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乡村医生新政策,辽宁乡村医生退休养老待遇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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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被称为农民健康的“第一守护人”。但由于多种原因,有些医生并未长久扎根农村。针对这种情况,我省日前出台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通过多种举措让农民的健康“守护人”留在基层、服务基层。
我省现有注册乡村医生3.3万人,分布在全省1.2万个行政村的2万个村卫生室,每千农业人口拥有乡村医生1.35名。尽管总量不缺,但存在偏远地区村医短缺、村医年龄结构老化、人才难留等问题。
为了留住乡村医生,实施方案从多个方面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办法。实施方案明确,要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将相应的经费拨付给村医。对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在综合考虑的情况下,给予定额补助。动态调整乡村医生各渠道补助标准,逐步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水平;提高艰苦边远地区乡村医生待遇。


除了待遇留人外,实施方案还明确要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对有些符合条件的村医,可以按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身份参加当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现行政策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于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根据服务年限,采取补助等多种方式妥善解决其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
为了给乡村医生提供一个良好的治疗环境,实施方案提出,要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同时建立乡村医生执业风险化解机制,建立适合乡村医生特点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不断改善乡村医生执业环境,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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