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职工养老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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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下岗职工与原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签订托管协议后,原企业应将下岗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划转到再就业服务中心,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规定统一办理下岗职工的养老保险。

再就业服务中心按月向所在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办理托管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申报结算手续,再就业服务中心为托管人员办理养老保险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经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的批文复印件;

(2)再就业服务中心、企业及下岗职工三方签订的托管协议复印件;

(3)其他有关资料。

再就业服务中心月缴费基数原则上按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缴费基数总额确定。签订托管协议的下岗职工(简称托管人员)缴费基数原则上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2000年下岗职工月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统一调整为850元。

下岗职工养老保险政策为广大职工解决了后顾之忧,也让这些弱势群体得到了一丝安慰,衷心希望所有下岗职工都能解决好保险问题。生活有所保障。

受到就业的冲击,下岗后的职工面临的问题很多,而养老保险首当其冲。下岗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供大家参考

下岗职工养老保险政策规定:下岗职工按上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11%记入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其他相关问题的处理及退休办法等均按照本市企业职工的规定执行。

托管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再就业服务中心后,原则上不再转回原企业,确需转移的,再就业服务中心应提供解除托管协议的有关依据,经区、县社保中心核准后,方可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各区、县社保中心对新建再就业服务中心实行单独立户,按规定做好托管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个人养老保险帐户的管理及再就业服务中心和托管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结算工作,并按月做好相关的统计报表送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核准汇总后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托管人员按规定签订保留劳动关系协议后,原企业可按本市规定的协议保留劳动关系人员(协保人员)的办法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

下岗职工养老保险政策为广大职工解决了后顾之忧,也让这些弱势群体得到了一丝安慰,衷心希望所有下岗职工都能解决好保险问题。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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