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政策及农民征地赔偿补贴标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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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你们《关于调整滨州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请示》(滨价发〔2012〕15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51号)规定,同意你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附件所列标准执行。

二、本批复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5年7月31日。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聊城等五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8〕40号)有关滨州市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滨州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3年7月24日

附件

滨州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序号

名称

类别

补偿标准

备注

1

房屋

乱石基、砖石墙、钢筋混凝土预制或现浇平屋顶

500-700元/m2

1.表中面积指建筑面积;

2.房屋补偿费用指旧料损失、拆建人工费用;

3.具体补偿标准,根据房屋年限、用料、间道长度、檐高和宽度及装饰等因素,在本表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4.旧料归原主。

乱石基、砖石墙、木结构斜坡瓦屋顶

450-600元/m2

乱石基、砖垛、坯墙、木结构斜坡草或瓦屋顶

350-450元/m2

乱石基、土坯墙、木结构斜坡草或瓦屋顶

250-350元/m2

砖垛、苇箔、草顶简易平房

150-250元/m2

住宅楼

700-1000元/m2

办公营业楼

700-1000元/m2

复合彩钢板房

280-380元/m2

单层彩钢板房

150-230元/m2

2

围墙

乱石基砖墙(一砖半墙)

100-120元/m2

旧料归原主

乱石基砖墙(一砖墙)

70-100元/m2

乱石基砖墙(半砖墙)

50-70元/m2

乱石基土坯墙

30-50元/m2

3

畜禽舍

砖混结构

180-300元/m2

旧料归原主

简易结构

70-150元/m2

4

迁坟及移骨灰盒

棺木、拾骨、骨灰盒

500-700元/座

包括迁葬工料等所有费用

移祠堂骨灰盒

60元/个

5

温室 大棚

钢、砼骨架、玻璃顶

100-130元/?

旧料归原主

钢、砼骨架、塑料薄膜顶

80-100元/?

简易塑料薄膜棚

20-40元/?

6

小桥

钢筋混凝土矩形板桥

1000-1300元/?

按桥面面积计算

平坦石拱桥

900-1200元/?

石拱桥

1600-1800元/?

7

涵洞

石盖板涵跨径1-2m

500-600元/m

 

石拱涵跨径1-4m

1000-1600元/m

钢筋混凝土圆管涵跨径1-2m

1200-1600元/m

钢筋混凝土盖板涵跨径1.5-4m

1500-2000元/m

8

台田 石堰

 

50-70元/m

 

9

水渠 水池

土筑水渠、水池

6-10元/m3

1.土方另计;

2.封闭水池另加封闭成本。

石砌水渠、水池

50-90元/m3

砖砌水渠、水池

60-100元/m3

序号

名称

类别

补偿标准

备注

10

水井

手压井

15元/m

1.水井补偿包括开凿工程、用料及用工等费用;

2.废、枯井按同类井补偿标准30-50%补偿;

3.机井按井深分段计算补偿。

土井:直径1.2m

120-150元/m

砖井(包括乱石井):

深5-10m直径1.5m

深10-20m直径2.5m

2800-4000元/口

4000-5200元/口

下管井

300-450元/m

机 井

深20-50m

180-240元/m

深50-100m

240-300元/m

深100-250m

300-360元/m

深250m以上

360-450元/m

11

乔木

胸径小于5cm(幼树,松柏树小于3cm)

5-10元/株

1.乔木指常用材林种,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山丘地区防护林乔木补偿标准可提高40-60%,绿化等特种用途林树木价格另议;

2.树归原主。

胸径5-10cm(松柏树3-6cm)(不含)

40-50元/株

胸径10-20cm(松柏树6-10cm)

55-65元/株

胸径大于20cm(松柏树10cm)以上成材树

70元/株

12

果树

苗木

3-5元/株

1.果树包括:苹果、梨、桃、杏、核桃、樱桃、柿、枣等树种;2.果树应按农林部门确定的合理密植栽种,超出部分不予计算;

3.树归原主。

幼龄期(区分树种)

30-50元/株

初果期(区分树种)

200-300元/株

盛果期(区分树种)

300-500元/株

衰老期(区分树种)

260-100元/株

葡萄(区分生长期)

5-30元/株

冬枣树地径3?以下

10-30元/株

冬枣树地径3-5?

30-150元/株

冬枣树地径5?以上

150-300元/株

冬枣树衰老期

80-200元/株

13

灌木

1年生以内

3-6元/墩

每墩出条数按10-20根计算

1年生以上

6-8元/墩

14

电力通讯线路

低压线路

900-1200元/杆

包括电线等材料损失及拆建工费

 

通讯广播线路

900-1200元/杆

简易电杆(木树杆)

20-70元/杆

15

砖窑

18、20、22、32门轮窑

7000-10000元/门

包括烟囱

老式土窑

8000-30000元/座

包括烘干室

16

道路

柏油路

45-70元/?

 

混凝土路面(含排水沟)

70-100元/?

 

砖铺路、地面

20-30元/?

 

水泥路、地面

40-50元/?

 

序号

名称

类别

补偿标准

备注

17

苗圃 苗木

经济类苗木

1年以内

2500元/亩

1.含苗木树种及培育、移栽等各种损失;

2.建有大棚的,参照相应的温室补偿标准计算。

1-3年

2500-4500元/亩

3年以上

4500-7000元/亩

普通类苗木

1年以内

1200-1800元/亩

1-3年

1800-3000元/亩

3年以上

3000-5000元/亩

18

淡水 水塘

土筑水塘

4500-7000元/亩

含鱼苗虾苗损失,鱼苗虾苗归原主

石砌(砖砌)水塘

6500-10000元/亩

19

藕塘

土筑藕塘

3500-4500元/亩

含藕苗损失,藕苗归原主

石砌(砖砌)藕塘

4500-6000元/亩

20

苇田

 

900-1200元/亩

 

21

桑园

1年生以内

4000-4500元/亩

 

1-3年(含1年)

5000-6000元/亩

3年生及以上

6500-7500元/亩

22

香椿树

胸径小于2cm

5-10元/棵

树归原主

胸径2-10cm

10-25元/棵

胸径10cm及以上

50元/棵

23

海水养虾池

 

1500-2500元/亩

含虾苗损失,虾苗归原主

24

晒盐池

蒸发池

1500-2500元/亩

 

结晶池

2800-4000元/亩

 








说明:

1.城市规划区以内的房屋补偿标准,按《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2.青苗补偿标准,按被征用土地一季作物的产值进行补偿。

3.表中未列出的地面附着物,参照表中相近的补偿标准;不能参照或者对具体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价格认证机构据实认定。

4.市政府已发布拟征地公告,征地调查登记开始后抢种、抢栽的青苗、树木以及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补偿;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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