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退休金上调和企业退休工资标准细则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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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仅供参考,2015年消息,记者从许昌市人社局获悉,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4月1日发布的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许昌市企业退休人员将提高基本养老金。

据介绍,此次调整采取挂钩调整、定额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原则,增加的额度与缴费年限挂钩。根据规定,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增加2.5元。

定额调整即按绝对额普遍增加,同时向低收入者适当倾斜。对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工人,下同)每人每月增加105元。

适当倾斜主要针对特殊人群:一是适当提高高龄退休人员调整水平。年底之前已经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在按照上述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进行调整后,再次享受到40元至90元6个档次的倾斜政策。二是对按照规定进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标准增加养老金后,月养老金仍未达到1000元的退休人员,再增加35元,但增加后不得超过1000元。三是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不低于许昌市养老金的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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