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高温补贴标准以及发放时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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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江西将要求用人单位为员工发放高温津贴,其中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24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160元。

江西省高温补贴发放时间:

据悉,发放高温津贴的时间为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共4个月),随同工资一起实行按月发放。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温馨提示:

1、各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冲抵高温津贴。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2、高温40℃以上停止室外作业。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法,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各单位要采取优良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主动改善作业场所的工作条件,要为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各地区高温补贴发放时间

北京6-8月

浙江6-9月

山西6-8月

上海6-9月

江苏6-9月

辽宁7-9月

福建5-9月

广东6-10月

湖南7-9月

广西6-10月

江西6-9月

山东6-9月

甘肃6-9月

天津6-9月

湖北6-9月

陕西6-9月

海南4-10月

宁夏6-9月

重庆5-10月

贵州6-9月

全国各省市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浙江省

发放时间:4个月(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

福建省

发放时间:5个月(5月、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9.2元。

  湖北省

发放时间:4个月(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12元。

江西省

发放时间:4个月(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24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160元。

河南省

发放标准:每人每工作日10元

广东省

发放时间:5个月(6月、7月、8月、9月、10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150元

  江苏省

发放时间:4个月(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200元

陕西省

发放时间:4个月(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10元

山西省

发放时间:3个月(6月、7月、8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发放高温津贴240元

广西省

发放时间:5个月(6月、7月、8月、9月、10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100元至200元

  海南省

发放时间:7个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10元

湖南省

发放时间:3个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最低150元

辽宁省

发放时间:3个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200元

四大直辖市:

北京市

发放时间:3个月(6月、7月、8月)

发放标准: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上海市

发放时间:4个月(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每月200元

重庆市

发放标准:一般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中度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强度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

天津市

发放时间:4个月(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每月128元,4个月共计512元

高温补贴规定:

1、要求各地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3℃或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露天环境下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3、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还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

4、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高温津贴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在企业成本费中列支。其他相关高温天气的劳动保护措施,也按照新政策执行。如用人单位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也需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的劳动天数折算发放等。享受高温津贴的范围从以前露天作业且工作场所温度达33℃以上的人群扩大至所有劳动者;发放的时间从过去的7?9月,扩大至6?10月。也就是说,每年6?10月,就算劳动者没有在室外高温条件下工作且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这期间也可拿到100元/月的高温津贴。而高温天气下,工作场所温度高于33℃的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则可拿150元/月。

5、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第十条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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