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松原讯(记者 王国彬) 12月11日,宁江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以张家强为首的涉黑团伙,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长达262页,审判长宣读了近3个小时。张家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强奸、敲诈勒索等7项罪名,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475.5万元。
法院认为,张家强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公民合法财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及指使他人采用威胁的手段,强行索要公民合法财物,作案10起,赃款总价值合计人民币641.3万元(其中未遂60万元),数额巨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指使他人采用私接电线的方法盗取国家电能,数额巨大;单独及指使他人以威胁的手段强买强卖商品,作案4起,情节严重;单独及指使他人强拿硬要,作案5起,情节严重;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盗窃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家强所犯的上述罪名成立。
法院一审判决,张家强犯7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475.5万元,依法追缴其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所聚敛的财物及其收益。
被告人吴迪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其他团伙成员李金城、焦术雷、张建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至9年不等,被告人吴进富犯敲诈勒索罪,免于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