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校长考核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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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考核评价对象及目的

1、考核评价对象

全旗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

2、考核评价目的

通过考核评价,对全旗中小学校长评等定级,并以此与中小学校长的绩效待遇挂钩,从而调动校长的工作积极性。使校长能够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不断改进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不断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

二、 考核评价的内容与标准

1、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A、B两项内容,其中A为伊金霍洛旗教育局中小学教育督导评估方案,占校长考核成绩的50%;B为校长素质,占校长考核成绩的50%。

2、评价标准(见附件)

三、 考核办法及程序

1、考核办法

专班考评。由旗教育局组织中小学校长考评专班,依据《伊金霍洛旗中小学校长年度考核评价细则》,将办学条件、师资水平、学生来源、学生数量等条件相近的中小学、幼儿园分类进行考核,确定校长的等级。采取多元评价方式,即校长自评、教师评价、家长、学生评价的方式进行。

2、考核程序

1) 自评。首先校长要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认真撰写述职报告,并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进行述职。

2) 教师评价。在全体教职工会议,听取述职后,结合校长各方面的表现情况进行综合打分。

3) 家长评价。通过与家长座谈、问卷、个别交谈等方式来了解家长对校长的评价。

4) 学生评价。采取问卷调查、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形式来了解学生对校长的评价。

5) 公示。考评定等后,旗教育局将所有校长的考评结果向全旗公示。

6) 备案。每学年对全旗中小学校长考评并公示后,旗教育局将各中小学校长的考评情况备案,并下发校长年度考评文件。

7) 中小学校长绩效待遇挂钩与奖励。旗教育局根据中小学校长学年度考核评价的结果,确定中小学校长绩效待遇及奖励等次。

四、 考评等级及奖励

1、考评等级

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

2、奖励

评为优秀等次(不超过校长总数的20%)的校长每学年奖励25000元,同时奖励学校近三年平均公用经费的10%;评为称职(不超过校长总数的70%)的校长每学年奖励15000元,同时奖励学校近三年平均公用经费的7%;评为基本称职的校长每学年奖励5000元;评为不称职的校长不予奖励,视具体情况进行诫勉谈话或予解聘。

学校校长只享受教育局按考核等次予以奖励的奖励工资,不再享受所在单位的绩效工资。教育局给予学校的奖励经费,可用于奖励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

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按有关规定管理学校的中小学校长,不予享受绩效工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五、 考评时间

每年6月份对全旗中小学校长进行考核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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