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宝鸡中小学学区划分分布图,宝鸡中小学学区划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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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学区划分:

(1)经二路地区小学

经二路小学:宝成线以东,红旗路以西,陇海线以南,渭河以北。

新民路小学:红旗路以东,汉中路以西,陇海线以南,渭河以北。

金陵小学:汉中路以东,金陵河以西,陇海线以南,渭河以北。

(2)姜谭路地区小学

电厂子校:清姜河大桥以西,姜谭联中、钢管研究院以东以及电厂社区(含自愿入学的凯越欧洲城小区、水岸丽园小区、春天里小区、城南人家小区、车辆厂西家属院居民适龄子女)。

孔家庄小学:姜谭联中、钢管研究院以西,植物园路以东以及所服务的行政村。

钢管厂子校:植物园路以西,福谭路以东、宝氮家属区以北及钢管厂社区。

宝氮子校:福谭路以西及氮肥厂社区。

秦机子校:秦机社区。

(3)桥南地区小学:

五处子校:滨河南路以南,火炬路以北,太白路(新世纪桥头)以东,渭滨区行政中心、市体育场以西。

航天小学:渭滨区行政中心、市体育场以东,火炬路以南、公园南路及184医院路以东,96401部队以西以及航天社区和原相家庄小学服务的行政村。

石鼓小学:96401部队以东,石嘴头村以西周边地区(含宝光社区)以及所服务的行政村。

党家村小学:龙山雅居小区以及所服务的行政村。

文理附小:宝鸡文理学院居民小区。

4.清姜地区小学:

东四路小学:清姜东四路、西六路以南至神农广场、神农市场以北及长岭社区和宝成社区8501小区自愿入学的适龄儿童(含城市绿洲小区)。

清姜小学:火炬路、太白路以南,公园南路及184医院路以西,东一路(含气象局)、西二路以北,清姜桥以东自愿入学的川陕路北段地区适龄儿童。

凌云小学:东二路周边及凌云社区、宝仪社区。

宝成小学:西二路以南,清姜路上西二路至东四路区域及宝成社区(含清姜花园小区)和川陕路姜河一区、二区。

烽火中学小学部:烽火社区、八一社区。

宝桥小学:清姜神农广场、神农市场以南(含南山明珠小区)及宝桥社区、北照社区(含柳林居小区)。

其余镇属小学和高家村中学小学部、晁峪初中小学部学区为镇教育组划定的所服务行政村,含居住在行政村内及周边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儿童,益门小学负责接收桑园堡村、任家湾村适龄学生。

初中招生

一、招生对象

1.渭滨区小学毕业生;

2.户籍属渭滨区的返区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

3.渭滨辖区新增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在渭滨区入学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时间

2017年7月5日至7月10日

三、招生办法

根据“对口接收、兼顾学区、免试免费”原则,由各小学指导本校毕业生于2017年7月5日-7月10日持户口本、房产证(居住证)、《陕西省小学生素质教育报告单》到对口接收初中学校进行审核登记,审核合格后现场领取入学通知书。

四、对口接收学校及学区划分

新建路中学接收经二路小学毕业生和居住在汉中路以西的部分新民路小学毕业生。

金陵中学接收金陵小学毕业生和居住在汉中路以东的部分新民路小学毕业生。

●新建路中学和金陵中学学区划分以经二路地区汉中路为界,以东在金陵中学,以西在新建路中学。经二路一条街的小学毕业学生,按照房、户信息,房户统一的,按划定学区入学;非两所学区毕业生(含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按实际居住地或暂住地就近划归新建路中学和金陵中学入学。

相家庄中学接收石鼓镇所辖小学、八一小学、航天小学毕业学生。

五处子校除接收其小学部毕业的学生外,还须接收清姜小学毕业学生中居住在桥南地区的学生和峪泉小学毕业生。

电厂子校除接收其小学部毕业的学生外,还须接收孔家庄小学毕业的部分学生和姜城小学毕业居住在川陕路的部分毕业生。

钢管厂子校除接收其小学部毕业的学生外,还须接收孔家庄小学毕业的部分学生。

高家村中学接收其小学部和太寅小学毕业学生。

晁峪中学接收晁峪地区小学毕业学生。

烽火中学接收其小学部和凌云小学毕业学生。

清姜路中学接收东四路小学、宝成小学、宝桥小学、益门中心小学、川陕路小学毕业学生,还须接收清姜小学、姜城小学毕业学生中居住在清姜地区的学生。

文理附中、秦机子校、宝氮子校对口接收其小学毕业的学生。

五、说明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小学毕业生,于2017年8月11日、12日携带下列相关资料到区教育体育局教育股审核登记,根据学校容量和“统筹安排,确保入学”原则,统筹协调安排入学,8月26日到区教育体育局教育股领取《初级中等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辖区新增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证、原籍户口本、务工证明”原件(同时提交居住证复印件和原籍户口本中户主页、子女户口页复印件)和小学毕业生学籍证明。

●外县区(外地市)小学毕业回区就读的,携带户口本、房产证原件(同时提交户口本中户主页、子女户口页复印件和房产证复印件)和小学毕业生学籍证明。

●在区内小学毕业,房、户确实发生了变化,确需变更对口接收学校的,携带户口本、房产证原件(同时提交户口本中户主页、子女户口页复印件和房产证复印件)。

2.户籍非渭滨区的我区小学毕业生,需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的,统一于2017年7月28日-31日到区教育体育局教育股办理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手续。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渭滨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0917-3959301321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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