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养老保险制度“碎片化”的情况,为了解决好上述存在的各种问题,我们必须加强对养老保险制度顶层设计的研究和改革。《*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并就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提出新举措,“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坚持精算平衡原则”“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这些新政体现了既兼顾不同群体利益,又坚持义务与待遇相统一,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安排,需要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加快研究实践。
建立基础养老金分群体全国统筹制度。根据不同地区养老金水平的差异和养老金“大数法则”的原理,实行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由于不同地区覆盖程度有高有低、历史债务有轻有重、标准有多有少、政府重视力度有大有小等等,解决这些问题根本出路在于通过中央政府强化监管,严格规范企业和参保人员的义务和责任,统一养老金的计发和年度调整,实现基础养老金同条件的人待遇相同。对各省(市、区)因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指数等因素造成实际待遇不公的情况,各地可在国家相应政策的规定下,采取实施补充养老金的办法予以调节。对城乡居民的基础养老金也制定相应的全国统筹制度,统一规范。当然,全国统筹并不意味着各地可以甩包袱,恰恰相反,要采取更加有理有力的措施,让各地既依法依规履行好职责,又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采取多种制度安排,填补养老金缺口。造成养老金缺口加大,除了老年人占比提高,连续多年调整待遇等原因外,还与财政补充不足有关。为了填补日益扩大的养老金缺口,需要多渠道解决:一是适度提高财政补充的比例。有关资料显示,中央公共财政用于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等所有社会保险在内)方面的资金不到8%。此比例,与许多发展中国家相比明显偏低,与发达国家相比更低,何况不少地方还远不及中央财政。所以,财政补充的力度必须加大。二是加大国有资产划拨力度。国有资产归全体人民所有,这是制度本质决定的。通过国有资产划拨,更多更好地惠及全体劳动者。三是可考虑将企业交缴养老保险(含其他社会保险)费改由开征社会保障税取而代之,以平衡地区行业等差异,还可以堵塞不少企业少缴、漏缴养老保险费的漏洞,增大源头。四是延长缴费年限。目前的缴费年限为15年,一般而言,即使60岁退休,工作30~35年属正常范围,这意味着延长缴费年限还有空间。五是加大力度开展养老金投资运营等,保值增值。一可要求银行调高养老金存款利率,至少提高到5年以上固定期限利率,相当于经济运营,降低贬值;二可划取一定比例养老金,委托专门机构,选择“低风险、高投入、高回报”的组合项目,进行专业化运作,实现增值;三可用于购买国债、特种证券(如社保债券),以及投资非资本市场产权、物权等。
实行渐进式延迟退休或弹性退休制度。随着生活水平日益改善和提高,人们预期寿命不断在增长,延迟退休既是顺应人类自然变化的趋势,也是世界总体变革的趋势,当然,这件事非常敏感,所以,必须十分审慎。渐进式延迟退休可对劳动者的心理承受起到较好的安抚作用,每年延迟2~3个月退休,逐步过渡到63岁或65岁作为退休年龄标准,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口寿命较相适应。弹性退休更加尊重和符合个人的意愿,每个人的家庭、经济、身体等具体情况不同,给一定的空间由个人选择更符合人性,值得推广。
建立分群体分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在全国统筹基础养老金的前提下,可根据不同群体,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制度逐步实现与企业职工、城乡居民养老制度并轨,根据四大类群体各自的特点,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实行企业年金、职业年金、量身订制的特种老保险、商业保险,以及房屋产权、土地产权(经营、使用、抵押、继承权)变现等方式,构建多种类、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