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8日讯根据自治区财政厅、人社厅统一部署和要求,到4月底,市人社局已完成2015年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工作。本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共惠及5.98万人。这是我市自2005年以来第十一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后,全市企业退休人员每月人均养老金标准达到2086.76元,增加210.43元,人均增长11.2%。
据悉,此次调整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及“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占此次调整比重的57%。以定额调整为主,是为了让所有企业退休人员都可以增加养老金,以适应物价水平增长的现实。挂钩调整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越长,调整增加的养老金越多,体现了养老保险制度“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也体现了“劳动光荣”的社会理念,起到了鼓励参保人员早参保、多缴费的作用。
具体调整标准为:符合定额调整人员每月增加养老金120元;符合挂钩调整人员,按从缴费年限满15年起,缴费每增加1年每月增5元调整,月人均养老金增加77.8元;符合适当倾斜调整人员方面,对年满7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从70周岁起,按每年长1周岁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6元后,月人均养老金在定额调整基础上增加45元;因我市12个县(区)均属于艰苦边远地区,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在普通调整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养老金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