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婚假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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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其中,“晚婚假没了”这一话题,引发了广大网友的极大关注。那么,贵州省晚婚婚假2016是怎么规定的呢?

现行贵州省晚婚婚假规定

贵州: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7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90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农民晚婚的,免除夫妻双方1年的农村义务工;晚育的,免除产妇1年的农村义务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中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修正案将于1月1日起施行。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草案中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也就是说,明年1月1日起,晚婚晚育夫妻将不再有晚婚假、晚育假。法律修改后,自愿只生一个孩子的父母也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相关奖励。

若取消晚婚假晚育假,贵州的晚婚假期会变成这样:

婚假13天 → 3天

女生育假128天 → 98天

男陪产假10天 → 0天

不过据了解,只要新政策没实施,就按老政策执行,所以,只要12月31日前拿着结婚证去请假,符合条件的仍可享受23天的晚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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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中明确

提倡生育两子女、符合条件者可再生育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地方可以结合实际对允许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制定具体办法。

具体规定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同时明确,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三胎超生仍要罚款

为了限制生育数量,法律中有关社会抚养费的条文仍然维持原样。这是“超生罚款”的具体体现。所不同的是,“超生罚款”的对象变成了生育三胎及以上多孩的人群。

符合政策生育夫妻可获延长生育假等福利

修正案草案规定,根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规定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修正法草案规定,根据生育政策调整,配套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删除夫妻应当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等带有强制服务色彩的内容,规定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及代孕

草案还新增加了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要求,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都被禁止,还严令禁止任何形式的代孕。禁止代孕也从过去的规章制度升级为法律条文。

如果违反这些规定,至少要罚款1万元,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相关人士解释,禁止代孕是出于身心健康、伦理方面的考虑,除此之外也是为了避免多胎问题。

草案严令禁止任何形式的代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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