被拆迁人在过渡期内能够正常生活,拆迁人考虑被拆迁人的实际困难,适当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住房按0.5元/??月增加,底层营业用房按1.50元/??月增加;与底层营业用房相连的辅助用房和二层以上营业用房按0.75元/??月增加,生产用房按0.75元/??月增加.

(2)被拆迁人各项临时安置补助费之和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户?月实行保底补助(以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个数计算户数).

(二)搬迁补助费

1,搬迁补助费标准:

住 宅:200元/户?次

非住宅:2元/??次

企业的机器设备拆卸,搬运,安装费,有国家规定标准的,按规定标准执行,没有规定标准的由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拆迁人负责拆卸,搬运,安装. 2,补助费支付办法:

(1)实行货币补偿的支付一次搬迁补助费;实行产权调换需要过渡的,付给两次搬迁补助费.

(2)户数按产权证个数认定,没有产权证的按建设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证个数认定.

3,惠民措施.考虑到近年物价(特别是服务价格,燃油价格)上涨幅度较大,过去规定的搬迁补助费标准与现在的实际价格差别较大,被拆迁人搬迁有一定困难,所以,另外再给予适当补助.具体标准为:除执行现行政策规定标准外,另外再给予住房搬迁补助100元/户?次,非住宅房屋搬迁补助1元/??次.

附属物补偿(指宅基证内,围墙内,院区内,房屋以外部分)

按资府发[2001]53号文件和资府办函[2006]148号文件标准执行.其中2006年7月4日生效执行的资府办函[2006]148号文件对房屋拆迁环节林木补偿标准的补充规定如下:依据法规和政策规定,我市征地和房屋拆迁环节中林木补偿标准应实行据实清点结合每亩最高限额包于计算补偿金额.为鼓励被拆迁人支付配合拆迁工作,同时又维护正常的拆迁工作秩序,对支持配合拆迁工作的被拆迁人可以以户(以产权证个数计算户数)为单位,按征地林木包干补偿最高限额为额度结合据实清点计算补偿金额.

水,电,座机电话,闭路电视迁装

实行产权调换的,生活用水,用电配套设施开户费用均由拆迁人承担;生产,经营性用水,用电配套设施的上户费由拆迁人按照被拆迁人原有的户头数支付上户费,被拆迁人原来没有户头的以及新增加的户头均由被拆迁人自行负责支付.被拆迁人原有天然气,座机电话,闭路电视户头的,由拆迁人负责按原户头数支付上户费,被拆迁人原来没有户头的,上户费由被拆迁人负责支付.

被拆迁人新增加天然气,座机电话,闭路电视户头的,由被拆迁人自行承担新增户头的开户费用.

如被拆迁人全部选择货币补偿的,由拆迁人按拆迁时天然气,有线座机电话,闭路电视,自来水"户表"工程合法的开户安装收费标准补偿给被拆迁人.

产权调换安置办法

(一)拆迁过渡方式和期限

1,搬迁过渡方式:自行搬迁,自行过渡.

2,过渡期限:不超过18个月,自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搬迁腾交房之日起计算.

(二)补偿安置方式及安置房地点

1,补偿安置方式: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

2.安置房地点:根据规划要求和该片区的实际情况,安置房规划定点在沱桥村3,4,5社东城大道沿线集中安置.

(三)安置房价格

1,住宅价格

(1)原合法面积和视为合法面积以内的部分,被拆迁人按建安成本价900元/?购买,不计楼层差价;

(2)超出原合法和视为合法面积部分,被拆迁人按以下标准购买:

A,超出面积在30?(含30?)以内的部分,按均价950元/?购买(计楼层价差:2,6层950元/?,3,4,5层980元/?,7层920元/?);

B,超出面积在30?以上40?以内(含40?)以内的部分,按均价1000元/?购买(计楼层价差:2,6层1000元/?,3,4,5层1030元/?,7层970元/?);

C,超出面积在40?以上的部分,按均价1300元/?购买(计楼层价差:2,6层1300元/?,3,4,5层1330元/?,7层1270元/?);

2.非住宅房屋价格

拆迁时有非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选择安置小区的非住宅房屋时,按资资路,城市干道沿线门市2750元/?,城市次干道沿线门市2250元/?,小区内门市1800元/?,车库1600元/?进行结算.

非住宅房屋超面积在人均5?内的,给予适当优惠,优惠价格按资资路,城市干道沿线门市2800元/?,城市次干道沿线门市2300元/?,小区内门市1850元/?,车库1650元/?进行结算.再超面积的按市场评估价购买.

3,选购安置房可适当超出原合法面积(含视为合法面积),住宅不得超套,非住宅房屋不得超间.

4,住房困难户,特困户自愿购买安置房的,由拆迁人根据拆迁当时,当地的具体情况另行制定惠民措施.

(四)安置房三证办理

据《资阳城市规划区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被拆迁人在拆迁后另行购房的……其购买房屋价值在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补偿额以内部分办证所产生的税费按产权调换的办法处理"的规定,由拆迁人统一代为办理三证,被拆迁人对办证工作应予以配合.办证时,安置房与原被拆迁房屋产权面积相等的部分产生的税费,由拆迁人负责支付,超出原被拆迁房屋产权面积的部分产生的税费,由拆迁双方当事人按国家规定承担各自应付的部分.拆迁人承诺;安置房竣工交付使用后,在所有被拆迁人交齐相关手续,并交清应付的相关税费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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