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审理8次或创中国司法史纪录的广东汕尾黄萍等15人涉黑案,今天上午在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汕尾黄萍等15人涉黑案一审宣判:主犯黄萍获刑24年
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等多项罪名罪,分别判处15名被告人时长不同的有期徒刑和数量不等的罚金。
此前法院通知,每名被告人只允许两名家人入庭旁听。
上午10:37,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作为主要被告人之一的黄萍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罪、非法采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强迫交易罪等10项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另一名主要被告人邹少兵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被告人杨丽芳,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薄罪等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十四万元。
被告人邹振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聚众斗殴罪、抢劫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二十二万五千元。
被告人庄友革,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被告人李进朝,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其他的被告人亦分别被判处不同的刑期,罚金各不相同。
法庭宣判后,黄萍情绪激动,当庭表示要上诉。界面新闻获悉,其余被告人也表示要上诉。
宣判后的下午,辩护律师张燕生见到了黄萍。黄萍称坚信自己无罪。
2012年6月19日《南方都市报》刊登未署名的长篇通讯《黑势力盗采海砂十余年 汕尾沿岸千疮百孔》披露,香港人黄萍和另一合伙人邹小帛经营的汕尾市城区荣泰实业有限公司使用800-1000匹马力的船只,集中在汕尾市区新港及马宫和捷胜之间的海域滥盗海砂。
报道当天,时任广东省政法委书记朱明国(11月28日落马)批示成立“6.19”专案组,广东省公安厅副厅长郑东担任组长、汕尾市公安局副局长曾松泉担任副组长。
据邹家后来的一份检举信,早在2008年,邹小帛就开始多次实名举报曾松泉贪污受贿行为,后遭曾松泉诬告为黑社会。
2012年8月4日上午11时许,邹小帛和儿子邹俊威、亲戚卢金环驾车行使在广州大道中,准备继续举报汕尾市公安副局长曾松泉违法打击报复。行驶到川流不息的广州大道和南天大道交界处遭陌生男子驾驶小轿车别门,邹俊威误以为遭遇绑匪抢劫,于是向空荡无车的前方急行避险。
车辆行驶过程中,后座邹小帛中枪,邹俊威迅速停车,放下父亲邹小帛。逃生过程中邹俊威被便衣警察抓住。直到傍晚18:43,邹小帛才被广州市民发现死在下车路边绿化带后的草地。
事后,邹小帛的家属方通过代理律师调查得知,持枪的便衣人们是广州市公安局警察。
广州市公安局就击毙邹小帛一事于事发后三天,通过《新快报》等广州媒体发布了与当事人之一邹俊威的上述回忆相反的通稿。
这一声枪声当年震惊了广州乃至整个广东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