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职工涨工资 养老保险待遇已十连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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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研员林辉:我市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已十连调 养老金十年增幅近200%

就业、人才、社会保障等政策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政策举措的细微变动,均会牵动千家万户,为了让市民更详实了解这方面的新政策和新举措,江门日报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开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话你知”栏目。该栏目将分为“热点政策解读”和“人社工作访谈”两个子栏目。“热点政策解读”主要就我市实施的就业、人才、社保等政策和相关工作进行解读;“人社工作访谈”是本报邀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工作的分管领导,以专访的形式,纵谈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最新动态、工作思路以及取得的新成效。本栏目每周一期,敬请垂注。

“自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市级统筹以来,我市通过持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持续下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惠及广大市民和各类企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研员林辉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

根据国家和省的部署,我市逐步建立起企业退休人员待遇正常调整机制,从2005年开始,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每年按照10%左右进行调整,至已连续十年进行调整,我市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从551.35元提高至1642.63元,增幅197.9%。至6月,我市企业离退休人数从2005年的11.43万人增加至23.85万人,增幅108.7%,调整待遇的政策惠及人数越来越多。3月我市建立了“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建立缴费年限津贴,即: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一次性缴费年限)每满一年计发4元缴费年限津贴,不满1年不计发;缴费年限津贴从10月起发放,并作为过渡性养老金的组成部分列入基本养老金的年度调整基数。该项政策惠及我市22.9万人,人均缴费年限23年,人均月增92元。

此外,从9月1日起,我市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用人单位缴费比例持续下调,分别为:从17%下调到16%,下调到15%,下调到13%;持续三年下调缴费基数下限,—社保年度期间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均按照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9%执行,即1715元,三年来不作任何上调,持续减轻我市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负担,帮助企业渡过发展难关。,省政府加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步伐,全省统一缴费基数下限(2139元),为减轻基数下限调整对我市企业带来的压力和冲击,我市研究同意,将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下调两个百分点,由15%下调至13%,企业缴费压力将有所减轻,我市企业与周边地区的缴费差距大幅缩小,有利于企业参与珠三角城市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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