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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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开始施行

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我市制定出台《兰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并已经开始正式施行,有效期五年。《办法》明确规定,被征地农民(包括完全失地和部分失地)参加养老保险的费用由个人和政府共同承担,采取在征收土地时一次性趸缴的办法缴清。其中,个人承担40%,政府承担60%。

年满16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应当参加养老保险

《办法》规定,征收土地时年满16周岁(含16周岁)以上、征收土地面积占现有承包土地面积20%(不含20%)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应当参加养老保险。其中征收土地面积80%(不含80%)以上或征收土地后最低人均占有土地面积0.3亩(不含0.3亩)以下的视为完全失地农民,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征收土地面积20%-80%的,视为部分失地农民,实行完全个人账户模式,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相衔接。征收土地面积20%以下的暂不纳入,本办法实施后再次征收土地的,可累计计算后执行。征收土地面积80%以上,剩余土地能够保障基本生活的,可自愿选择参加部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由个人和政府共同承担

《办法》明确规定,被征地农民(包括完全失地和部分失地)参加养老保险的费用由个人和政府共同承担,采取在征收土地时一次性趸缴的办法缴清。其中,个人承担40%,政府承担60%。个人承担部分可从被征地农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中抵缴,尚不足以抵缴的,如果是政府收购储备土地征地时,由征收土地的同级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是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征地、以行政划拨方式征地且属政府投资、公益性的国家和省列重大建设项目时,由项目建设用地单位列入项目建设概算解决。

完全失地农民男满75岁女满70周岁,个人不缴费

完全失地农民缴费标准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乘以15年计算应缴费总额。参保时男超过60周岁、女超过55周岁的,每增加1岁个人少缴应缴费总额的十五分之一。男满75周岁、女满70周岁以上的,个人不缴费。部分失地农民,缴费标准以兰州市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根据征地数量和对其生活影响程度划分若干档次确定缴费总额。原则上,征收土地占现有承包土地面积20%—80%的,按照每增加10个百分点划分一个缴费档次,对应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8倍确定缴费总额。参保时超过60周岁的,每增加1岁个人少缴应缴费总额的十五分之一,75周岁以上个人不缴费。参保缴费时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办法》指出,完全失地农民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缴费后,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管理。其中,参保缴费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参保缴费时未达到待遇享受年龄的,可继续参加城镇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部分失地农民按本办法分档缴费后,参保时年满60周岁以上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养老保险待遇。60周岁以下人员,可继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合并管理,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定享受政府补贴及相关待遇。

另外,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后,在领取待遇前或之后死亡,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储存额或余额中的个人实际缴费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凭有效证件,一次性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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