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黑社会老大是谁
今天,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南宁市马山县人民法院、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集中宣判四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三地法院分别一审、二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对岑瑞意、朱双朋、廖福东、黄剑钊等四人为首100名被告人进行宣判。
黑老大开赌场放高利贷身背命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二审查明,2006年以来,被告人岑瑞意在梧州市网罗了一批人员参与赌场管理或者发放高利贷,至2010年逐步发展形成了以岑瑞意为组织者、领导者,成员达63人的犯罪组织,在梧州市夏郢镇等地大肆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放发高利贷并以暴力、胁迫等手段追收高利贷等方式,共获得非法收益600多万元。2006年至2012年间,以被告人岑瑞意为首的犯罪组织及其组织成员,有组织地实施了开设赌场、故意伤害、故意杀人(预备)、敲诈勒索、抢劫等违法行为,造成1人死亡、8人轻伤的严重后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二审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八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首要分子岑瑞意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限制减刑。并处罚金人民币655万元,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其余被告人梁弟、陆俊蝎等62名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不等刑罚,违法所得及涉案资产予以没收。
敲诈勒索团伙垄断矿产伤害数十人
从1997年开始,以被告人廖福东为首的16人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武宣县进行开设赌场、非法采矿、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获取钱财,通过其成立的泰龙公司控制了当地的大量矿业开采,随后又将业务范围延伸拓展到当地的酒店、娱乐等服务行业,该组织人员还通过垄断客运、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方式非法获取巨额利益,为该组织构建了强大的经济基础。先后导致1人死亡、1人重伤、7人轻伤,多人轻微伤,受害群众多达数十人。
法院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等九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首要分子廖福东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余被告人覃泽力等15名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十九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违法所得及涉案资产予以没收。
赌场头子控制交易市场十余年
马山县法院一审查明,自1999年4月,刑满释放被告人黄剑钊通过赌博、开设赌场、放高利贷等违法犯罪活动聚敛了一定的非法财富后,随后聚集社会闲散人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被告人黄剑钊为首的9名成员黑社会性质组织。自2007年6月起,该组织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非法控制南宁市马山县等三县交界地的河沙交易市场,并多次通过开设赌场、敲诈勒索等方式获取钱财。
马山县法院一审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六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首要分子黄剑钊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其余被告人招世光等8名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二年三个月不等。
12人常年敲诈合法商人 首犯被判25年
八步区法院一审查明,2010年中旬至2011年底,以被告人朱双朋为组织、领导者的12名成员犯罪组织,长期在贺州市八步区莲塘镇美仪村及周边区域有组织地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对从事合法经营活动的商人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并对一些公司、企业进行寻衅滋事、妨害其正常的工作秩序,对不听从朱双朋指令,不愿交保护费者进行威胁、殴打等犯罪活动,造成及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六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首要分子朱双朋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其余被告人李昌青等11名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五年不等,违法所得及涉案资产予以没收。
据了解,2013年1月至今,广西法院共受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12件215人,一审审结9件168人,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共6件129人。其中被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有76人,重刑率达 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