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导报记者从龙岩警方获悉:新罗区陈某杨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近日作出判决,组织头目陈某杨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据了解,自1999年以来,陈某杨等人结伙在新罗区东肖镇等地疯狂实施多起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抢劫、殴打他人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多人受伤和重大财产损失,形成了以陈某杨为首的恶势力团伙。
2005年陈某杨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渗透农村基层政权(介入、破坏东肖镇数个村委会主任换届选举)、暴力涉足经济领域(插手市重点工程建设等),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在龙岩中心城区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有组织欺压残害百姓,前后造成重伤1人、轻伤8人、轻微伤12人;多次组织二三十人公然在群众生产、生活聚居之地持械寻衅滋事、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价值137523元;以恶劣手段深夜将无辜群众押至野外山头非法拘禁、私自拷打;强势介入经济领域强迫矿产资源交易、开设赌场;对他人实施抢劫等。
2011年,龙岩警力成立专案组,一举将该组织摧毁。近日,龙岩市新罗区法院一审判决,除主犯陈某杨外,其他到案的骨干及一般成员12人,分别被判处有期12年6个月徒刑至2年4个月不等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