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黄山中小学学区划分分布图,黄山中小学学区划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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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中学校学区划分

中心城区公办小学毕业生共2057人,民办小学毕业生共257人。根据中心城区教育布局调整方案的安排,按照“保持学区划分相对稳定”原则,今年学区划分基本延续《关于印发中心城区2015年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调整方案的通知》(黄教基〔2015〕22号)精神。由于屯溪二中初中部停止招生、原屯溪区新潭镇行政区划调整并由黄山经济开发区托管,上述相关范围内学区划分略有变动,其中原屯溪二中学区内生源分流至屯溪四中和屯溪六中,现新潭镇范围内生源分流至新城实验学校和梅林学校(筹)。民办初中按“自愿报名、双向选择”的办法面向全市招生。

各公办初中学区具体划分如下:

屯溪四中:横江、率水以西,江南片新安南路以西;江北

片老城区学区不变,仍为滨江西路?新安北路?徽山路?苹果山路?北海路?华山路围成区域。

屯溪五中:滨江路以北、仙人洞南路?长干中路?跃进路?新园西路?仙人洞北路?徽山路?苹果山路一线以东。

屯溪六中:江南片新安南路以东,江北片滨江中路以北、新安路以东、黄山西路以南、新园西路?跃进路?长干中路?仙人洞南路一线以西。

梅林学校(筹)初中部:华资社区、新潭村、上资村、东关村、汗山桥村、梅林村、竹林村、仙林村、仙和村和引充社区,以及新潭镇皖赣铁路以南小区。

新城实验学校初中部:长源村、长林村、陈坑村、蕉充村、霞高村、瓯山村,以及黄山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内皖赣铁路以北小区。其中,引充社区属皖赣铁路以北的居民子女可根据自愿原则选择新城实验学校或梅林学校(筹)。

二、初中招生计划

以下公办初中学校招生计划基于小学毕业生人数,视民办初中招生情况和生源变动情况,计划将有所变化。

屯溪四中招12-14个班600-700人。

屯溪五中招10个班500-550人。

屯溪六中招11-12个班550-600人。

新城实验学校初中部招2个班100-110人。

梅林学校(筹)初中部招2个班100-110人。

保证适龄儿童进入初中是政府义务教育的责任,民办学校能够满足部分家长对选择性入学的需求。根据义务教育标准化要求和对民办初中年检核定的规模,黄山学校、新世纪学校招生规模均不超过200人,昱城中学不超过400人。民办初中招生应立足于中心城区。

三、初中入学方式的变化和学生所在学区的认定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坚持以户籍地为主,坚持划片就近免试入学原则。以往小学升初中方式为简单地对口升学,对于住房实际情况没有做进一步核实。为避免部分学生上学路线不合理,杜绝小学择校行为,根据《关于印发中心城区2015年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调整方案的通知》(黄教基〔2015〕22号),今年起初中入学坚持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安排入学,租房协议原则上不得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本地居民确有特殊困难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个别申请。

学生所在学区认定具体原则是:

(一)屯溪户籍小学毕业生

1.屯溪户籍小学毕业生,其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如跟随祖辈,须出生后户籍与父母户籍均与祖辈户籍在一起,且共同生活)房产证地址一致的为学区内固定生源,优先安排在学区内初中。

2.屯溪户籍小学毕业生,其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以实际居住地为准(房产证所有权人须为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原则上安排在学区内初中,若学区内初中学位已满,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3.屯溪户籍小学毕业生,其户籍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外亲属的,属于挂户,不得以户籍地址申请学区内初中,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屯溪户籍小学毕业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孩子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

(3)学籍证明材料(毕业小学所属教育主管部门签章的学籍证明)。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进城务工人员须提供在中心城区稳定居住、稳定工作的证明,市教育局将根据学校预报名情况及监护人在中心城区购买房产、居住年限、工作年限、社保(查询办理)缴纳年限等情况相对就近安排就读初中,严禁购房、租房择校,严禁短暂性务工择校。属外地户籍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回户籍地或父母工作地就读初中。

1.本市非屯溪户籍的小学毕业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孩子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住址证明;

(3)劳动用工合同(或营业执照)以及社保(查询办理)缴纳凭证(或完税证明);

(4)学籍证明材料(毕业小学所属教育主管部门签章的学籍证明)。

2.外地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孩子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住址证明;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

(4)劳动用工合同(或营业执照)以及社保(查询办理)缴纳凭证(或完税证明);

(5)学籍证明材料(毕业小学所属教育主管部门签章的学籍证明)。

四、报名登记方式及报名材料要求

(一)报名登记时间及地点

1.屯溪公办小学毕业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报名材料于7月11-12日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初中办理登记手续。

市教育局对登记名单进行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学区所在初中学校统一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申请学校和学区学校不一致的,由学区学校和申请学校与家长核对入学条件,由符合条件的学校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对不符合到屯溪地区入学的,由申请学校出具书面告知书。

2.非屯溪小学毕业生及市直民办小学毕业生申请读公办初中的,于7月25日-8月5日到市教育局基教科办理登记手续。其中,非屯溪小学毕业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毕业小学所属教育主管部门签章同意到屯溪就读的学籍证明。经市教育局审核通过,根据规定统筹安排入学,由接收学校以电话等形式告知家长并出具《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二)报名材料要求

预报名时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并将复印件按顺序进行装订(用A4纸),做到所交证件真实齐全。持《购房合同》的,预报名时还需提供银行按揭手续及首付款发票。如对申请就读者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有怀疑,学校和教育局可要求申请者补充证明材料并上门核实。

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市教育局将另行安排:①提供虚假证件、证明的;②不按规定时间报名的;③已报名而不按时到校注册的;④擅自选择学校跨地段申请或在几所学校重复报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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